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SEP222023_03B5203

外国法律顾问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9月22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平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第一要素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因而未证明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EB-2基础分类资格及拟议事业实质价值在原审已获认定,本次未推翻。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requirement of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外国法律顾问,寻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以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认定其凭借2008年取得的巴西法学学士学位及随后至少五年在巴西的律师渐进工作经验符合EB-2资格,并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认定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foreign legal consultan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based upon his bachelor of law degree from Brazil, obtained in 2008, followed by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work experience as a lawyer in Brazi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EB-2分类,但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认定国家重要性,未就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classification's job offer requirement i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However,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endeavor. The Director did not make a finding in the decision as to the second or third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主任在补件通知中曾表示记录已确立第二要素,即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但该认定未出现在拒绝决定中。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state in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at the record established the second prong, that the Petitioner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but this finding was not in the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个人陈述及行业报告和文章已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has demonstrat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because he submitted a personal stat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先证明符合EB-2基础分类,再依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三要素证明;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审查应聚焦申请人拟具体从事的事业而非整个行业,并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个人陈述详细描述了拟议事业并解释国家重要性,且以独立客观的行业报告和文章支持,证明增加跨境交易可带来就业、经济发展等经济利益,因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认定国家重要性,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影响会超出其客户或雇主而影响领域或全国;行业报告和文章针对整个行业而非具体事业;也未证明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主任未就第二、第三要素作出认定。

个人陈述及补件时的更新陈述

证明目的
描述拟议事业并解释其国家重要性,主张将促进美国经济、创造就业、降低经济下行风险。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是申请人未获支持的断言,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记录缺乏支持这些主张的充分独立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关于促进美国经济、创造就业等宏观影响的主张缺乏独立证据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s unsupported assertions are not suffici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o meet his burden of proof, and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record lacks sufficient independent evidence to support these asser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行业报告和文章(包括美国商会关于国际贸易益处的文章)

证明目的
作为独立客观证据,证明跨境交易和国际贸易带来就业创造、经济发展等利益,从而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此类证据可帮助证明对跨境或法律咨询服务的潜在需求或兴趣,主要支持实质价值;但没有任何文件讨论申请人或其具体拟议事业,不能证明其事业达到国家重要性所需的规模或广泛影响。美国商会文章仅泛论国际贸易,不能证明申请人的事业能在国家重要性层面增加贸易。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件未讨论申请人或其具体拟议事业;未证明事业具有显著积极经济影响、对领域的广泛影响或达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 these documents discuss the Petitioner or his proposed endeavor specifical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ferenced article only discuses this topic in general, and therefore does not help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the potential to increase trade at a level that is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媒体报告或相关政府机构信函(记录中未提交)

证明目的
AAO指出可用于讨论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及其对美国经济、就业或贸易利益的潜在影响,或对跨境交易领域的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此类讨论其具体拟议事业的材料;这是对证据类型的说明,并非认定申请人负有必须提交该类材料的法定义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中缺少讨论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及其潜在广泛影响的媒体报告或政府机构信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media reports or letters from interested government agencies discussing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聚焦具体拟议事业而非行业整体;行业报告和文章未讨论申请人或其具体事业,只能支持实质价值,不能单独证明国家重要性。申请人个人陈述中关于促进美国经济、创造就业等主张缺乏独立证据支持。记录显示其事业是协助美国公司在巴西经商或投资,即使成功,也未证明影响会超出个别客户而达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in considering national importance,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noncitizen] proposes to undertak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this would have an impact outside of his individual clients or customers that would rise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未单独主张第二要素;原审补件通知曾认定记录已确立第二要素。

原审意见

主任在补件通知中曾认定记录已确立第二要素,但拒绝决定未作此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保留对第二要素的意见,因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决定结果,未在本次上诉中重新认定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Dhanasar第三要素:平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未单独主张第三要素。

原审意见

主任未就第三要素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保留对第三要素的意见,因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决定结果,未在本次上诉中重新认定第三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行业报告和文章是否具体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而非仅泛论国际贸易、就业或经济;本案AAO以此区分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 these documents discuss the Petitioner or his proposed endeavor specifical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个人陈述中关于促进美国经济、创造就业等主张是否有独立证据支持;AAO将无独立证据支持的陈述视为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s unsupported assertions are not suffici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审查,AAO仅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并保留第二、第三要素意见;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二、第三要素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second or third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467113 日期:2023年9月2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外国法律顾问,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该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该法第203(b)(2)(B)(i)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酌情批准对所需工作邀请(因而对劳工证)的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EB-2分类资格,但记录未能证明对该分类工作邀请要求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移民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符合资格,申请人随后必须确立其有资格获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的酌情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關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

