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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咨询领域营销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9月1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位置、综合权衡豁免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上诉人拟以健康咨询领域营销经理身份,为需要品牌建设、重组和管理的美国企业提供营销与销售咨询服务,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劳工证。德州服务中心主任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豁免符合国家利益,因而拒绝申请。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初次拒绝申请,仅就国家利益豁免作出否定认定,未质疑基础EB-2资格。上诉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本次审理范围为上诉审查,AAO依职权重新审查后作出裁决。

争议标准

AAO适用Dhanasar三要件框架:拟议事业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须处于有利推进该事业的位置;综合权衡豁免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举证责任在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各项资格。

提交的证据

证据包括专业熟人的推荐信、行业报告与文章、专业计划与陈述,以及申请人逾18年营销与销售经验。推荐信赞扬其能力与个人品质,但未说明拟议事业的影响如何超出其客户范围;行业材料说明营销行业的重要性,但未针对其具体事业;计划与陈述声称将产生社会经济影响并创造就业,但未提供可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数据。

AAO 认定

AAO同意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认定其不具备国家重要性。理由在于应审查具体拟议事业而非行业重要性;推荐信、行业材料及专业计划均未证明其服务将超出客户范围、在领域内产生更广泛影响,或具有雇用美国工人及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显著潜力。因第一要件不满足,AAO未审查第二、第三要件并予以保留。

裁决结果

AAO驳回上诉,维持主任关于国家利益豁免不成立的决定。该裁决不涉及基础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否定,也不构成对第二、第三要件的认定。

适用边界

本裁决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本案事实,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预测或约束性规则。AAO明确未讨论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推进事业的位置以及综合权衡是否有利美国。

阅读提示

核对材料时应重点查看推荐信是否具体说明拟议事业超出客户范围的全国性影响、行业报告是否针对申请人具体事业而非行业整体、专业计划与陈述是否附有可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数据,以及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是否针对第一要件提出具体证据。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证据:专业计划与陈述、推荐信及行业报告与文章,说明健康咨询领域营销服务的价值。

认定理由: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AAO明确表示同意。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

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证据:专业熟人推荐信、行业报告与文章、专业计划与陈述、逾18年营销与销售经验。

认定理由:AAO认定应审查具体拟议事业而非行业重要性;推荐信未说明影响如何超出客户范围;行业材料仅证明营销行业重要;计划与陈述未提供可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数据,未显示雇用美国工人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显著潜力。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2 段

申请人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位置

证据:未审查。

认定理由:因第一要件不满足,AAO明确保留第二要件,未作认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3 段

综合权衡豁免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证据:未审查。

认定理由:因第一要件不满足,AAO明确保留第三要件,未作认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3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28093156 日期:2023年9月1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健康咨询领域的营销经理,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以及附属于该 EB-2 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但他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1 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 EB-2 类别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因为该豁免“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 203(b)(2)(B)(i) 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依据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2,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1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相当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2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申请人拟提供其作为健康咨询领域营销经理的专业知识,“以协助需要品牌建设、重组和管理的美国公司、企业和组织,通过在其行业市场内增长或扩展至其他市场来优化和增加利润。”

Dhanasar 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关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适当考虑其职业计划和陈述、推荐信以及行业报告和文章。此外,申请人部分依赖其在健康咨询领域超过18年的营销和销售经验,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然而,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以往职位中的成功记录属于 Dhanasar 第二项要件下的考量因素,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身上”。Id. at 890。此处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了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本办公室审查了申请人来自其专业熟人的推荐信。作者们赞扬申请人在营销和销售咨询领域的能力,以及使其成为职场宝贵资产的个人品质。虽然推荐信证明申请人的专业熟人对申请人及其工作的高度评价,但其中没有任何一封提供关于申请人拟议事业影响或此类影响如何延伸至其客户之外的有说服力的细节。因此,这些信件不能证明申请人符合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的资格。

通过行业报告和文章,申请人强调了营销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本办公室同意营销领域很重要,且该领域的成功可能带来更多职业机会和经济优势。然而,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See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

原文第 3 页

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同样,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健康咨询领域营销经理提供服务如何足以延伸至其客户之外,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

此外,本办公室审查了申请人的职业计划和陈述,其中主张其拟议事业“将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产生重大社会经济影响”,因此“将在美国创造就业机会”。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否则为我们的国家提供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在没有关于可直接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充分信息或证据的情况下,记录未显示申请人作为营销经理的服务所产生的对美国区域或国家经济的利益将达到 Dhanasar 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因此,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 Dhanasar 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符合 Dhanasar 检验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本办公室无需处理其在其余要件下的资格,并在此保留这些要件。3 举证责任在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福利的每项资格要求。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376。申请人在此未能做到,因此,本办公室认定其未能作为自由裁量事项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命令:上诉被驳回。

3 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要的争议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9-1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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