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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412333 日期:2023年9月2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国际法律顾问,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申请批准,1 认定尽管记录证明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她未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按要求证明其拟议就业的预期利益将是全国范围的,并且与具有相同最低资格的可用美国工人相比,将以实质上更大的程度服务于国家利益。因此,审理主任认定该申请被错误批准。2 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3 8 C.F.R. § 103.3。
1 审理主任此前于2021年3月16日发出了撤销通知,申请人就该决定向本办公室提出上诉。在2021年12月9日的决定中,我们将此事发回重审给审理主任,并指示其根据 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t of Transp.(NYSDOT),22 I&N Dec. 215(代理副专员1998)所确立的框架重新审理申请人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我们于2016年12月撤销了我们的NYSDOT先例决定,并在 Matter of Dhanasar,26 I&N Dec. 884(AAO 2016)中确立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新框架。审理主任在认定申请人未根据Dhanasar三叉框架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后,撤销了申请批准。然而,由于该申请已于2016年5月获批,且在Dhanasar发布时并未待决于USCIS,申请人必须根据先前的NYSDOT框架证明其资格。 2 该法第205条规定:“国土安全部部长可随时以其认为良好和充分的理由,撤销其根据第204条批准的任何申请。”审理主任认识到申请被错误批准,即构成发出撤销移民申请意向通知的良好和充分理由。Matter of Ho,19 I&N Dec. 582, 590(BIA 1988)。 3 申请人的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最初被分配收据号~ I 2023年7月26日,我们发出函件通知申请人,该号码已变更为当前收据号,I I 这仅是内部处理变更。任何关于此案的进一步询问均应引用当前收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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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76(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新提交了证据,并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中提供了一份陈述,其中她提出了若干关于审理主任错误的指控,并主张其申请的批准是在没有良好和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被撤销的。其中若干指控没有记录支持。例如,她主张审理主任犯了程序错误,因为撤销决定“未遵循”我们2021年12月发出的发回重审决定,并且“超出了[撤销意向通知(NOIR)]所述内容”。记录显示,我们指示审理主任根据NYSDOT框架重新审理该申请,审理主任照做了。申请人未阐明审理主任如何未遵循我们的发回重审指示,也未详细说明其关于审理主任在撤销中提出了NOIR未通知的问题的主张。记录表明,申请人已获得关于拟议撤销理由的通知以及充分的反驳机会。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表示”她对NOIR提交了迟延答复,但撤销决定明确声明其答复“被视为及时收到”。此外,她主张审理主任未“根据其自身案情”审理其案件,因为未考虑她先前获批的劳工证及其在美国长期维持合法身份。然而,审理主任在撤销决定中承认并讨论了这些事实,并正确认定这些事实与根据NYSDOT框架评估申请人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无关,该框架侧重于其拟议就业的预期利益以及该利益是否将是全国范围的并服务于国家利益。
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未考虑为回应NOIR而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提及她提交的25封支持信,这些信件在上诉中重新提交。虽然审理主任未具体逐封讨论每封信,但决定声明未讨论的证据仍经审查和考虑。我们注意到申请人雇主、同事和前教授的信件实质内容相似,审理主任没有义务对每封信单独分析。一项既定原则是,在无明确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政府机构的行为附有合规推定”。见 U.S. Postal Serv. v. Gregory,534 U.S. 1, 10(2001)(引用 United States v. Chem. Found.,272 U.S. 1, 14-15(1926));另见 Martinez v. INS,970 F.2d 973, 976(1st Cir. 1992)(认定移民上诉委员会无需具体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每项主张或提交的每份证据);Osuchukwu v. INS,744 F.2d 1136, 1142-43(5th Cir. 1984)(“[移民上诉委员会]没有义务对每一项争点撰写详尽论述”)。
经审查记录,我们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见 Matter of Burbano,20 I&N Dec. 872, 874(BIA 1994);另见 Giday v. INS,113 F.3d 230, 234(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87 F.3d 5, 8(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认定上诉审理者可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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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拟议就业是全国范围的,并且与可用美国工人相比将以实质上更大的程度服务于国家利益。根据NYSDOT,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过往记录足以证明未来对国家利益的预期利益;该框架要求具有可证明的成就历史,并对整个领域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22 I&N Dec. at 219。审理主任指出,我们也同意,申请人的陈述以及其雇主、同事和前教授的支持信描述了其学术表现、就业历史、其作为在美国和其母国土耳其均持牌律师的背景,以及其作为国际法律顾问的具体技能。然而,证据未证明申请人迄今为止的工作如何通过超越其雇主及其客户而具有全国范围,或如何在该领域产生可证明的成就或在该领域具有特别影响力。虽然她显然因其专业技能和个人品质而受到同行的高度评价,并且因其先前在土耳其的法律教育和经验而与某些美国律师相比具有不同寻常的背景,但仅此背景本身并不当然达到国家利益门槛,也不证明其就业具有实质性的预期国家利益。
申请人的上诉未针对或质疑审理主任在将NYSDOT框架适用于所呈事实时认定的具体缺陷,因此未能推翻审理主任详尽且论证充分的认定,即她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因此,我们维持审理主任撤销申请批准的决定。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