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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号:28398751 日期:2023年9月1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计算机系统分析师,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附加于该分类的职位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¹,且其作为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声称符合五项证据标准,但其仅符合8 C.F.R. § 204.5(h)(3)项下三项必要证据标准中的两项,因此未满足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初步证据要求。审理主任随后讨论了申请人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适用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中确立的三要件框架。具体而言,她对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通过其自己的咨询公司为美国中型企业提供SAP实施服务,担任计算机系统分析师——进行了详尽分析,认定该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她认定申请人不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三个要件中的任何一个。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并附加以下评论。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
¹ 尽管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就申请人获得EB-2分类的资格作出明确陈述,但审理主任的分析指出,申请人未声称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具备资格,且未满足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初步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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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决定的做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与八个巡回法院共同认定,只要上诉裁决者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即可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
在上诉中,申请人首先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驳回了其申请,未给予其提交补充证据的机会。此主张不正确,因为审理主任于2022年5月2日发出了证据请求(RFE),申请人对此作出了回应。²
他随后主张审理主任“施加了新颖的实体和证据要求”,违反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政策,指的是政策备忘录中规定的两步审理方法。然而,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决定中的具体实例,且本办公室注意到,由于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她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此,本办公室无需进一步处理这两项主张。比较Giday, 113 F.3d at 234(拒绝处理书面论证意见中对某一论点的“附带提及”,该提及未提供法律支持)。
申请人在上诉中还主张,除审理主任认定其符合的两项标准外,其还符合8 C.F.R. § 204.5(h)(3)(ii)项下另外三项证据标准。然而,申请人未就其中任何标准具体质疑审理主任的决定。相反,他逐字重复了其对这些标准的RFE回应,并提交了其先前所依赖的相同证据的副本。如前所述,审理主任考虑了这些论点中的每一项,并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尽分析。
最后,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由于所认定的驳回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处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其在Dhanasar分析框架下获得裁量豁免资格的上诉论点。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
² 此外,审理主任未发出RFE即属错误这一前提也不正确。尽管8 C.F.R. § 103.2(b)(8)(iii)赋予USCIS发出RFE的裁量权,但该法或法规均未强制要求我们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