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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8722812 日期:2021年9月20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L-1A经理或高管申请
申请人自述为一家从事商业咨询的公司,寻求以L-1A非移民身份(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类别)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新办公室1的项目经理。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在国外受雇于管理或高管职位。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将在申请获批后一年内受雇于管理或高管职位。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在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在第2部分勾选了方框1.c.,表明其提起上诉且“不会提交补充书面论证意见和/或额外证据”。因此,记录将按现有构成视为完整。申请人在表格I-290B第7部分陈述如下:
声称受益人的职责描述含糊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该描述不仅完整且仔细地详述,而且有档案中的支持性文件为证,例如雇员合同终止文件、董事会会议纪要、财务文件,所有这些均由受益人作为高管签署。
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8 C.F.R. § 103.3(a)(1)(v)的规定在相关部分指出:
1 “新办公室”一词指在美国开展业务不足一年的组织。8 C.F.R. § 214.2(l)(1)(ii)(F)。8 C.F.R. § 214.2(l)(3)(v)(C)规定,“新办公室”运营在申请获批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内可支持管理或高管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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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上诉的官员应当在当事方未能具体指明上诉所针对的任何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简易驳回任何上诉。
申请人仅在表格I-290B上提交了一份笼统的陈述,称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的职责含糊是“完全错误的”。申请人进一步指出档案中的外国雇主文件,包括雇员合同终止文件、董事会会议纪要以及由其签署的其他“财务文件”。申请人未明确阐明其究竟是对审理主任关于受益人在国外受雇于管理或高管职位的结论提出异议,还是对其拟在美国一年内受雇于此类职位的结论提出异议。例如,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拟在美国履行的职责含糊,且似乎与其预计的业务范围不一致。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受益人将在一年内主要免于履行与其咨询业务相关的非符合资格的经营性职责。然而,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张并未具体阐明审理主任关于受益人拟在美国受雇的这些结论为何有误。
由于这一已指明的否决依据对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受益人是否在国外受雇于管理或高管职位的明显主张。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就其裁决对所得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因此,申请人未在上诉中提交充分陈述,明确回应审理主任否决的所有依据以及这些依据为何有误。因此,依据8 C.F.R. § 103.3(a)(1)(v),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在这些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在此,该责任未获满足。
命令:依据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