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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991696 日期:2023年9月1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教育管理者和企业家,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76(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
“高级学位”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应被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出于国家利益”而裁量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26 I&N Dec. 884, 889(AAO 2016)为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提供了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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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申请人提交了其来自~---------------~的学业成绩单和学位的经认证英文翻译,以及一份教育评估,该评估指出申请人的“Comunicac;ao Social”专业“Bacharelado”学位等同于美国社会传播学学士学位。此外,申请人提供了雇佣信函,显示其在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逐步提升的经验。因此,其符合基础EB-2分类中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因此,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根据Dhanasar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虽然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份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证据。
申请人拟继续在佛罗里达州发展其公司,该公司专门“通过在美国市场提供专业的基本教育项目(包括情商项目),为美国私立和公立学校、美国企业和个人提供支持”。
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26 I&N Dec. 第889页。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例如,与研究、纯科学和促进人类知识相关的事业可能符合条件。同上。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从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关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适当考虑其陈述、商业计划、推荐信以及行业报告和文章。此外,申请人部分依赖其在商业和教育管理领域超过22年的经验来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然而,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以往职位中的成功记录属于Dhanasar第二项要件的考量因素,该要件“将焦点从拟从事事业转向该外籍国民”。同上,第890页。此处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从事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¹ 另见 Poursina v. USCIS,936 F.3d 868(第九巡回法院2019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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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公室审查了申请人来自其专业熟人的推荐信。推荐信作者赞扬申请人在商业和教育管理部门的能力,以及使其成为职场宝贵资产的个人品质。虽然推荐信证明申请人的专业熟人对其本人及其工作的高度评价,但它们未就申请人拟从事事业的影响、或该影响如何延伸至其未来学生和/或客户之外提供有说服力的细节。因此,这些信函不能证明申请人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资格。
申请人还强调学术管理领域的重要性,并提交了讨论移民创业和国际投资益处的行业报告和文章。然而,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该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Dhanasar,26 I&N Dec. 第889页。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从事事业的更广泛影响”,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事业若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同上,第893页。同样,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在教育服务领域的公司如何能够充分延伸至其学生和/或客户之外,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
此外,本办公室审查了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包括其收入和就业预测。申请人未充分描述这些预测的来源或依据,即使描述了,它们也不能证明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² 正如本办公室在Dhanasar中所解释的,“一项事业若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为美国提供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在没有充分信息或证据表明可直接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情况下,记录未显示申请人拟从事事业对美国区域或国家经济产生的益处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同上。
² 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第3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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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申请人未能根据Dhanasar测试的第一项要件确立资格,本办公室无需处理其在其余要件下的资格,并在此予以保留。³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满足所寻求福利的每项资格要求。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第375-376页。申请人在此未能做到,因此,本办公室认定其未能作为裁量事项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命令:上诉被驳回。
³ 参见 INS v. Bagamasbad,429 U.S. 24, 25(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26 I&N Dec. 516, 526 n.7(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