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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488512 日期:2023年9月12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机械工程师,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和/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工作要求(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该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等动议。
一、分析
A. 重新开案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数份工作经历证明信,这些证明信是他此前在原始申请中已提交过的。虽然法规未定义“新事实”一词,但我们通常将该短语解释为对动议所提问题具有实质性且此前未在程序中提交过的事实,该程序包括原始申请及任何后续动议或上诉。由于这些证明信此前已提交,它们不属于“新事实”,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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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复议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作出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我们先前决定的正确性,声称该决定是基于对记录的不完整阅读和审查。他未引用任何相关先例决定或相关法规、规章或政策来支持其主张,而是辩称我们的决定忽视了“显而易见且直觉性的前提和演绎推理”,且未逐一考虑记录中的每份文件。
我们首先指出,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申请人在其动议中提到的推荐信描述了他此前参与的工程项目中的角色,因此与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相关,在该要件中我们考虑个人与拟议事业相关的经验等因素,以确定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事业。这些证明信并未讨论其具体的拟议事业如何具有潜在的国家重要性。
关于申请人声称被忽视的其他材料,正如我们在先前决定中指出的,这些证据侧重于整个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不同方面。例如,《液化天然气手册》和《石油和天然气行业项目管理》的摘要讨论了项目管理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基础设施项目成功的重要性。申请人主张,他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拟议角色,加上记录中其他证据所显示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对美国经济和劳动力的整体重要性,可得出结论认为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然而,虽然我们不质疑申请人拟议活动对完成个别建设或维修项目的潜在重要性,但该证据并未证明其工作对这些项目的影响将超出对其雇主及其客户的利益。如同Dhanasar中申请人拟议的教学活动一样,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活动将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二、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新事实的证据,因此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等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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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