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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正畸医生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4年9月20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奖项、协会会员资格、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原创重大贡献、学术文章作者身份、领导或关键角色、在美国继续从事领域工作的意图、艺术展览或展示(8 C.F.R. § 204.5(h)(3)(vii))
不成立 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奖项、协会会员资格、原创重大贡献、领导或关键角色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申请人未获得重大国际奖项,且仅满足两项初始证据标准(关于她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作者身份),少于三项,因此未证明其领域内的杰出能力;由于初始证据标准未满足已解决上诉,AAO未审查并保留对继续工作意图的认定。本次决定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也未批准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received a major international award and has satisfied less than thre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regarding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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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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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牙医/正畸医生,吉尔吉斯斯坦出生、俄罗斯公民;2013年在俄罗斯医科大学取得公共卫生与医疗保健博士学位,后在俄罗斯开设小型牙科诊所,2017年扩展业务并转向神经肌肉牙科,2019年至2022年担任该诊所首席医师。她以EB-1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主张将在美国国际研究生中心继续从事牙科/正畸领域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dentist/orthodont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under the employment-based, first­ preference (EB-1)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as a noncitiz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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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shows that, in 2013, the Petitioner, a Kyrgyzstani native and Russian citizen, earned a doctoral degree in public health and healthcare from a Russian medic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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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既未证明有意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工作,也未满足十项初始证据要求中的任何一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neither demonstrated her intent to continue working in her field in the United States nor met any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for establishing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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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提起上诉,主张主任忽视证据并误解法规要求;上诉中她主张满足六项标准: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奖项、协会会员资格、关于她的已发表材料、原创重大贡献、学术文章作者身份、领导或关键角色。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 overlooked evidence and misunderstoo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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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r receipt of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s in her field; • Her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her field that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her in her field; • Her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 Her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the field; and • Her performance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with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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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满足两项初始证据标准(关于她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作者身份),少于作出最终实质审查所需的三项,因此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Exercising de novo appellate review, see Matter of Christo 's, Inc. ,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wo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for extraordinary ability - one less than required for a final merits decision. We will therefore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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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奖项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需记录申请人获得本领域内较低级别的国内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卓越奖;审查先确认申请人本人获奖,再判断奖项是否具有国内或国际认可并奖励领域卓越,考虑授奖标准、奖项的国内或国际意义、获奖人数及参赛限制。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获得2022年"年度牙医"奖、2021年"年度最佳主任"奖、2021年"年度领袖"年度奖等国内奖项,以及2022年国际"年度医师创新者"二等奖和"年度新人"三等奖,奖项意义可从授奖组织声誉、严格遴选程序及牙科/正畸领域认可中体现。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任何证据要求,包括本项。

2022年"年度牙医"奖相关网络文章及国内奖项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国内认可的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网络文章及国内奖项证据未说明获奖人数或奖项的国内/国际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获奖人数及国内或国际意义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copy of an Internet article about the 2022 I Iawards. But evidence of this and her other national awards do not indicate their number of awardees or their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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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际"年度医师创新者"二等奖和"年度新人"三等奖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国际认可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国际奖项证据未显示其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奖项意义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Similarly,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international awards do not indicate thei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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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记录仅显示申请人获奖,但未说明国内奖项的获奖人数或其国内/国际意义,国际奖项亦未显示其意义;仅来自授奖组织自身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更大受众如何看待奖项。上诉中申请人未指出关于组织声誉或奖项在领域内认可的证据,故维持主任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se a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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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owever, does not point to evidence of the organizations' reputations or the awards' recognition in the dentistry/orthodontic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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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需记录申请人在其寻求分类领域的协会会员资格,且该协会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若协会有多级会员,须证明其会员级别系由公认专家评判其杰出成就而取得。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国际颅下颌骨矫形学会(ICCMO)拥有fellowship会员资格,并在俄罗斯正畸医师专业协会拥有会员资格,这些组织要求超出一定教育水平或工作经验的成就。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任何证据要求,包括本项。