原文第 2 页

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以酌情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基于其2008年获得的巴西法学学士学位,以及随后在巴西作为律师至少五年的渐进工作经验,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的资格。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在决定中未对Dhanasar框架的第二或第三项要件作出认定,称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求,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2

申请人提议作为外国法律顾问工作,“为希望投资巴西市场的美国公司提供支持和咨询。”申请人表示,他将能够协助跨境交易、遵守巴西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分析。申请人表示,他还可以利用其在调解和仲裁方面的经验,协助解决美国公司在巴西运营时产生的争议。申请人表示,他可以通过受雇于美国雇主全职从事该事业,或通过经营自己的咨询公司来从事该事业。

在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国家重要性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表明拟议事业的影响将超出其客户(或若受雇则超出其雇主)的范围,从而影响该领域或以其他方式对整个国家具有重要性。审理主任认可申请人提交的行业报告和文章,但指出USCIS必须审查特定事业的预期影响,而非整个公司或申请人打算工作的行业的运营。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已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他提交了一份个人陈述,“概述并详细说明其在美国的拟议事业,并解释其国家重要性”,并且他“以行业报告和文章形式的独立客观证据支持其陈述”。申请人主张,这些文件证明,如其所提议的那样增加跨境交易,可提供增加的劳动力生成、经济发展和其他经济利益。关于审理主任的陈述,即相关问题不是行业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2 审理主任在补件通知(RFE)中确实表示,记录已确立第二项要件,即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但该认定未出现在决定中。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将工作的行业)的重要性,而是特定拟议事业的重要性,申请人主张,他通过提交个人陈述以及在回应审理主任补件通知(RFE)时提交的更新陈述,已确立其提议从事的特定事业。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的事业,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Id. 此外,以区域为重点的事业仍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Id. at 890。

尽管申请人将行业报告和文章描述为证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但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这些文件均未具体讨论申请人或其拟议事业。相反,这些文章和报告涉及创造就业、国际贸易和总体经济。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观点,即在考虑国家重要性时,我们关注“[非公民]提议从事的特定事业”。Id. at 889。申请人未提交讨论其特定拟议事业及其对美国经济、创造就业或美国贸易利益的潜在影响,或拟议事业对跨境交易领域产生广泛影响的潜力的媒体报道或相关政府机构的信函。

我们理解申请人关于这些报告和文章是独立、客观证据且与申请人拟议事业相关的陈述。我们同意此类证据有助于确立对提供申请人所提议类型的跨境或法律咨询服务的企业存在潜在需求或兴趣。然而,这主要说明的是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我们同意审理主任已认定该实质价值已确立。此外,虽然此类证据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也可能是一个积极因素,但仅凭其本身不足以使申请人满足其举证责任。这些文件未讨论申请人的特定拟议事业,因此无助于确立该事业达到具有产生显著积极经济影响、对该领域产生广泛影响或以其他方式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规模的潜力。例如,申请人引用美国商会的一篇文章,该文章讨论国际贸易的好处,并主张由于其事业将增加国际贸易,该文章确立了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然而,所引用的文章仅笼统地讨论该主题,因此无助于确立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增加贸易的潜力。因此,行业报告和文章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试图推翻审理主任关于这些文章和报告与具体拟议事业无关的认定,声称他已在个人陈述中充分描述了他的拟议事业。在上诉中,申请人引用了其个人陈述,其中写道,他的工作将“对整个美国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将“在美国创造就业并刺激经济增长”,并“导致经济衰退或其他挑战的风险显著降低”。然而,申请人未经支持的断言不足以

原文第 4 页

满足其举证责任,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记录缺乏足够的独立证据来支持这些断言。

我们承认申请人意图让其拟议事业对美国经济作出重大贡献。但我们必须考虑记录所确立的具体拟议事业的范围。参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此,记录确立申请人希望协助美国公司在巴西开展业务或进行投资,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通过其自己的咨询公司。即使申请人成功找到工作或建立企业并提供咨询服务,申请人也未证明这将在其个人客户或顾客之外产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要件所要求国家重要性。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件的要求,我们认定其未证明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我们对记录是否满足Dhanasar第二或第三要件保留意见。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有资格或另行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9-2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