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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 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398372 日期:2024年9月1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言语治疗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申请人提交了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审理主任随后否决了该动议。现本事项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本办公室的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
如前所述,审理主任此前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其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将符合国家利益。审理主任随后驳回了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该决定的动议,认定该动议提交不及时。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驳回了其动议而未对其实质内容作出决定,因为审理主任未依据适用的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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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提交截止日期灵活性规定审理其动议。具体而言,其援引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于2023年1月24日发布的政策指导,该指导延长了与提交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相关的上述灵活性规定。该政策指导的发布内容称:“USCIS将考虑表格 I-290B……如果:[该]表格是在我们作出决定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提交的;且[我们]是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23日(含)期间作出该决定的。”见 USCIS 警报,“USCIS Extends COVID-19-related Flexibilities”,(2023年1月24日),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uscis-extends-covid-19-related-flexibilities-1。本案中,审理主任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否决申请的决定,申请人于2023年2月8日向审理主任提交了表格 I-290B 及动议——即在该不利决定作出后59天。因此,依据提交时适用的USCIS政策(该政策允许在此类动议提交上最多90个日历日),其动议本应被视为及时提交。因此,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张,即审理主任错误地以提交不及时为由驳回了其动议。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对该动议的实质内容作出完整决定。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