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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A- 公司案 日期:2017年9月21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儿童艺术教育特许经营机构,寻求根据 L-1A 非移民身份类别(针对公司内部调任人员)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类别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往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记录中的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外国雇主之间存在符合条件的关系。
我们将以已无实际意义为由驳回上诉。
申请人于2016年提交了本申请,审理主任于2017年4月7日予以否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显示,申请人后来于2017年8月提交了第二份申请,收件编号为 。该新申请为受益人寻求与本申请相同的 L-1A 类别。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批准了该申请。由于该雇主的另一份 L-1A 申请已为受益人获批,继续追究本案已无实际意义。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A-Inc.,ID# 641740(AAO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