ICCMO章程及申请人fellowship会员资格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该组织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章程所列条件(原创研究或病例、笔试、继续教育、发表或教学)未显示要求"杰出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fellowship要求杰出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organization's bylaws state that, to obtain fellowship, a candidate must: submit original research or a series of documented case histories; and complete a written examination, continue education, publish work, or teach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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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正畸医师协会主席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该协会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并由公认专家评估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信函称申请人自2006年9月入会,但记录显示其2008年6月才取得正畸执照,且2006年9月前无杰出成就记录,矛盾削弱信函所述会员标准的可信度。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入会时间与执照取得时间矛盾;入会前无杰出成就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esident's letter states the Petitioner's membership in the society since September 2006. The record, however, indicates that she did not obtain an orthodontics license until June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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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退休牙髓病学教授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支持申请人在本项及其他受质疑标准上的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专家对本项及(v)、(viii)项的有利结论缺乏记录支持,可依Matter of Caron Int'l, Inc.对与其它信息冲突或存疑的专家证词给予较低证明力或不予采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专家结论与记录不符
核对原文依据
For the same reasons stated in this decision,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the expe1t's favorable conclusions regarding this and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 (v),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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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ICCMO章程仅要求提交原创研究或病例、完成笔试、继续教育、发表或教学,未显示fellowship要求"杰出成就";俄罗斯协会主席信函称会员需有杰出成就记录并由公认专家评估,但记录显示申请人自2006年9月入会,而其在2008年6月才取得正畸执照,且记录未显示其在2006年9月前有任何杰出成就,矛盾使主席所述会员标准可信度受损。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record falls short of showing that fellowship in the organization requires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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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however, indicates that she did not obtain an orthodontics license until June 2008. The discrepancy casts doubt on the president's stated membership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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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需提供关于申请人本人及其在寻求分类领域工作的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材料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审查先确认材料与申请人及其具体工作相关,再判断出版物是否属于专业、主要行业或主要媒体,考虑预期受众、相对发行量、读者或观众规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11篇关于其在俄罗斯的已发表材料,主张这些文章发表于主要媒体。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网络文章出现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申请人提供的互联网域名流量或访问量数据不能确定出版物的发行量、读者和/或观众规模,也未与其他出版物比较指标。

11篇关于申请人的俄罗斯已发表材料(多为在线问答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其中两篇经网络分析公司数据证明出现在俄罗斯排名靠前的新闻和媒体网站,满足本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主任原认为流量数据不能确定发行量/读者规模,AAO以排名数据推翻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evidence of 11 published materials about her in Russia. Most are online articles in which she answers questions about maladies and treatments in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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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s, we find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her in major media relating to her work in her field. We will therefor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contrary fi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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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提供了信誉良好的网络分析公司数据,显示其中两篇关于她的文章出现在俄罗斯排名靠前的新闻和媒体网站中,因此认定其提交了关于本人及其领域工作的主要媒体已发表材料,撤回主任的相反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provided data from a reputable web analytics company indicating that two of the articles about her appeared among the top-ranked news and media sites in Rus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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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重大贡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需提供申请人在领域内原创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且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据;审查先确认是否作出原创贡献,再判断该贡献是否对领域具有重大意义;"重大意义"要求影响超出申请人所在地或领域内少数参与者。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两项贡献:对正畸治疗装置advanced lightwire functionals(ALF)的修改,以及关于种植牙等患者术前方案的研究;主张商业实体认可表明其成果具有广泛应用和高潜力。

