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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飞行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9月1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故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因而不具备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第三项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原审关于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认定未被推翻。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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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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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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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飞机飞行员,以专业人士(持有高级学位)身份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认定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ircraft pilo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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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ut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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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随附商业计划书,描述其拟通过公司为私人飞机所有者和运营者外包飞机管理服务;I-140表第6部分填写职位为“Professional Pilot”、年薪50,000美元。

    核对原文依据
    in a business plan submitted in support of his Form 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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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job title for his foll-time position would be "Professional Pilot" and he stated that his annual wages would be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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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NOID回应)

    针对原审的拒绝意向通知,申请人提交个人陈述,重申其拟继续向已有关系的公司提供航空服务,并称将继续成为世界最专业的飞行员之一;该陈述未再提及全职担任总经理或雇用、监督其他飞行员。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personal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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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主任认为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达到国家重要性,且未满足Dhanasar第二、第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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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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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引用其NOID回应中的陈述,概述其学历、工作及培训经历,并主张记录中关于通用航空业的出版物客观证明其飞行员角色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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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quotes his statement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N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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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于2023年9月14日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而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对第二、第三项保留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SEP.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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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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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申请人先证明EB-2基础资格,再以自由裁量证明:(1)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申请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3)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有利于美国。国家重要性聚焦于“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noncitizen] proposes to undertake”,而非行业、领域或职业本身的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飞行员对运输业和国家经济有重要贡献,记录中关于通用航空业的出版物客观证明其飞行员角色具有国家重要性;其学历、工作及培训经历也支持其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承认记录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对像他这样的人的高需求本身不能证明其工作将影响更广泛领域或达到国家重要性;也未证明该具体事业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带来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故未认定国家重要性,并认为第二、第三项也未满足。

商业计划书(I-140随附)

证明目的
描述拟议事业为通过申请人公司为私人飞机所有者和运营者外包飞机管理服务,包括协调维护维修、安排机库租赁、调度行程、管理机组、提供专业飞行员服务、航空保险、燃油合同及运输物流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商业计划书与I-140表存在多项重大不一致:I-140填写职位为“Professional Pilot”、年薪50,000美元,而商业计划书称获批后担任“General Manager”、第一年年薪72,000美元并增至第五年81,037美元;I-140的非技术职位描述未提及总经理职责。商业计划书还称公司第一年雇用飞行员年薪按41,600美元计,第三年增至44,133美元、第五年46,821美元,均低于I-140所填50,000美元。记录未解决这些矛盾,故商业计划书证明价值极低,并降低其他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位名称、申请人年薪及公司飞行员薪资与I-140表不一致,且未以独立客观证据解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usiness plan contains material information that is inconsistent with information provided on the Form 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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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reconcile the numerous material inconsisten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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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D回应中的个人陈述

