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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及运营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9月1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文件证据及及时提交要求、复议动议是否指出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文件证据及及时提交要求、复议动议是否指出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这两项动议的程序要求,未重新审理EB-2分类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体优劣,也未批准任何移民福利。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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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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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proper cause for reopening or reconsideration of our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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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是总经理和运营经理,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移民分类,主张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本次程序为针对AAO先前决定提交的合并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general and operations manag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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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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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EB-2分类资格,也未证明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is eligibility for EB-2 classification or for the requeste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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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对申请人的上诉作简易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We summarily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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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先前动议

    申请人随后提交合并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AAO以逾期提交为由驳回该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sequently filed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which we dismissed as untimely fi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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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次动议

    事项再次因合并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回到AAO;AAO审查后驳回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again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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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mo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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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文件证据及及时提交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可批准满足要求并显示资格者,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对不利决定的动议须在USCIS邮寄决定之日起33日内提交,8 C.F.R. § 103.5(a)(1)、103.8(b);申请或 petition 以USCIS实际收到日视为提交,8 C.F.R. § 103.2(a)(7)(i);逾期提交可在证明延迟合理且超出申请人控制时由USCIS裁量原谅,8 C.F.R. § 103.5(a)(1)(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先前案件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并在33日内由USPS投递;其依赖“邮箱规则”,认为在期限内寄出即足以证明及时提交。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申请,认定未证明EB-2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该实体资格问题在本次动议中未被重新审理。

美国邮政Click-N-Ship标签记录,打印日期为2023年6月5日和6月22日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在要求期限内寄出先前动议,从而依据邮箱规则主张及时提交。
AAO 如何评价
AAO评价该标签记录日期早于2023年10月20日简易驳回决定,不能支持申请人在该决定后33日内寄出动议的主张;AAO还指出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USCIS在2023年11月22日或之前实际收到先前动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标签记录日期与所称在决定后33日内寄出之间存在时间矛盾;缺少USCIS在2023年11月22日或之前实际收到动议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copies of U.S. Postal Service (USPS) Click-N-Ship Label Records printed on June 5 and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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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s not provided evidence that he mailed the motions within the required timeframe as clai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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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随本次动议提交的陈述,称先前案件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并由USPS在33日内投递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解释逾期并主张邮箱规则下寄出即及时。
AAO 如何评价
AAO评价该陈述仅主张寄出时间,未主张USCIS在2023年11月22日或之前收到动议;且邮箱规则不适用于USCIS程序,故该主张不能建立及时提交。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USCIS实际收到动议日期的证据;未解释除寄出后失去控制外的其他延迟原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submitted the previous case within the required d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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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s provided no evidence to show that they were, in fact, received by USCIS within the required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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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诉及先前动议有关的其他文件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支持其重新开放动议。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决定中提及申请人提交了与上诉和先前动议有关的其他文件,但未认定这些文件构成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或新证据,也未据此原谅逾期提交。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具体说明这些文件如何证明及时提交或构成新事实;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供支持重新开放的新事实或新证据以克服先前逾期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as well as other documents pertaining to his appeal and prior mo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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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new facts or new evidence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that would overcome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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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先确认先前上诉简易驳回决定于2023年10月20日邮寄,因此任何重新开放或复议动议须不晚于2023年11月22日被USCIS指定收件地点收到。申请人未主张USCIS在2023年11月22日或之前及时收到先前动议,而仅主张其在期限内寄出;AAO指出邮箱规则不适用于USCIS程序,实际收到日才是提交日,故寄出时间即使成立也不相关。申请人提交的USPS标签记录日期为2023年6月5日和6月22日,早于2023年10月20日决定,不能支持其在决定后33日内寄出的主张;申请人也未就逾期提交提供其他合理解释,故不能裁量原谅逾期。

核对原文依据
We mailed our decision summarily dismissing the Petitioner's appeal on October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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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mon law "mailbox rule" does not apply in USCIS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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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une 5, 2023, and June 22, 2023, dates printed on the USPS label records are prior to the date of our summary dismissal and so cannot support his asser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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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是否指出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AAO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了合并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但未主张AAO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也未主张依据当时记录该决定错误。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申请,认定未证明EB-2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该实体资格问题在本次动议中未被重新审理。