原审意见

主任未考虑11封支持信中的5封,认为其缺少8 C.F.R. § 204.5(g)(1)规定的联系信息,不能作为有证明力的证据;并认定记录未充分证明ALF修改或术前方案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11封支持原创重大贡献的信函(其中5封被主任以缺少联系信息排除)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主任援引8 C.F.R. § 204.5(g)(1)排除5封信不当,因该条适用于资格经验或培训证据;但整体信函内容仍不足以证明重大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函未提供广泛使用或领域影响的充分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consider five of the letters, finding that they lacked "contact inform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8 C.F.R. § 204.5(g)(l)] and therefore cannot be considered prob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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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ited regulation, however, applies to "[e]vidence relating to qualifying experience or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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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装置制造商公司总裁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ALF修改被商业应用且具有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函仅称全球约1%至5%牙医使用整骨方法,未说明其中多少人使用修改后的ALF装置,也未说明公司生产数量或其他公司是否生产,故未显示广泛使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修改后装置使用人数、生产数量及竞争者生产情况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dicate how many ofthose dentists use the modified ALF devices. Also, the president did not indicate how many of the modified devices his company has made or whether other companies mak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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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申请人的神经肌肉牙科医生及俄罗斯大学牙科外科医生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ALF修改是宝贵贡献并对国际实用牙科有重大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信函的有利表述,但认为未弥补广泛使用和领域重大意义证据的缺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使用范围或领域影响的客观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ntist who trained the Petitioner in neuromuscular dentistry called her ALF modifications "an invaluable con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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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萨诸塞州牙医及俄罗斯牙科外科医生关于术前方案研究的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术前方案研究极其重要、被用于教学并设定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尽管信函有利,记录未显示他人频繁引用其研究或引发领域广泛评论,申请人也未指出其他证明重大意义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引用或广泛评论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ussian dental surgeon stated that he uses the Petitioner's research papers on pre­ surgical protocols in his lec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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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pite the favorable letter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d that her research on pre­ surgical protocols has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dentistry/orthodontic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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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主任引用的8 C.F.R. § 204.5(g)(1)适用于资格经验或培训证据,而申请人将这些信函用于原创重大贡献,故主任排除5封信的理由不成立;但就实质而言,ALF制造商总裁称全球仅约1%至5%牙医使用整骨方法,记录未说明其中多少人使用修改后的ALF装置,也未说明该公司生产数量或其他公司是否生产,故未显示广泛使用;术前方案研究虽有支持信,但记录未显示他人频繁引用或引发领域广泛评论,申请人也未指出其他证明重大意义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ited regulation, however, applies to "[e]vidence relating to qualifying experience or training." 8 C.F.R. § 204.5(g)(l). The Petitioner used the letters as evidence of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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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s, because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widespread use of her ALF modifications in the field,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ir claimed "major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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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Director found,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others' frequent citations to the Petitioner's work or its provocation of widespread commentary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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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需提供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撰写领域内学术文章的证据;学术文章须报告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由领域内研究人员或专家撰写,通常经过同行评审;审查还须判断出版物是否属于专业、主要行业或主要媒体。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2012年至2023年间撰写或合著的10篇文章,主张满足学术文章作者身份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文章摘要缺少评审、接受和发表日期的信息,使所称发表存疑;并批评申请人未提供URL或其他信息以便独立核实文章发表于Google Scholar等以及核实其作者身份。

2012年至2023年间撰写或合著的10篇文章及摘要

证明目的
证明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摘要提供了发表日期,Google Scholar核实部分文章并列出申请人作者身份,且俄罗斯期刊均经同行评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原认为缺少评审/接受/发表日期及可核实信息,AAO以摘要日期、Google Scholar及出版商信函回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10 articles that she wrote or co-authored between 2012 and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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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also indicates that all of the Russian journals are peer-revie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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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补件要求提交的文章全文及出版商核实信函

证明目的
核实文章发表日期及申请人作者或合著者身份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材料核实了发表日期和作者身份。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full copies of the articles, with letters from the publishers verifying the articles' publishing dates and her authorship or co-authorship of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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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与主任认定相反,摘要提供了文章发表日期;Google Scholar核实了部分文章并列出申请人为作者或合著者;申请人在回应补件要求时提供了文章全文及出版商信函,核实发表日期和作者/合著身份;记录还显示所有俄罗斯期刊均经同行评审。因此以优势证据认定申请人满足本项,撤回主任相反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Contrary to the Director's findings, the abstracts provide dates of the articles' publishing. Also, Google Scholar verifies a few ofthe articles and lists the Petitioner as the author or co-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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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her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her fiel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We will therefor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contrary fi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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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需提供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审查先确认是否在组织、机构或其部门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领导指组织内领导者,关键指对组织活动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贡献),再判断组织是否具有杰出声誉,考虑规模、存续时间、客户基础规模或媒体报道等因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诊所是俄罗斯最成功和知名的正畸诊所之一,并提交合伙人、三名诊所员工、一名俄罗斯牙医及一家数字机构负责人的信函,证明其在诊所的领导/关键角色及诊所声誉。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在诊所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也不足以证明该企业具有杰出声誉;认为信函缺少具体说明其角色如何对整个组织、机构、部门或科室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的详细且有证明力的信息。

