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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鞋业经营者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23年9月1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拟议事业是否被充分描述(Dhanasar第一要素的前提)、Dhanasar三要素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EB-2基础分类资格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德州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依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发回重审不构成对国家利益豁免或EB-2分类资格的批准;Dhanasar三要素及EB-2资格均留待重审时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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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是“商业管理领域的创业者”,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以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为由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she is an "entrepreneur in the field of business manag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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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请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随申请提交经签署的宣誓书和商业计划,说明其拟拥有并经营一家于2021年、约在提交申请前三个月成立的公司,销售面向残障人士的定制鞋类。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a company the Petitioner formed i 2021, approximately three months prior to filing this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she intends to assume the role of "sole Partner/Ow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主任发出补件请求后,申请人提交“专业计划与声明”,再次以该公司为拟议事业核心,说明将通过销售定制“优质鞋类”提供“包容性时尚”,面向美国残障人群及一般消费者;商业计划亦被重新提交。

    核对原文依据
    Then, in a "Professional Plan & Statement," which was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as subsequently re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原审拒绝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充分描述拟议事业,因而未证明该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第一要素);AAO概括主任结论为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任何一项要素。主任的决定完全聚焦国家利益豁免,未就EB-2分类资格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she meets any ofthe three-prong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irector's denial focused entirely on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to the exclusion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认为主任未对提交的证据作出完整、准确的分析,决定撤回主任决定并发回重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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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conclude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offer a complete and accurate analysis ofthe submitted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拟议事业是否被充分描述(Dhanasar第一要素的前提)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申请人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主任须对拒绝理由作出充分说明,使申请人有机会在上诉中有效质疑。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充分描述拟议事业,即拥有并经营一家销售面向残障人士的定制鞋类的公司。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虽表示拟在商业管理领域创业,但未充分描述拟议事业,也未具体说明其打算在该领域做什么,故未证明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

律师撰写的初始附函及补件回复函

证明目的
说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及国家利益豁免依据。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这些由律师准备的陈述含糊且缺乏关于拟议事业的具体内容,并援引判例指出书面论证意见中的陈述不是证据,不具有证据分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含糊、缺乏具体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at these statements prepared by counsel are vague and lack specifics about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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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的宣誓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拟担任公司唯一合伙人/所有人,主要职责之一是向残障人士销售专用鞋类。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与后续声明和商业计划一并考虑,认定其具体说明了拟议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she intends to assume the role of "sole Partner/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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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时提交的“专业计划与声明”

证明目的
再次说明以该公司为事业核心,通过销售定制优质鞋类提供“包容性时尚”,面向美国残障人群和一般消费者。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其与宣誓书内容保持一致,支持拟议事业已被充分描述。
核对原文依据
she remained consistent in maintaining the claim that the endeavor would seek to provide "inclusive fas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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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初次提交并在补件时重新提交)

证明目的
说明鞋业公司是拟议事业核心,强调提供面向美国残障人群的多种优质鞋类产品。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作为记录中具体描述拟议事业的材料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lan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s shoe company is the focus of her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尽管律师撰写的说明含糊且缺乏具体内容,但记录中申请人本人的宣誓书、补件时的“专业计划与声明”以及商业计划相互一致地表明,其拟议事业是拥有并经营一家销售定制鞋类、服务残障人群的公司。因此AAO认定记录足以证明申请人已充分描述其事业,主任的相反认定不正确,且该错误影响了后续国家利益豁免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statements prepared by counsel are vague and lack specifics about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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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contains sufficient documentation establishing that the Petitioner adequately described her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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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三要素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申请人证明:(1)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事业;(3)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条件。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任何一项要素,理由是其未充分描述拟议事业,故未证明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记录中关于拟议事业、申请人资历及国家利益的全部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Dhanasar三要素。
AAO 如何评价
AAO仅概括指出记录证据似乎不足以证明满足三要素,未逐项展开评价;其发回理由是主任未正确适用框架,而非对三要素作出终局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决定未完整分析证据,未正确适用Dhanasar框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of record does not appear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set forth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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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主任未将Dhanasar框架正确适用于记录事实,其分析不完整,因此撤回主任决定并发回重审。AAO同时指出,记录中的证据似乎仍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满足Dhanasar三要素,但未在本次上诉中作出最终认定,而是留待重审时依正确框架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of record does not appear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set forth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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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Director's decision does not properly apply the Dhanasar framework to the facts in the record,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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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基础分类资格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首先证明符合EB-2基础分类,即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士。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B)(i)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服务中心已同意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主任决定未就EB-2资格作出认定。