合并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中的主张

证明目的
申请人寻求重新开放和复议AAO先前决定。
AAO 如何评价
AAO评价申请人未主张先前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错误,也未主张依据当时记录该决定错误,故未满足复议动议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对先前决定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的具体主张及依据当时记录的错误论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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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尽管申请人提交的是合并动议,但其并未主张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也未主张依据AAO作出先前决定时的记录该决定错误。因此,申请人未满足复议动议的法定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assert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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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重新开放动议的及时性时,应以USCIS指定收件地点实际收到动议的日期为准,而非邮戳或寄出日期;本案中AAO引用8 C.F.R. § 103.2(a)(7)(i)说明实际收到规则。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 or application is considered to have been filed on the date of actual receipt by USCIS, not the date it was mail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USPS标签记录时,应注意标签打印日期与所称在2023年10月20日决定后33日内寄出之间的关系;本案标签日期为2023年6月5日和6月22日,早于决定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June 5, 2023, and June 22, 2023, dates printed on the USPS label records are prior to the date of our summary dismis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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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复议动议的审查边界是先前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以及当时记录是否显示决定错误;本案申请人未提出此类主张,故AAO未进入实体资格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consider must establish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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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855028 日期:2024年9月1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总经理兼运营经理,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EB-2分类资格或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我们简易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申请人随后提交了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我们以逾期提交为由予以驳回。现该事项再次因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一、重新开案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我们基于认定逾期提交而驳回了申请人的第一次动议。我们于2023年10月20日邮寄了简易驳回申请人上诉的决定。对不利决定的动议必须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邮寄决定之日起33天内提交。8 C.F.R. § 103.5(a)(1), 103.8(b)。因此,任何请求重新开案和/或复议我们决定的动议应于2023年11月22日或之前提交。USCIS指定提交地点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申请人的先前动议,即我们决定之日起52天后。

原文第 2 页

在随本重新开案动议提交的陈述中,申请人声称“[他]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提交了之前的案件”,并且“在33天内通过USPS送达”。申请人提供了2023年6月5日和22日打印的美国邮政服务(USPS)Click-N-Ship标签记录副本,以及与他的上诉和先前动议有关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并未声称USCIS在2023年11月22日或之前及时收到了他的先前动议。相反,他主张重新开案是正当的,因为他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邮寄了动议,并且根据“邮箱规则”,这足以证明及时提交。申请人对这一论点的依赖是错误的。普通法“邮箱规则”不适用于USCIS程序,USCIS程序受8 C.F.R. § 103.2(a)(7)(i)的规定管辖,该规定指出申请或请求被视为在USCIS实际收到之日提交,而非邮寄之日。如前所述,为适当提交动议,申请人需要确保其在USCIS指定提交地点于我们2023年10月20日决定之日起33天内,即不迟于2023年11月22日被收到。因此,申请人关于其及时邮寄了动议的论点,即使成立,也无关紧要。他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这些动议实际上在规定期限内被USCIS收到,因而属及时提交。

最后,8 C.F.R. § 103.5(a)(1)(i)的规定指出,在证明延迟是合理的且超出申请人或请求人控制范围的情况下,USCIS可酌情原谅重新开案动议的逾期提交。在此,申请人除声称一旦将包裹交给USPS后便不再控制动议的最终送达外,未对逾期提交提供任何解释。然而,他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如所称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邮寄了动议。USPS标签记录上打印的2023年6月5日和2023年6月22日日期早于我们简易驳回决定的日期,因此不能支持其主张。因此,申请人未提供任何依据使我们能够作为酌情事项原谅其重新开案动议的迟延提交。

据此,申请人未提供支持重新开案动议的新事实或新证据,以推翻我们以逾期提交为由驳回其先前动议的决定。

二、复议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尽管申请人提交了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但他并未主张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或基于我们作出先前决定时的记录该决定是错误的。申请人未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

原文第 3 页

三、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提供重新开案或复议我们先前决定的正当理由。因此,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9-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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