诊所合伙人、三名诊所员工、一名俄罗斯牙医及数字机构负责人的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诊所的领导/关键角色及诊所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信函证明申请人共同创办并管理诊所、协调治疗计划、管理业务运营并开发自动化管理系统,足以证明领导和关键角色;但未足以证明诊所具有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诊所规模、客户基础规模、媒体报道或领域声誉的充分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escribe how the Petitioner co-founded the clinic and managed it during its expa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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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also does not sufficiently indicate the clinic's size or the scale of its customer base, and contains insufficient evidence ofmedia coverage about it or its reputation in the dentistry/orthodontic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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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正面在线评论及国际遗产文凭

证明目的
证明诊所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在线评论和员工称其为俄罗斯最佳之一不足以证明声誉;国际遗产文凭未显示其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文凭意义及诊所规模/客户基础
核对原文依据
Employees describe the clinic as one ofthe best in Russia, and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evidence of positive online re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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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e diploma's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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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主任关于角色的认定:信函描述申请人共同创办诊所在扩张期间管理诊所,作为首席医师协调所有患者治疗计划并管理业务运营,还开发自动化管理系统改善流程、减少等待时间并增加利润,故以优势证据认定其同时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但AAO认为记录不足以证明诊所具有杰出声誉:员工称其为俄罗斯最佳之一及正面在线评论、国际遗产文凭均未显示文凭意义,记录也未充分说明诊所规模或客户基础,缺乏媒体报道或牙科/正畸领域声誉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erefore establishes the Petitioner's performance in both a leading and critical role for the clinic.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The record, however, lacks sufficient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clinic has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在美国继续从事领域工作的意图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section 203(b)(1)(A)(ii):申请人须证明寻求在美国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称其希望在美国国际研究生中心继续从事牙科/正畸领域工作。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意在美国继续从事领域工作。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满足少于三项初始证据要求已足以解决本上诉,因此无需审查并保留对主任关于继续工作意图认定的考虑,引用INS v. Bagamasbad及Matter of L-A-C-说明机构无需对非必要问题作纯咨询性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ur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et less than three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for extraordinary ability resolves this appeal. We therefore need not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consideration of the Director's finding of insufficient evidence of her intent to continue working in her field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9 页
艺术展览或展示(8 C.F.R. § 204.5(h)(3)(vii))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需提供申请人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其领域作品的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此前主张满足该项,但上诉中不再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此前主张满足该项,但上诉中不再主张,故依Matter of O-R-E-将该问题视为放弃,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eviously asserted her satisfaction of 8 C.F.R. § 204.5(h)(3)(vii), requiring "[e]vidence of the display of the [noncitizen]'s work in the field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On appeal, she does not claim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We will therefore treat the issue as "waiv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奖项证据时,应关注是否说明获奖人数、奖项的国内或国际意义,以及授奖组织之外关于奖项认可的材料;本案AAO以缺少这些信息维持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But evidence of this and her other national awards do not indicate their number of awardees or their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协会会员资格时,应比较协会章程或主席信函所述标准与申请人实际入会时间、执照取得时间等客观记录是否一致;本案因时间矛盾削弱了主席信函的可信度。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screpancy casts doubt on the president's stated membership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原创重大贡献时,应区分"已具有重大意义"与"具有高潜力",并关注是否有使用范围、生产数量、引用或领域广泛评论等客观指标;本案AAO以缺少广泛使用或引用证据维持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have a "high potential" to have major significance is insuffici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领导或关键角色时,应分别评估角色本身与组织声誉;本案AAO认定角色成立但组织声誉证据不足,故该项整体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however, lacks sufficient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clinic has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 阅读提示:本案AAO保留了对继续工作意图的审查,该问题未被认定失败;阅读时不应将保留视为对申请人不利的实体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need not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consideration of the Director's finding of insufficient evidence of her intent to continue working in her field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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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254580 日期:2024年9月20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牙医/正畸医生,寻求以具有“杰出能力”的非公民身份,按照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移民签证类别进行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类别下成功的美国永久居留申请人必须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广泛记录其在其领域内成就所获得的认可。同上。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既未证明她有意继续在美国从事其领域的工作,也未满足确立杰出能力的十项初步证据要求中的任何一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忽视了证据并误解了监管要求。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见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申请人已满足杰出能力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两项——比作出最终实质审查所需少一项。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要符合具有杰出能力的非公民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在美国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以及
  • 通过其工作,将实质性惠及该国。

