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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0217088 日期:2022年9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系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一名高管,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记录证明申请人满足了初始证据要求,但未按要求证明申请人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属于该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个人。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的人,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该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潜在地实质性惠及美国。“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个人。8 C.F.R. § 204.5(h)(2)。8 C.F.R. § 204.5(h)(3)的实施条例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来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若申请人通过一次性成就或满足三项较低标准而满足初始证据要求,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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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第九巡回法院2010年)(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若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在[已隐去]大学作为富布赖特学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曾在[已隐去]的多家石油行业公司工作,包括[已隐去]公司和[已隐去]公司。自2017年以来,他一直担任[已隐去]国有石油公司的商业和营销副总裁。他打算“在佛罗里达州[]组建一家公司,以便能够制造商业设备,与拉丁美洲开展贸易和业务开发”。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其中七项标准,概述如下:
- (i),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 (ii),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 (iii),专业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个人的已发表材料;
- (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评判;
- (v),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ii),对杰出组织或机构的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ix),服务的高报酬。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其中三项标准,涉及协会会员资格、作为评判者参与评判以及领导或关键角色。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此前声称的所有标准。
经审查记录,我们同意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已满足评判以及领导或关键角色相关标准的认定。我们不同意审理主任关于会员资格的认定,因为记录未显示申请人是任何合格协会的会员。相反,他代表其雇主担任协会董事会成员,而这些协会的会员是公司而非个人。
但我们进一步认定,申请人已满足另外两项标准,涉及主要媒体上关于他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由于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核心认定,即申请人已满足8 C.F.R. § 204.5(h)(3)中至少三项门槛标准,我们将继续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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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申请人提交了所需的初始证据,我们将评估其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其属于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我们分析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其成功是否足以证明其在努力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1 在本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已确立资格。
审理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未考虑整体记录。相反,审理主任侧重于申请人已满足的8 C.F.R. § 204.5(h)(3)标准,并解释说,尽管申请人满足了这些要求的字面规定,但证据未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例如,虽然申请人参与学术评估构成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评判,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此类活动“使[他]跻身其领域最顶端高管的一小部分”。审理主任还质疑申请人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信函的权重。
我们同意这一一般主张,即某些初始标准并未具体包含直接表述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要素,而其他标准的措辞则更为具体。2 此外,我们同意确立资格不仅仅需要提交有利的信函。记录必须反映该个人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才值得批准。然而,审理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忽略了记录中更具说服力的要素。记录中的说明性例子表明,申请人已以优势证据确立资格。3
Dinero杂志于2003年将申请人列为[已隐去]之一。这一荣誉本身更多说明的是申请人当时的潜力而非其当时的成就,但记录中后来的材料印证了对其潜力的早期预测。近年来,申请人在大型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担任高层高管职位。此类职位本身不足以使其处于该领域顶端,但与这种地位相符,且其他证据表明申请人所做的不仅仅是在大型能源公司担任高层职位。 利用其在[已隐去]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高知名度,他扩展并重塑了该行业,参与谈判,大幅增加了出口。一位[已隐去]的顾问表示,
1 另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指出USCIS官员在整体考虑申请时应一并评估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确立了该移民类别所需的高水平专业知识)。 2 例如,8 C.F.R. § 204.5(h)(3)(ii)的条例具体提及“协会会员资格……这些协会要求其会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而8 C.F.R. § 204.5(h)(3)(iv)则一般提及“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评判”,未考虑评判的级别、评判发生情形的性质以及此类评判是否属于个人工作职责的常规要素。 3 该记录包含数千页提交材料,我们不会在此尝试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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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主导、组织并谈判了______合同,该合同由! I与委内瑞拉签订,在拉丁美洲独一无二。”向韩国运送一百万桶原油的重大货运获得了主要电视网络的报道,表明对这项工作的兴趣已超出仅关注商业交易的专门媒体的范围。申请人以演讲者和专题讨论主持人的身份参加了多个行业会议,这使他有机会在整个行业传播其专业知识,扩大其影响力和影响范围,相比之下,公司为获取商业优势而可能保密的专有创新和策略则不具备这种效果。4 在2021年的一次可再生能源论坛上,申请人是六名参与者之一,与 I时任部长 I一同参加。这位最高级别官员的参与表明该活动的高规格。
如上所述,申请人在多个行业协会中的职位并非此类协会的会员资格,但我们同意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张,即他在这些协会董事会和其他治理机构中的成员资格本身即表明他在该领域的地位。
对全部记录的审查支持以下结论:申请人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确立了资格。因此,我们将支持上诉。
命令:上诉获支持。
4 参加行业聚会本身并不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相反,我们在表明申请人在其领域地位的汇聚证据的更广泛背景下承认这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