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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V-公司案 日期:2019年9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软件设计、开发和咨询服务公司,寻求根据L-1A非移民分类(针对公司内部调任人员)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高级顾问。参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往美国,以管理或行政身份临时工作。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曾在国外受雇,或将在美国以管理或行政身份受雇。此事现由我方审理上诉。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记录显示,申请人在提交上诉后,又为受益人提交了一份新的L-1A非移民申请。该申请获批三年期,我方记录显示受益人已获得L-1签证并已入境美国。由于受益人目前已被授权以所请求的非移民分类为申请人工作,继续处理本案已无实际意义。
裁定: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V- Corp.,ID# 5939250(AAO,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