该法第203(b)(1)(A)(i)-(iii)条。“杰出能力”一词指与“该领域内升至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之一”相称的专业能力。8 C.F.R. § 204.5(h)(2)。

原文第 2 页

证据必须证明非公民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至少满足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的三项。8 C.F.R. § 204.5(h)(3)(i-x)。1 如果申请人满足任一标准,USCIS随后必须作出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整体记录是否确立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公认的成就,使其跻身其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之列。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二、分析

记录显示,2013年,申请人——吉尔吉斯斯坦出生、俄罗斯公民——从一所俄罗斯医科大学获得公共卫生与医疗保健博士学位。她后来在俄罗斯开设了一家小型牙科诊所。2017年,她扩大了业务并开始专注于神经肌肉牙科。2019年至2022年,她担任该诊所的首席医师。现居美国,申请人称她寻求在一个国际研究生中心继续从事牙科/正畸领域的工作。

A. 杰出能力

记录未证明——申请人也未主张——她获得了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因此,她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的三项证据标准。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证据要求。在上诉中,她主张她提交了以下证据:

  • 她获得其领域内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
  • 她加入其领域内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
  • 关于她在其领域内的已发表材料;
  • 她在该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她在该领域内撰写学术文章;以及
  • 她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见8 C.F.R. § 204.5(h)(3)(i), (ii), (iii), (v), (vi), (viii)。2

  • 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

该标准要求“[记录]该[非公民]获得其领域内卓越表现的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1 如果某项证据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他们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资格。8 C.F.R. § 204.5(h)(4)。 2 申请人此前曾主张其满足8 C.F.R. § 204.5(h)(3)(vii),该条要求“[证明]该[非公民]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在上诉中,她未主张满足该要求。因此,我们将把该问题视为“放弃”。见,例如,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文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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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定该要求时,USCIS首先确定申请人——而非例如其雇主——是否获得了奖项或奖励。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随后,该机构确定奖项是否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并奖励该领域内的卓越表现。同上。相关考量因素包括:授予奖项所使用的标准;奖项的国家或国际意义;获奖人数;以及对参赛者的任何限制。同上。

申请人提交了她获得国家奖项的证据,包括:2022年“年度牙医”I I奖;2021年来自 I I的“年度最佳主任”奖;以及2021年“年度领袖”年度 奖。她还提供了2022年获得国际奖项的证明。这些包括在国际竞赛 中获得“年度医师创新者”二等奖,以及在国际_______竞赛中获得“年度首秀”三等奖。3

记录支持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未充分证明这些奖项的国家或国际认可。申请人提交了一篇关于2022年I I奖项的互联网文章副本。但该证据及其其他国内奖项的证据均未表明其获奖人数或其国家或国际意义。同样,申请人国际奖项的证据也未表明其意义。见Krasniqi v. Dibbins, 558 F.Supp.3d 168, 182 (D.N.J. 2021)(引用Visincaia v. Beers, 4 F.Supp.3d 126, 136 (D.D.C. 2013))(“[仅]来自颁奖组织本身的证据可能不足,如果它未显示‘更大受众如何看待[该]奖项。’”)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这些奖项的意义从授予它们的组织的声誉、所涉及的严格遴选过程以及它们在牙科和正畸领域内获得的认可中显而易见。”然而,申请人未指出关于这些组织声誉或奖项在牙科/正畸领域内认可的证据。

