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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39318353 日期:2025年9月16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分类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申请,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此外,我们驳回了随后三次复议动议。现本事项因第四次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SCOPS决定中的过错在于她所称的“重大错误和遗漏”,这些错误和遗漏损害了对拟议事业的公正评估。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在驳回上诉时,AAO未纠正这些缺陷,适用了不当且更高的审查标准,并在未直接回应她在上诉中提出的具体论点的情况下通过并维持了驳回决定。
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在此,申请人在动议中的主张集中于初次驳回决定及随后驳回上诉中她所认为的缺陷,而非先前的决定,即第三次复议动议。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先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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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我们还指出,申请人质疑我们驳回上诉的正确性,声称其直接与Dhanasar相矛盾。申请人称我们对所提交商业计划施加了更高的审查标准。为支持这一论点,申请人聚焦于Dhanasar中专门针对拟议事业“实质价值”的措辞,该措辞称:“证明该事业有潜力创造重大经济影响的证据可能是有利的,但并非必需,因为事业的价值可以在没有直接或可量化经济影响的情况下确立。”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因此,这一论点并非专门针对我们驳回上诉及后续动议的决定中所讨论的国家重要性问题。
此外,申请人声称我们驳回上诉的决定错误地要求在所提交的专家意见信中提供“具体细分和即时可衡量的结果”。然而,上诉驳回决定并未作出该陈述或要求此类证据。
如前所述,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申请人不能通过广泛不同意我们的结论来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如何在法律或政策上出错。见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认定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通过一般性地指称先前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属于其他不可入境或可驱逐出境情形者,可能因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依据该法第240条被启动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