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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3386110 日期:2024年9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申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具备无痕凹陷修复(PDR)专长的人士,拟在汽车领域担任微修复专家,寻求依据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签证类别进行分类,并豁免该类别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职位offer因而也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同上。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EB-2类别的资格,但未证明其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在上诉中,申请人重新提交并援引了先前随初始申请及证据请求一并提交的证据和论证,“以供在其细节范围内进一步分析和复议”。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参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记录不支持国家利益豁免,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所主张的拟议美国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符合EB-2类别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非公民。本法第203(b)(2)(A)条。为保护美国工人的就业,该移民签证类别通常要求潜在雇主向非公民提供职位,并获得DOL认证以在美国永久雇用该个人。参见本法第212(a)(5)(D)条,8 U.S.C. § 1182(a)(5)(D)。申请人可通过证明豁免美国工人保护将符合国家利益,从而避免职位offer/劳工证要求。本法第203(b)(2)(B)(i)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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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及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因此,为裁决这些豁免请求,我们建立了一个框架。如果申请人另行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非公民的资格,则可通过证明以下事项而获得职位offer/劳工证要求的豁免:
- 其拟议的美国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预期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1 (AAO 2016)。
二、分析
A. 申请人符合EB-2要求,且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的资格。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中的实质价值部分。审理主任的决定随后就其为何不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提供了理由充分的解释。
B. 拟议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在上诉中并未针对审理主任的结论作出回应,而是笼统地讨论其领域的重要性,并提供结论性陈述称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3。在此,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充分延伸至其客户及学习PDR技术的人员之外,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PDR领域。其亦未证明其所拟从事的特定工作提供有助于进步的原创性创新,或对其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1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其特定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否则对我国产生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USCIS必须聚焦于该特定事业,具体聚焦于其“潜在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同上。一项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业甚至可以仅聚焦于美国的一个地理区域。同上,第889-90页。“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
1 申请人的陈述称,他师从最优秀的导师学习PDR,并努力工作以掌握这一既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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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
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超出其业务、员工、客户和学员之外的潜在影响。在没有关于直接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任何预期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证据的情况下,记录未显示申请人事业对区域或国家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同上,第890页。
因此,在审议包括上诉中所作论证在内的全部记录后,我们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国家重要性的决定。参见 Matter of P. Singh, Attorney, 26 I&N Dec. 623 (BIA 2015)(引用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参见 Chen v. INS, 87 F.3d 5, 7-8 (1st Cir. 1996)(“[I]f a reviewing tribunal decides that the facts and evaluative judgments prescinding from them have been adequately confronted and correctly resolved by a trial judge or hearing officer, then the tribunal is free simply to adopt those findings”),前提是该法庭的命令体现对该案件的个别关注)。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按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的要求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余问题的上诉论证。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决定对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另行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审理上诉中的替代性问题)。
三、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证明其符合资格,或否则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