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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18407276 日期:2021年9月15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类别的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以及针对附属于该 EB-2 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在该决定中,审理主任在依据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的因素进行分析之前,未处理申请人是否满足 EB-2 分类的门槛标准。然而,在补件通知(RFE)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的资格。具体而言,审理主任指出,“初次提交时收到的证据包括一份来自 I !大学的文凭副本,证明[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8日获得硕士学位。因此,已确立[申]请人符合具有高等学位的 E21 分类资格。”基于下述理由,我们撤回该结论。
在相关部分,记录中包含一份由. I I I 大学于2013年授予申请人的“工程师资格,专攻‘食品技术’”的“文凭”副本,以及随附的英文翻译。“文凭补充文件”的英文翻译表明,“食品技术方向/专业的全日制[原文如此]教育的标准期限为4年。”尽管申请人声称他“毕业于.__ _______ _,UniversityJ _Russia[,],获得[食]品[技]术[硕]士学位”,但记录中翻译的文凭副本及其补充文件均未表明该四年制文凭等同于美国高等学位,以使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见 8 C.F.R. § 204.5(k)(2)(为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之目的,将“高等学位”定义为“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着重号为原文所加))。申请人本人的信函并非“由独立资历评估人进行的资历评估,该评估人已提供可信、合乎逻辑且证据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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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同等性认定理由。”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E.9,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该意见书亦非替代性地构成“由有权作出此类认定并以教育机构官方身份行事的学校官员进行的可比评估。”1 见同上。
此外,为支持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而提交的美国劳工部表格 ETA 750 B 部分的学历经历部分表明,他于2009年从 公共餐饮学校获得证书,并于2013年在~-----------~大学学习四年后获得文凭。记录未确立申请人在获得2013年食品技术文凭之前被授予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学位;此外,记录未确立申请人于2018年获得任何学位。总之,记录不支持审理主任在补件通知中所主张的“[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8日获得硕士学位”的结论。
尽管我们在上诉中进行重新审查,但我们认定本案发回重审是适当的,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不足以供审查。按目前构成,记录未确立申请人是否符合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见该法第 203(b)(2) 条。2
因此,本事项将发回审理主任,以对高等学位问题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认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我们对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裁定: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决定。
1 无论如何,“由资历评估人或学校官员进行的任何教育同等性评估本质上仅为参考性质;最终认定仍由[审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官员作出。”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E.9,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2 我们进一步指出,记录——无论是在提交时还是在审理主任作出决定时——均未包含关于申请人在美国将从事的拟议事业的充分信息,以致无法有意义地分析 Dhanasar 的任何分支是否得到满足。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另见 8 C.F.R. § 103.2(b)(1)(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福利请求时确立其符合所请求福利的资格,并……在审理期间持续符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