申请人未证明其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因此,我们将维持审理主任关于该证据标准的认定。

  • 协会会员资格

该标准要求“[记录]该[非公民]加入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协会的会员资格的文件,这些协会要求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8 C.F.R. § 204.5(h)(3)(ii)。如果协会设有多个会员级别,申请人必须证明,为获得其会员级别,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其在其领域内取得了杰出成就。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3 为支持该标准及其他受质疑的证据标准,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位美国退休牙髓病学教授的专家意见书。基于本决定所述的相同理由,记录不支持该专家关于该标准及8 C.F.R. § 204.5(h)(3)(ii), (v), (viii)证据标准的有利结论。见Matter of Caron Int'l. Inc.,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允许移民局拒绝专家证词或给予其较低证据权重,如果该证词与其他信息冲突“或以任何方式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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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了她加入国际颅下颌骨正畸学会(ICCMO)和俄罗斯正畸医师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证据。正如审理主任所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这些组织要求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并由其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申请人证明其在ICCMO具有“fellowship”身份。该组织章程规定,要获得fellowship,候选人必须:提交原创研究或一系列有记录的病例史;并完成笔试、继续教育、发表作品或在该领域教学。申请人主张,与审理主任的认定相反,ICCMO的fellowship要求的不仅仅是完成一定水平的教育或工作经验。但记录不足以表明该组织的fellowship要求“杰出成就”。见8 C.F.R. § 204.5(h)(3)(ii);另见Braga v. Poulos, No. CV06-5105, 2007 WL 9229758, *5 (C.D. Cal. July 6, 2007), aff'd, 317 Fed.App'x 680 (9th Cir. 2009)(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属的任何Jiu-Jitsu组织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

作为其在俄罗斯正畸医师协会会员身份的证明,申请人提供了该协会主席的信函。其中一封信称,除牙科文凭外,协会会员必须持有正畸执业执照,并具有“该领域的杰出成就记录,例如发表作品、教学、参与研究、参加专业会议等”。该协会主席还称,由该领域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专家评估申请人的会员资格。

然而,记录不支持该协会主席所述的会员标准。主席的信称申请人自2006年9月起为该协会会员。但记录显示,她直到2008年6月才获得正畸执照。这一差异使人们对主席所述的会员标准产生怀疑。见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 (BIA 1988)(要求申请人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不一致之处,指明真相所在)。此外,记录未表明——申请人也未主张——其在2006年9月前在其领域有任何杰出成就。基于这一额外理由,记录使人们对协会是否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产生怀疑。Id.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加入了由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该领域协会。因此,我们将维持审理主任关于该证据标准的认定。

  • 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为满足这一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关于[其本人]的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与[其]所寻求分类领域的工作相关的材料”。8 C.F.R. § 204.5(h)(3)(iii)。“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Id.

在裁定这一要求时,USCIS首先确定已发表材料是否与申请人及其在该领域的特定工作相关。见一般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l)。证据可包括印刷版或在线报纸或杂志文章、大众或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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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书籍、教科书、类似出版物,或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专业或主要音频或视频报道的文字记录。Id。然后,该机构确定该出版物是否符合专业、主要行业或主要媒体出版物的资格。Id。在评估专业、主要行业或主要媒体时,USCIS必须审查证据。相关因素包括:对于专业和主要行业出版物,目标受众;对于主要行业出版物和其他主要媒体,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收听人数。Id。

申请人提供了关于其在俄罗斯的11份已发表材料的证据。大多数是她在其中回答其领域疾病和治疗问题的在线文章。

审理主任认定,没有足够证据表明这些在线文章出现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申请人提供了估计互联网域名流量或网站访问量的数据。但审理主任称,这些数据不能“确定出版物的发行量、读者群和/或收视/收听人数”,也不能将其指标与其他出版物进行比较。

