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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P-A- INC. 日期:2018年9月17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FORM 1-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特色眼镜的进口商和分销商,寻求根据L-1A非移民身份(公司内部调职人员)临时雇用受益人为其首席执行官(CEO)。《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I0I(a)(IS)(L)条,8 U.S.C. § I 101(a)(15)(L)。L-IA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临时调往美国从事管理或行政能力的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证明其将雇用受益人担任管理或行政能力职位。此事现上诉至本办公室。
经对记录进行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申请人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以该法第10l(a)(44)(B)条所定义的行政能力受雇。记录不支持审理主任关于受益人将“主要协助企业日常非监督性职责”的认定。申请人将受益人的角色描述为其主要负责指导其国际组织一项基本职能的管理——即母公司成功品牌特色眼镜在全球多个市场的销售运营。关于美国业务,申请人证明其已建立了完善的营销、销售、订购、仓储、物流和履约结构,并证明签约的美国公司执行这些活动。此外,申请人证明,向受益人汇报的外国母实体人员处理与这些承包商的日常例行互动,而受益人的服务需要间歇性地在美国履行与公司扩张计划相关的更高层级职责。因此,申请人已证明其服务主要属于行政性质。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P-A- Inc.,ID# I 626885(AAO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