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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8111586 日期:2023年9月1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专门从事婴儿摄影,并寻求以具有“杰出能力”的非公民身份归类于基于就业的第一优先(EB-1)移民签证类别。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非公民如能证明其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通过大量文件证明其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获得认可,则可通过该类别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同上。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两项——比要求少一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还符合另外两项要求:在其领域内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奖励;以及其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89 (BIA 1988)(引注省略)。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她已证明其在该领域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因此,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作出新的决定。
一、法律
为符合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
- 他们具有“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的杰出能力;”
- 他们寻求在美国继续其专业领域内的工作;以及
- 他们的工作将实质性惠及该国。
该法第203(b)(1)(A)(i)-(iii)条。
“杰出能力”一词是指与“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相称的专业水平。8 C.F.R. § 204.5(h)(2)。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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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的证据必须证明非公民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认可的奖项”或至少满足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的三项。8 C.F.R. § 204.5(h)(3)。如果申请人满足上述任一初步证据要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随后将裁定整体记录是否确立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公认的成就,使非公民跻身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中。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要求对杰出能力进行两部分分析)。
二、分析
申请人系俄罗斯出生公民,是一名专门从事新生儿摄影的专业摄影师。她受到澳大利亚摄影师Anne Geddes的启发,后者拍摄的婴儿照片令她童年时着迷。她就读于[已隐去]的国际广告学院,在获得时尚行业经验后,开设了自己的模特经纪公司。在完成摄影工作坊、关于儿童的课程以及一门关系心理学课程后,她实现了拍摄新生儿的童年梦想。在美国,她寻求继续其新生儿摄影师的工作。
申请人未证明其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认可的奖项。见 8 C.F.R. § 204.5(h)(3)。因此,为在最终实质审查之前初步符合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资格,她必须至少满足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的三项。见 8 C.F.R. § 204.5(h)(3)(i)-(x)。如果这些证据标准“不适用于”其职业,她可以提交“可比证据”。见 8 C.F.R. § 204.5(h)(4)。
记录支持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符合两项初步证据标准:关于其在该领域工作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其作为该领域他人作品评审参与的证据。见 8 C.F.R. § 204.5(h)(3)(iii), (iv)。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还证明了其在该领域因卓越表现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奖励,并提交了其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见 8 C.F.R. § 204.5(h)(3)(i), (vii)。
A. 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奖励
该证据标准要求“[外籍人士]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在其领域内因卓越表现而颁发的奖项或奖励的文件证明。”8 C.F.R. § 204.5(h)(3)(i)。在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该标准时,USCIS首先裁定其是否获得奖项或奖励。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 App'x, www.uscis.gov/policy-manual。该机构随后审查其奖励是否“在其领域内”以及是否“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同上。考虑因素包括:授予奖项或奖励所使用的标准;其国家或国际意义;获奖人数;以及对参赛者的任何限制。同上。
申请人提交了其在摄影比赛中获得的若干奖项的证据。然而,审理主任认定,大多数活动每年举办多次,表明“申请人的奖项在其领域内并不罕见”。审理主任还认定,缺乏显示其奖项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媒体报道证据。审理主任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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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2021年国际摄影奖(IPA)中获得荣誉提名引证的证据。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荣誉提名获得者的人数,或她获得认可所属的类别和竞赛级别。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忽略了证据。她陈述其提交了2021年IPA两项荣誉提名引证的证明,以及奖项的类别、竞赛级别和国际媒体报道。申请人还主张,她在两项年度竞赛中获得了包括IPA奖项在内的奖励。尽管她赢得其他奖项的活动举办更为频繁,但她提交了证据证明国际认可的评委授予了这些奖项,且来自世界各地的数百名摄影师参与了竞争。
正如申请人所主张,记录显示她在2021年IPA获得两项荣誉提名引证。两项奖项的类别均为“[已隐去]”,竞赛级别均为“专业”。申请人还提交了IPA媒体报道的证据,包括该竞赛全球企业合作伙伴名单以及来自世界各地报纸、杂志和其他媒体的报道示例。该竞赛网站显示,在申请人2021年所属类别和级别中,评委颁发了若干荣誉提名奖。见 IPA, “Honorable Mentions,” https://photoawards.com/winner/hmention.php?compName=IPA+2021。
申请人未在其2021年IPA所属类别和级别中赢得前三名奖项中的任何一项。但基于她在同一年因两幅不同照片获得的两项IPA荣誉提名奖,优势证据证明其根据 8 C.F.R. § 204.5(h)(3)(i) 获得了其领域内因卓越表现而颁发的国际认可奖项。因此,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相反认定。
B. 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已符合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所需的三项。因此,我们无需考虑她是否还证明了其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见 8 C.F.R. § 204.5(h)(3)(vii)。
USCIS现在必须裁定记录是否确立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公认的成就,足以使申请人跻身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中。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审理主任未作出该认定,我们拒绝在一审中作出该裁定。因此,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评估证据并整体考虑该申请,以作出最终实质审查。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该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