然而,申请人提供了一家信誉良好的网络分析公司的数据,表明关于她的两篇文章出现在俄罗斯排名最高的新闻和媒体网站之列。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其在主要媒体上发表的、与其领域工作相关的材料。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相反认定。

  •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该标准要求“[非公民]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04.5(h)(3)(v)。

USCIS首先确定申请人是否在该领域作出了原创贡献。见一般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l)。然后,该机构确定原创贡献是否对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Id。

申请人提交了11封信函,以支持其主张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审理主任未考虑其中五封信函,认定它们缺乏“符合[8 C.F.R. § 204.5(g)(l)]的联系信息,因此不能被视为具有证明力”。

然而,所引法规适用于“[与合格经验或培训有关的证据]”。8 C.F.R. § 204.5(g)(l)。申请人将这些信函用作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的证据。

申请人的证据集中于其对该领域的两项贡献:其对名为高级光丝功能矫治器(ALF)的正畸治疗装置的修改;以及其对种植体患者及其他患者术前方案的研究。

一家制造ALF装置的公司的总裁称,自2015年以来,该企业根据申请人建议的修改制造装置。该公司总裁称,2020年,患者使用修改后装置的医生报告称,这些装置更贴合患者并改善了效果。该公司总裁称:“我们的合作证明[申请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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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领域的一定知识水平和必要的专业专长,因为使用ALF装置是牙科和正颅正畸领域的最高知识水平。”培训申请人神经肌肉牙科的牙医称其对ALF的修改是“无价的贡献”。一位同时在俄罗斯一所大学任教的牙科外科医生称:“[申请人]对ALF装置修改的建议对国际实用牙科作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正如审理主任所认定的,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ALF修改在牙科/正畸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制造该装置的公司总裁称,只有“[大]约1[至]5%的全球牙医使用整骨疗法进行综合患者康复。”记录未表明这些牙医中有多少人使用修改后的ALF装置。此外,该总裁未表明其公司制造了多少修改后的装置,或其他公司是否制造这些装置。因此,由于记录未证明其ALF修改在该领域得到广泛使用,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所主张的“重大意义”。见Krasniqi, 558 F.Supp.3d at 187-88(认定“重大意义”意味着“影响应超出申请人的所在地或该领域的少数参与者”)(引文省略)。

申请人主张,该公司总裁的信:

证明我工作的成果已成功应用于实践,并在医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商业实体的这种认可表明,我的开发成果在正畸和整体医疗保健领域具有很高潜力。

然而,该标准要求“对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的证据。申请人贡献具有重大意义的“很高潜力”的证据是不够的。见Karim v. Allen, No. 21-cv-2861-WJM-KLM, 2023 WL 4624896, *7 (D. Colo. July 19, 2023)(维持USCIS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证明“其已对该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原文强调)。此外,如前所述,申请人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其ALF修改“已在医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申请人对术前方案的研究,一位马萨诸塞州牙医称申请人的工作“极其重要”。他说,理解和实施种植候选人的放射学和临床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他称:“完成此类方案可使接受适当和及时牙种植治疗的患者获得大大改善的结果。”该俄罗斯牙科外科医生称,他在讲座中使用申请人关于术前方案的研究论文。他称:“她的作品为患者术前评估设定了标准,尤其是种植方面。”

尽管有这些有利的信函,申请人仍未充分证明其对术前方案的研究在牙科/正畸领域具有“重大意义”。正如审理主任所认定的,记录未确立他人频繁引用申请人的工作,或该工作在该领域引发广泛评论。见一般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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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认,广泛评论或大量引用的证据对重大意义具有"证明力"。但她主张,此类证据"对于该标准而言可能并非决定性的"。然而,申请人并未指出其他能够证明其研究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据。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在该领域的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将维持审理主任关于该项证据要求的认定。

  • 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在该领域撰写学术文章的证据"。8 C.F.R. § 204.5(h)(3)(vi)。

