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SEP222023_01B5203

土木与机械工程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3年9月22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Dhanasar第一要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二要件: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件:权衡后豁免职位offer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Dhanasar第一要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与机械工程师,按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类别申请,并请求豁免劳工证所要求的职位offer(国家利益豁免)。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认为未能证明豁免职位offer符合国家利益,因而拒绝申请。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初次拒绝后,申请人提出上诉,AAO作出决定驳回上诉。申请人随后提出复议动议,请求AAO重新考虑其驳回上诉的决定;其还请求德州服务中心重新考虑初次拒绝,但AAO指出该中心已无管辖权。本次审理范围限于复议动议,即审查AAO最近一次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争议标准

复议动议须证明AAO先前决定在作出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当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有误;审查仅限最近一次决定。实体上适用Dhanasar三要件,本次核心为第一要件: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提交的证据

复议中申请人主要援引已被Dhanasar撤销的NYSDOT决定,主张其事业若符合旧“全国范围”标准即应满足国家重要性,并比较两标准难度。AAO回顾先前决定所审证据:多数材料涉及其过往职位而非具体拟议事业,且缺乏文件证据支持其向运输研究委员会提出的资助申请及该具体事业推动运输与工程领域的潜在影响。

AAO 认定

AAO认定申请人误读Dhanasar中“全国范围”标准“较少造成问题”的表述,该语指裁决可操作性而非标准容易满足;NYSDOT框架已被Dhanasar取代,不再适用。AAO先前驳回并非仅因地理广度不足,申请人也未如此主张。申请人未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也未补足关于事业更广泛影响及领域影响的证据。

裁决结果

复议动议被驳回(dismissed)。AAO未重新审查或改变先前驳回上诉的结论,也未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Dhanasar框架评估该申请人的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件;不确立其他申请的成功率或约束性规则。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已由服务中心认定,本次未重新争议;第二、第三要件未在本次复议中讨论。

阅读提示

核对材料时应关注:复议动议是否仅针对AAO最近决定;所引NYSDOT已被撤销;先前记录中区分过往职位与具体拟议事业的材料;以及关于运输研究委员会资助申请及领域影响主张的文件是否存在及其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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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证据:复议动议主要援引已被Dhanasar撤销的NYSDOT决定,并比较“全国范围”与国家重要性标准;未指出先前决定在作出时对Dhanasar的错误适用。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误读Dhanasar中“较少造成问题”的表述,NYSDOT框架已被取代且不适用;先前驳回并非仅因地理广度不足,申请人也未如此主张,故未满足8 C.F.R. § 103.5(a)(3)的要求。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8 段、第 2 页第 2 段、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3 段

Dhanasar第一要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证据:先前记录中多数证据涉及申请人过往职位而非具体拟议事业;缺乏文件证据支持其向运输研究委员会提出的资助申请及该具体事业对运输与工程领域的潜在影响。

认定理由:AAO在先前决定中认定记录不足以证明其工作的更广泛影响或对领域的更广泛影响,复议中申请人未补足该证据,也未证明该认定错误。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证据:德州服务中心认定记录已证明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类别。

认定理由:该资格由服务中心在初次裁决中认定,AAO在复议中未重新争议或改变该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

Dhanasar第二要件: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证据:本次复议及先前决定均未围绕该要件展开认定。

认定理由:复议审查限于最近决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本次未讨论第二要件。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1 页第 8 段

Dhanasar第三要件:权衡后豁免职位offer是否有利于美国

证据:本次复议及先前决定均未围绕该要件展开认定。

认定理由:复议审查限于最近决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本次未讨论第三要件。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1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401026 日期:2023年9月22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与机械工程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分类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并指出USCIS可行使裁量权,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批准申请:1)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2)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3)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证明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分类资格,但未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因复议动议而再次提交本办公室。1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依据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本办公室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1 申请人另请求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复议其最初的否决。见8 C.F.R. § 103.3(a)(2)(iii)。然而,该条例适用于对不利决定的上诉,允许作出不利决定的办公室复议其决定以采取有利行动,而非将上诉转交AAO。同上。在本动议中,所涉决定是本办公室驳回申请人上诉的决定,申请人依据8 C.F.R. § 103.5(a)(3)请求本办公室复议该决定。对动议拥有管辖权的办公室是诉讼中作出最新决定的办公室,本案中即为AAO。见8 C.F.R. 103.5(a)(1)(ii)。因此,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不再对本事项拥有管辖权,8 C.F.R. § 103.3(a)(2)(iii)不适用。

原文第 2 页

在本办公室先前驳回申请人上诉的决定中(该决定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决定),我们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而这是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

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本办公室先前决定的正确性。他主张我们的结论基于对Matter of Dhanasar的错误适用。为支持该主张,申请人主要依据本办公室已被撤销的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NYSDOT), 22 I&N Dec. 215 (Act. Assoc. Comm'r 1998)决定。2 具体而言,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本可满足NYSDOT所确立的先前“全国范围”标准,且由于Dhanasar与证明“全国范围”相比并未“增加证明国家级重要性的难度”,因此其事业也必然具有国家级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NYSDOT的全国范围要求是“非常低的标准”,其依据是将NYSDOT中的受益人描述为“一名在纽约桥梁项目上工作的工程师”,以及Dhanasar中称该标准“在审理中造成的问题相对较少”的表述。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7。申请人进一步主张,Dhanasar的国家级重要性标准应当同样容易证明,甚至更容易,因为Dhanasar在变更标准时试图减少对拟议事业地理影响的强调。同上。

然而,申请人将Dhanasar关于先前全国范围标准“造成的问题相对较少”的表述误读为该标准容易达到。结合该决定上下文阅读此论述,该措辞指的是审理人员实施该标准相对容易,并指出该标准并未经常导致主观或不可预测审理的“问题”。见同上。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全国范围标准是一个低标准;一项标准可能对审理人员而言清晰易行、对申请人而言可预测,无论其是容易还是难以达到。但更一般而言,无论申请人是否公允地描述了“全国范围”的含义,该标准在此不适用。尽管我们理解申请人是一名交通工程师,因而与NYSDOT中的受益人属于类似领域,但该框架已被本办公室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决定Dhanasar所引入的分析框架所取代。

此外,Dhanasar中直接比较两项标准的唯一表述是申请人所援引的该句:全国范围标准“偶尔……被解释得过于狭窄,主要关注拟议事业的地理影响”。同上 at 887。但该表述并不意味着国家级重要性一般而言应比全国范围更容易证明。而且,本办公室驳回申请人上诉的决定并未不当依赖认定拟议事业潜在影响缺乏地理广度,申请人也未主张其如此依赖。

在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时,我们必须依据Dhanasar的措辞,该措辞要求我们考虑一项事业的

2 NYSDOT已被本办公室先例决定Matter of Dhanasar撤销,该决定确立了此前用于评估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4。

原文第 3 页

潜在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的事业,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可能具有国家级重要性。同上。此外,以区域为重点的事业仍可能具有国家级重要性,例如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同上 at 890。

这就是本办公室先前决定中评估申请人拟议事业所依据的标准,而申请人在动议中的主张——主要是将其事业与NYSDOT中的事业进行比较,并主张依据Dhanasar比依据NYSDOT更容易证明资格——并未证明我们错误适用了该标准。在驳回上诉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工作的更广泛影响将是什么,或证明其工作将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从而显示国家级重要性。例如,我们指出许多证据涉及申请人过去的职位而非其特定事业,且记录缺乏文件证据支持申请人关于其向运输研究委员会提交的资助提案以及其特定拟议事业对推进运输与工程领域的潜在影响的主张。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依据一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且未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9-2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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