原审意见

主任的决定完全聚焦国家利益豁免,未就申请人的EB-2分类资格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指出,主任未对EB-2资格问题作出裁定,因此该问题不属于本次已决事项;AAO也未在本次上诉中对其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does not render a determination on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EB-2 qual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宣誓书、“专业计划与声明”和商业计划之间关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业务内容(面向残障人群的定制鞋类)的表述是否一致,这是AAO认定事业已被充分描述的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she remained consistent in maintaining the clai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lan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s shoe company is the focus of her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律师附函和补件回复函被AAO认定为含糊且不具证据分量,评估时应区分律师陈述与申请人本人陈述及商业计划等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statements in a brief: motion, or Notice of Appeal are not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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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上诉并撤回原决定发回重审,AAO未对Dhanasar三要素或EB-2资格作出终局认定,不能将发回视为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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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467745 日期:2023年9月1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称其为“商业管理领域的企业家”。她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为审理主任未对提交的证据提供完整且准确的分析。因此,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B)(i)条。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从而值得裁量性豁免工作邀请要求。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律和相关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如前所述,审理主任的决定未提供完整的分析,也未充分解释证据中的缺陷。参见 8 C.F.R. § 103.3(a)(1)(i);另见 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否决动议的理由,以使被申请人有实质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 Dhanasar 中规定的三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2 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表达了在商业管理领域作为企业家工作的意图,但申请人未充分描述其拟议事业,也未具体解释其打算在商业管理领域做什么。因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具有 Dhanasar 第一项标准所要求的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尽管记录似乎支持审理主任的结论,但并不支持作为该结论基础的分析和推理。

作为初步事项,本办公室注意到记录中包含申请人律师撰写的各种陈述,例如律师的初始附函以及针对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提交的回复函,本办公室同意这些由律师准备的陈述含糊且缺乏关于申请人事业的具体内容。参见,例如,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具有任何证据权重”)。然而,尽管有律师的主张,记录中还包含申请人的若干陈述以及相应的商业计划,所有这些都明确传达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拥有并经营一家由申请人于2021年、即提交本申请前约三个月成立的公司。

首先,为支持申请,申请人提供了一份签署的宣誓书,其中她声明打算担任“的唯一合伙人/所有人”,并且她在推进该事业中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向残障人士销售专用鞋类。随后,在针对RFE提交的“专业计划与声明”中,申请人再次提到该公司作为其拟议事业的重点,并且她始终如一地坚持该主张,即该事业将寻求通过销售“优质鞋类”来提供“包容性时尚”,这些鞋类将定制以满足“美国

2 本办公室注意到,审理主任的否决完全集中于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而未涉及申请人是否符合EB-2分类的资格。因此,尽管申请人主张“移民局同意上诉人符合所请求的持有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的资格”,审理主任的决定并未就申请人的EB-2资格问题作出裁定。

原文第 3 页

残障人群”和一般消费者群体的需求。这些关于申请人事业的陈述在商业计划中得以重申,该商业计划最初为支持申请而提交,随后又针对RFE重新提交。该计划指出申请人的鞋业公司是其事业的重点,并强调申请人打算提供“种类繁多的优质鞋类产品,尤其是面向美国残障人群”。

鉴于上述情况,本办公室认为记录中包含充分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已充分描述其事业;审理主任相反的认定因此是错误的。此外,由于审理主任错误地认定申请人对某事业的描述含糊且有缺陷,且该错误认定影响了审理主任对申请人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分析,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

尽管审理主任的决定存在缺陷且本办公室予以撤销,但记录中的证据似乎并未证明申请人符合 Dhanasar 所规定分析框架的要求,该框架要求申请人证明:(1) 其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该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由于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将 Dhanasar 框架正确适用于记录中的事实,本办公室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新决定。

裁定: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9-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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