USCIS首先确定申请人是否在该领域撰写了学术文章。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I)的一般性规定。学术文章报告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由该领域的研究人员或专家撰写,该人通常隶属于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同上。此外,学术文章通常经过专业领域其他专家的同行评审。同上。

该机构随后确定该出版物是否符合专业、主要行业或主要媒体出版物的资格。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l)的一般性规定。在评估出版物时,相关因素包括:对于专业期刊,为目标读者群;对于主要媒体,为相对于该领域其他媒体的发行量或读者群。同上。

申请人提交了其在2012年至2023年间撰写或合著的10篇文章的证据。其中许多发表在俄罗斯医学或牙科期刊上。

审理主任认定,这些文章的摘要缺少文章评审、录用和出版的日期,令人对其所称的发表情况产生怀疑。审理主任还指责申请人未提供"URL地址或任何其他信息,以便USCIS独立核实每篇文章已发表于Google Scholar等平台,并核实[她]是实际作者"。

与审理主任的认定相反,摘要提供了文章的出版日期。此外,Google Scholar核实了其中几篇文章,并将申请人列为作者或合著者。再者,针对审理主任要求补充信息的要求,申请人提供了文章的完整副本,并附有出版方出具的证明信,核实文章的出版日期及其作者或合著者身份。记录还显示,所有俄罗斯期刊均为同行评审期刊。

申请人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在该领域撰写了学术文章。因此,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相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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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为满足该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USCIS首先确定申请人是否在组织、机构或组织/机构的部门或分支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l)的一般性规定。领导角色是指申请人是或曾是组织内的领导者。同上。相比之下,关键角色是指申请人"以对[相关]组织……活动的结果具有重大重要性的方式作出了贡献"。同上。

该机构随后确定该组织是否具有杰出声誉。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杰出"一词意为"以卓越、显赫或优秀为标志"或"与杰出人物相称"。Merriam-Webster Online Dictionary, 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distinguished。相关因素不仅包括组织的相对规模或存续时间,还包括其客户群规模或相关媒体报道。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申请人提供了其诊所合伙人、三名诊所员工、一名俄罗斯牙医以及一家数字代理机构负责人的信件。这些信件描述了申请人在诊所的活动以及诊所从一张牙椅发展到五张牙椅的情况。

审理主任认定,关于申请人在诊所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该企业拥有杰出声誉两方面的证据均不充分。审理主任认定,所提交的信件缺乏"详细且具有证明力的信息,具体说明[申请人]的角色如何对整个组织、机构、部门或分支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

我们不同意。这些信件描述了申请人如何共同创办该诊所并在其扩张期间进行管理。信件称,她不仅协调所有患者的治疗方案,而且作为主治医师管理诊所的业务运营。信件表明她开发了一套自动化管理系统,改善了诊所工作流程,减少了患者等候时间,并增加了企业利润。因此,优势证据确立了申请人在诊所担任领导角色和关键角色的表现。

然而,记录缺乏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诊所具有杰出声誉。员工将诊所描述为俄罗斯最好的诊所之一,申请人提供了正面在线评论的证据。记录还包含证据表明该诊所获得了International Heritage文凭,表明该企业通过了一项"全面"的财务和经济分析,评级为"稳定且充满活力发展的企业"。但记录并未证明该文凭的重要性。记录也未充分表明诊所的规模或其客户群规模,且关于该诊所或其牙科/正畸领域声誉的媒体报道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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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主张其诊所是"俄罗斯最成功、最知名的正畸诊所之一"。但她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这些主张。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表现。因此,我们将维持审理主任关于该项证据要求的认定。

申请人未获得重大国际奖项,且就杰出能力而言满足的初始证据标准少于三项。因此,该申请未能证明申请人所称的其领域内的杰出能力。参见8 C.F.R. § 204.5(h)(3)。

B. 继续在该领域工作的意图

我们认定申请人满足的杰出能力初始证据要求少于三项,这已解决本上诉。因此,我们无需触及并在此保留对审理主任关于其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工作的意图证据不足之认定的审议。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对其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未能以其他方式满足其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证明其领域内杰出能力的最低证据标准数量。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9-2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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