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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S-A-I- CORP. 案 日期:2019年9月16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为酒店业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供应商,寻求根据 L-1A 非移民分类继续雇用受益人担任执行董事。《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该分类允许国际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往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执行性质的工作。
在最初批准受益人 L-1A 身份延期后,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认定其在批准该申请延期时存在错误。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将雇用受益人担任经理或高管。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曲解了事实,并忽视了证明公司将雇用受益人担任执行职务的证据。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应当遵从她此前关于受益人符合 L-1A 身份资格的认定。
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发回重审,以作出符合以下分析的新决定。
一、法律框架
要获得 L-1A 身份,申请人必须证明,在受益人入境美国之前的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曾在国外以管理、执行或专业知识身份雇用该外国国民至少连续一年。本法第 101(a)(15)(L) 条。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受益人将临时为其或符合条件的组织担任管理或执行职务。同上。
然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在任何时候,甚至在申请到期之后"撤销申请的批准。8 C.F.R. § 214.2(l)(9)(i)。除非申请人撤回个别申请或未请求 blanket 申请的无期限有效性,USCIS 必须向申请人发送撤销意向通知(NOIR)。8 C.F.R. §§ 214.2(l)(9)(ii)、(iii)(A)。USCIS 必须在六种特定情形下发出 NOIR,包括批准涉及"重大错误"的情形。8 C.F.R. § 214.2(l)(9)(iii)(A)。NOIR 必须"包含撤销理由的详细陈述以及允许申请人反驳的期限"。8 C.F.R. § 214.2(l)(9)(iii)(B)。USCIS 必须"在决定是否撤销申请时考虑所提交的所有相关证据"。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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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错误"。8 C.F.R. § 214.2(l)(9)(iii)(A)。NOIR 必须"包含撤销理由的详细陈述以及允许申请人反驳的期限"。8 C.F.R. § 214.2(l)(9)(iii)(B)。USCIS 必须"在决定是否撤销申请时考虑所提交的所有相关证据"。同上。
二、以执行身份就业
经审查,我们认定审理主任的 NOIR 未包含足够详细的撤销理由陈述。因此,申请人未获得关于这些理由的充分通知,也没有充分机会回应审理主任的关切。
"执行身份"一词是指雇员的职务主要是指导一个组织或其重要组成部分或职能的管理;确立该组织或其组成部分或职能的目标和政策;在自由裁量决策中行使广泛的自主权;并且仅接受该组织更高级别高管、其董事会或其股东的总体监督或指导。本法第 101(a)(44)(B) 条。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将履行法定定义中所述的高级别职责。Champion World, Inc. v. INS, 940 F.2d 1533(第九巡回法院 1991 年)(未公布的目录决定)。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受益人将主要履行执行职责,而非普通的操作性任务。Family Inc. v. USCIS, 469 F.3d 1313, 1316(第九巡回法院 2006 年);Champion World, 940 F.2d at 1533。
在确定某一职位的执行性质时,USCIS 审查申请人对工作职责的描述。申请人必须提供"对所将履行服务的详细描述"。8 C.F.R. § 214.2(l)(3)(ii)。USCIS 还考虑:申请人的组织结构;是否存在其他雇员以使受益人免于履行操作性职责;业务的性质;以及表明受益人实际职责和业务角色的其他因素。
在此,审理主任的 NOIR 通知申请人,2018年4月,即该申请延期获批约四个月后,一名 USCIS 官员根据行政实地访问与核查计划访问了公司的工作场所。1 NOIR 描述了该实地访问,陈述了所获得的信息和该官员的观察。然而,该通知未说明这些信息或观察如何削弱了所提供职位的所称执行性质。因此,与 8 C.F.R. § 214.2(l)(9)(iii)(B) 相反,NOIR 缺乏"撤销理由的详细陈述"。
此外,撤销决定超出了 NOIR 所提出的问题,并主要指责申请人的 NOIR 答复缺乏"关于受益人将管理的所有人员的充分文件"以及对其工作职责的充分描述。但 NOIR 并未要求提供关于受益人的下属的额外文件或信息。因此,
1 该计划涉及 USCIS 官员对工作场所进行未经宣布的访问,以核实申请人和受益人是否遵守适用的移民法律和法规。见 USCIS,"行政实地访问与核查计划",https://www.uscis.gov/about-us/directorates-and-program-offices/fraud-detection-and-national-security/administrative-site-visit-and-verification-program(最后访问于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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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未获得关于这些理由的充分通知,也没有充分机会回应审理主任的关切。
NOIR 既未充分通知申请人撤销理由,也未允许其充分回应通知。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事项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发出新的 NOIR。新通知必须:包含撤销理由的详细陈述;以对在案证据的分析支持这些理由;指明所需的任何类型的额外证明;并说明允许申请人反驳的期限。在收到及时答复后,审理主任应审查整个记录并作出新决定。
三、结论
与 8 C.F.R. § 214.2(l)(9)(iii)(B) 相反,NOIR 缺乏"撤销理由的详细陈述"。基于同样的理由,申请人未获得回应通知的充分机会。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符合上述分析的新决定。
引用为 Matter of S-A-1- Corp., ID# 5462569(AAO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