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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痕凹陷修复微修复专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9月16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类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实质价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权衡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AAO采纳并维持原审关于申请人未证明国家重要性的认定,据此认定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要素、第三要素及其他剩余上诉争点被明确保留,未作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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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remaining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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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本人为无漆凹陷修复(PDR)领域从业者,拟在汽车领域担任微型修复专家,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并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EB-2资格且拟议事业具备实质价值,但未通过国家利益豁免审查;本次为申请人对原审拒绝决定提起的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erson with expertise in paintless dent repair (PDR) who intends to work as a micro restoration specialist in the automotiv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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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his qualifications for the EB-2 category but did not demonstrate h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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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EB-2类别资格,但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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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提起上诉,重新提交并援引初次申请及补件请求中已提交的证据和论证,请求“进一步分析、审视细节并重新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submitted and referred to the evidence and arguments previously presented with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and request fo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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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2024年9月16日,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认定记录不能支持国家利益豁免,因申请人未证明拟议美国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SEPT. 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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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conclude that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claimed "national importance" ofhis proposed U.S. venture. We will therefore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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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类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申请人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者。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主任已认定申请人具备EB-2类别资格,AAO在上诉决定中未推翻该认定,仅在此基础上审查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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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1 (AAO 2016):拟议美国工作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实质价值部分。

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主任已认定实质价值成立,AAO未推翻该部分认定,争议集中于同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lso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met the substantial merit portion of the first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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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0:应聚焦具体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事业可因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而具备国家重要性,也可因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而具备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PDR领域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并在上诉中一般性论述其领域的重要性及结论性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AAO采纳并维持原审关于国家重要性的认定。

申请人关于其学习PDR经历及掌握技术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专业背景及拟议事业的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在脚注中提及该陈述称其随最佳导师学习PDR并努力掌握既有技术,但未据此认定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陈述仅涉及学习既有技术,未显示原创创新或对领域的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 states that he studied PDR with the best instructors and worked hard to master the established tech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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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关于其领域重要性的一般性论述及结论性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回应原审主任的结论,仅一般性讨论其领域重要性并作出结论性陈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针对具体事业潜在预期影响的具体证据,未显示超出客户和学员的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Rather than address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s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generally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his field and provides conclusory statements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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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预测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可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或雇用美国工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中没有此类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与其未来工作直接相关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预测,无法显示区域或国家经济受益达到Dhanasar所称“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benefits to the regional or national economy resulting from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would reach the level of"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contemplated by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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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能超出其客户及学习PDR技术者,对PDR领域产生与国家级重要性相称的更广泛影响;也未显示其拟从事的具体工作提供原创创新或对该领域有更广泛意义。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具体事业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缺乏与其未来工作直接相关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预测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stands to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is clients and persons who learn the PDR technique to impact the field of PDR more broadly at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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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directly attributable to his futur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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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1:申请人须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二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要素的单独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明确表示不再审理并保留其余上诉争点,包括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the Petitioner's appeal ,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remaining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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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权衡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1: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劳工证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三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要素的单独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为决定性理由,明确保留其余上诉争点,未对第三要素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remaining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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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阶段的重新审查,AAO仅就国家重要性作出认定;第二要素、第三要素被保留而未审理,不能据此认为这些要素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the Petitioner's appeal ,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remaining issu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包含与其未来工作直接相关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预测,以及是否显示其事业影响超出客户和学员范围;这是AAO认定国家重要性缺失的具体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directly attributable to his futur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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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原审已认定EB-2类别资格和实质价值成立,本次上诉未推翻该部分;争议范围限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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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3386110 日期:2024年9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申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具备无痕凹陷修复(PDR)专长的人士,拟在汽车领域担任微修复专家,寻求依据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签证类别进行分类,并豁免该类别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职位offer因而也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同上。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EB-2类别的资格,但未证明其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在上诉中,申请人重新提交并援引了先前随初始申请及证据请求一并提交的证据和论证,“以供在其细节范围内进一步分析和复议”。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参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记录不支持国家利益豁免,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所主张的拟议美国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符合EB-2类别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非公民。本法第203(b)(2)(A)条。为保护美国工人的就业,该移民签证类别通常要求潜在雇主向非公民提供职位,并获得DOL认证以在美国永久雇用该个人。参见本法第212(a)(5)(D)条,8 U.S.C. § 1182(a)(5)(D)。申请人可通过证明豁免美国工人保护将符合国家利益,从而避免职位offer/劳工证要求。本法第203(b)(2)(B)(i)条。

原文第 2 页

本法及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因此,为裁决这些豁免请求,我们建立了一个框架。如果申请人另行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非公民的资格,则可通过证明以下事项而获得职位offer/劳工证要求的豁免:

  • 其拟议的美国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预期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1 (AAO 2016)。

二、分析

A. 申请人符合EB-2要求,且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的资格。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中的实质价值部分。审理主任的决定随后就其为何不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提供了理由充分的解释。

B. 拟议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在上诉中并未针对审理主任的结论作出回应,而是笼统地讨论其领域的重要性,并提供结论性陈述称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3。在此,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充分延伸至其客户及学习PDR技术的人员之外,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PDR领域。其亦未证明其所拟从事的特定工作提供有助于进步的原创性创新,或对其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1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其特定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否则对我国产生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USCIS必须聚焦于该特定事业,具体聚焦于其“潜在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同上。一项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业甚至可以仅聚焦于美国的一个地理区域。同上,第889-90页。“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

1 申请人的陈述称,他师从最优秀的导师学习PDR,并努力工作以掌握这一既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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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

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超出其业务、员工、客户和学员之外的潜在影响。在没有关于直接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任何预期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证据的情况下,记录未显示申请人事业对区域或国家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同上,第890页。

因此,在审议包括上诉中所作论证在内的全部记录后,我们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国家重要性的决定。参见 Matter of P. Singh, Attorney, 26 I&N Dec. 623 (BIA 2015)(引用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参见 Chen v. INS, 87 F.3d 5, 7-8 (1st Cir. 1996)(“[I]f a reviewing tribunal decides that the facts and evaluative judgments prescinding from them have been adequately confronted and correctly resolved by a trial judge or hearing officer, then the tribunal is free simply to adopt those findings”),前提是该法庭的命令体现对该案件的个别关注)。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按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的要求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余问题的上诉论证。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决定对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另行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审理上诉中的替代性问题)。

三、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证明其符合资格,或否则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9-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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