证明目的
申请人重申拟继续向已有关系的公司提供航空服务,并继续成为世界最专业的飞行员之一。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陈述与提交I-140时的商业计划书不同,未提及全职担任总经理,也未提及雇用和监督公司其他飞行员,进一步降低商业计划书的证明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回应商业计划书与I-140之间关于职位和薪资的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ersonal statement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NOID does not address working on a foll-time basis as a general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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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引用的通用航空业出版物(如“The Global Airline Industry Contributes to Economic Development”“Employment in the U.S. Aviation Industry - Statistics & Facts”)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这些出版物客观证明其飞行员角色具有国家重要性,突出飞行员对运输业和国家经济的关键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出版物未涉及申请人、其拟议事业,也未说明其事业如何具有领域内国家或全球影响,或如何带来更广泛影响(如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故不能证明具体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出版物仅泛论行业重要性,未与申请人的具体事业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 the publications in the record referenced by the Petitioner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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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学历、工作及培训经历(上诉中概述)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支持其资格及国家重要性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经历与Dhanasar第二项(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相关,但与第一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无关,故无需进一步讨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与第一项国家重要性判断无关。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an individual's prior academic,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history are material to the secon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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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国家重要性应针对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而非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申请人引用的出版物仅泛泛讨论航空业,未涉及其本人或具体事业。AAO进一步认为,即使不考虑材料矛盾,其事业似乎只惠及特定客户,记录未证明超出客户范围的更广泛影响,也未证明在佛罗里达雇用共七名工人(含申请人和两名独立承包商)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潜力。因此第一项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field, or profession in which an individual wil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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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of the publications in the record referenced by the Petitioner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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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how the proposed endeavor of"providing [the Petitioner's] aviation services" will have broader implications beyond his cl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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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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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项要求证明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第三项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主张其资格及事业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记录也未满足第二和第三项。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一项即足以认定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依据INS v. Bagamasbad及Matter of L-A-C-,对第二、第三项保留意见,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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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I-140表第6部分所填职位、年薪与非技术职位描述,并与商业计划书中关于总经理职位、申请人年薪及公司飞行员薪资的表述逐项比对;本案因这些矛盾未解决而降低商业计划书及其他证据的证明价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job title for his foll-time position would be "Professional Pilot" and he stated that his annual wages would be $50,000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reconcile the numerous material inconsistenc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所引出版物的标题和内容是否具体涉及申请人本人或其拟议事业;AAO仅因其泛论行业重要性而未将其作为国家重要性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 the publications in the record referenced by the Petitioner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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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为上诉重新审查,AAO仅认定第一项未满足并驳回上诉;第二、第三项被保留,未作认定,不能据此推断其已失败或已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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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055009 日期:2023年9月1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飞机飞行员,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要另行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虽然该法及有关规定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本办公室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为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设定了框架。Dhanasar 指出,在申请人已确立 EB-2 分类资格后,如果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USCIS 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1) 该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

原文第 2 页

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2) 该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对美国有利。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侧重于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级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关于这三项要件的详细阐述,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尚待确定的其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具有正当理由。

最初,在为支持其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而提交的商业计划中,申请人将其事业描述为一项计划,旨在“促进喷气式飞机所有者和运营者将其私人拥有的喷气式飞机或机队的行政管理外包给[申请人的公司]”。更具体而言,该商业计划称,申请人的公司“[在]佛罗里达州……运营……使客户能够外包日常繁杂事务,包括协调喷气式飞机的维护和修理、安排机库租赁、安排行程以及管理机组人员等任务”,例如“提供专业飞行员服务”、“与购买航空保险相关的服务”、“与供应商谈判批量燃油合同”以及“运输物流服务”。

然而,该商业计划包含与表格 I-140 上就申请人拟议就业所提供信息不一致的重要信息。申请人必须以指向真相所在的独立、客观证据解决不一致之处。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未解决的重要不一致可能导致本办公室重新评估为支持所请求移民利益而提交的其他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Id. 具体而言,在表格 I-140 第6部分“拟议就业的基本信息”中,申请人声称其全职职位的职称将为“专业飞行员”,并表示其年薪将为50,000美元。此外,申请人就其拟议就业提供了以下非技术性职位描述:“[驾驶]并导航固定翼飞机在非定期航空承运人航线上飞行,或直升机。需要商业飞行员证书。包括具有类似证书的包机飞行员,以及空中救护和空中游览飞行员。不包括区域、国内和国际航空公司飞行员。”然而,该商业计划称,“一旦[申请人]的 EB-2 签证获批,他将担任总经理职位”——而非表格 I-140 上所示的专业飞行员——并且其年薪第一年将为72,000美元,到第五年增至81,037美元,而非表格 I-140 上所报告的50,000美元。申请人在表格 I-140 上就其拟议就业提供的非技术性职位描述完全未提及任何类似于公司总经理职责的内容,无论全职还是兼职。

原文第 3 页

此外,该商业计划还称,申请人的公司将在第一年雇用一名飞行员(六名总员工之一,包括作为总经理的申请人和两名独立承包商),其工资将“按年薪41,600美元的11个月薪资计算”,而非50,000美元。该商业计划进一步称,公司将在第三年雇用第二名飞行员(总计七名员工,包括作为总经理的申请人),飞行员的年薪将从第三年的44,133美元增至第五年的46,821美元,仍低于表格 I-140 上所示该职位的50,000美元年薪。记录未调和商业计划中关于申请人职称、年薪以及其公司飞行员总体工资的信息与表格 I-140 上所提供此类信息之间的众多重要不一致;因此,该商业计划仅具有极小的证明价值,记录中其他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也同样降低。参见 id.

针对审理主任的拒绝意向通知(NOID),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个人陈述,其中相关部分重申,其拟议事业是一项计划,旨在“继续向[]所有我已建立关系的公司提供我的航空服务,包括 ,并继续蓬勃发展,成为世界上最'---------------------'的专业飞行员之一。”本办公室注意到,与提交表格 I-140 时提交的商业计划相比,申请人为回应 NOID 而提交的个人陈述并未涉及作为总经理全职工作,或雇用和监督其公司将雇用的其他飞行员,进一步降低了该商业计划的证明价值。参见 id.

审理主任承认“记录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然而,审理主任指出,“美国对像他这样的人的高需求……本身并不能证明其工作将影响更广泛领域,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达到国家级重要性水平的影响。”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该具体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因此,审理主任得出结论,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级重要性”。审理主任进一步得出结论,记录不满足 Dhanasar 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在上诉中,申请人引用了其为回应审理主任的 NOID 而提交的陈述,并概述了其以往的学术、就业和培训经历。他还表示,记录中关于通用航空业的各种出版物“客观地证明了[申请人]作为飞行员的角色具有国家级重要性,因为这些出版物强调了飞行员对运输业和国民经济所作的关键贡献。”

在判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并非个人将从事的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为评估国家重要性,我们关注的是“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 Dhanasar,26 I&N Dec. 第889页。Dhanasar 提供了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符合第一项要件的事业示例,即“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乃至全球影响,例如源自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的影响”,以及具有更广泛影响的事业,例如“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同上,第889-90页。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在上诉中结合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提及其既往学术、就业和培训经历,属于援引不当。尽管个人的既往学术、就业和培训经历对 Dhanasar 第二项要件——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具有实质意义,但它们对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是否同时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不具有实质意义。见同上,第888-91页。由于申请人的既往学术、就业和培训经历对其拟议事业是否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不具有实质意义,我们无需进一步论述。见同上。

同样,申请人在上诉中援引记录中关于其拟议事业是否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各类出版物,属于援引不当。如前所述,在判定国家重要性时,我们关注的是“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对某一行业、领域或职业重要性的泛泛之论。同上,第889页。申请人在上诉中援引的记录中的出版物——标题如“全球航空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美国航空业就业——统计与事实”——均未涉及申请人、其拟议事业,或该事业如何可能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乃至全球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具有更广泛影响,例如“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同上,第889-90页。由于这些出版物未涉及申请人或其具体事业,它们未能证明申请人的具体事业如何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见同上。

根据申请人在记录中对其拟议事业的描述,并撇开上文所述重大不一致之处,其事业似乎使可能使用其服务的特定客户或其他实体和个人受益。然而,记录未能证明“提供[申请人]航空服务”的拟议事业将如何产生超出其客户或其他可能使用其服务的实体和个人的更广泛影响,“例如源自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的影响”。见同上。同样,记录未能证明在佛罗里达州I I雇用共七名工人——包括申请人和两名独立承包商——如何体现“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同上,第889-90页。由于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潜在的更广泛影响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故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见同上。

综上,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因此,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我们对记录是否满足 Dhanasar 第二项或第三项要件保留意见。见 INS v. Bagamasbad,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需对结果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第 5 页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能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亦未能以自由裁量方式表明其理应获得该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9-1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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