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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及法律顾问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9月22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放弃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EB-2特殊能力资格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要求,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被保留,未作实质认定。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已由主任认定,本次未重新审理;特殊能力资格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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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Dhanasar prong; therefore, she is not 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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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外国法律顾问,以律师和法律顾问为拟议事业,申请EB-2职业移民(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认定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EB-2资格,但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本次上诉仅围绕国家利益豁免的三要素展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foreign legal consultan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either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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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work as a lawyer and legal consul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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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EB-2资格,但记录未证明放弃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but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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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针对主任的补件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将提供民法、国际法、数字法、法律管理及跨境交易领域的法律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further stated she would offer legal services specializing in the areas ofcivil law, international law, digital law, legal management, and cross-border trans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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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主张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称已提交大量过去重大成就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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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sts the accuracy of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s and claims that her endeavor does in fact have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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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申请人证明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考察拟议事业本身的前瞻性影响,而非所属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称过去成就显示其工作已广泛传播至法律行业并影响其他领域,因此拟议事业具有显著前瞻性影响。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所述目标虽值得肯定,但记录不足以显示这些目标会以国家重要性程度实现;其律师角色最直接惠及雇主及其客户;合著法律文本无证据显示被广泛阅读、销售或影响法律领域。

教育文件、推荐信、法律协会会员资格及参加法律会议的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是巴西经验丰富、受同行尊重的律师,并以此支持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记录包含这些材料,可显示申请人是有经验且受同行尊重的巴西律师,但认为不足以证明其过去成就对法律领域产生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这些资历或认可如何转化为拟议事业超越客户和雇主的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contain evidence-including the Petitioner's educational documents,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and evidence of her membership in legal associations and participation in legal conferences-to help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n experienced attorney in Brazil who appears to be well-respected by her colleag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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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西铁路公司担任律师的就业证据及参加国会听证并获媒体报道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过去工作成就及其影响,进而支持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注意到该就业及国会听证参与和媒体报道,但仍认定记录未显示这些过去成就对法律领域产生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证据将国会听证参与和媒体报道与法律领域或美国经济的广泛影响相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also contains evidence relating to the Petitioner's employment as a lawyer at a railroad company in Brazil, and that through this employment she participated in a congressional hearing that received media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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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合著的法律文本

证明目的
证明其学术贡献及对法律领域的影响,从而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指出记录未包含证据显示该出版物被广泛阅读、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巴西或其他地方的法律领域;AAO在分析中引用并维持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广泛阅读、销售或领域影响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id not contain evidence that this publication was widely read, sold, or otherwise impacted the legal field in Brazil or elsew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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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计划及补件书面论证意见(上诉中再次引用)

证明目的
列明申请人事业的多项目标,包括为客户寻求正义、确保法律体系效率、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促进美国就业增长及便利跨境交易,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其中多项目标只是描述律师的典型职业职责,且除列明目标外,计划未提供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细节,无法显示对法律领域或美国商业利益的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实施细节及目标如何产生国家重要性程度影响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list many goals for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including that she will use the legal system to seek justice for her cl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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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rofessional plan does not provide further specific details as to how these objectives would be accomp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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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笼统援引的“先前提交的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过去成就,并据此评估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仅笼统提及“先前提交的文件”,未指向记录中任何具体证据或领域内任何具体成就,因此不足以推翻主任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指明所依赖的证据或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fers on appeal only generally to "the previously submitted documents" as establishing "past achievements," rather than to any specific evidence in the record or any specific achievement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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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重新审查后同意主任结论:申请人上诉仅笼统援引“先前提交的文件”,未指向具体证据或具体成就;记录虽显示其是巴西经验丰富、受同行尊重的律师,但未显示过去成就对法律领域产生广泛影响。AAO强调第一要素聚焦拟议事业本身而非申请人个人,技能、专长和成功记录一般属于第二要素;其职业计划所列目标多为律师典型职业职责,且缺乏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细节,无法显示超越客户和雇主、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s past achievements resulted in a broad impact on the legal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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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cus of the first prong is on the proposed endeavor itself and not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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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ral ofthese objectives simply describe the typical occupational duties of an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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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to work as a lawyer and legal consultant has the significant potential to extend beyond her clients and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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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考察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申请人本人。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过去成就和职业历史显示其有能力推进拟议事业。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第二要素的单独认定;主任仅以国家重要性未满足为由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在上诉中就第二要素提出论证,但因已认定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未满足,依据INS v. Bagamasbad和Matter of L-A-C-保留对第二要素的意见,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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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放弃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放弃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4。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综合其事业和国家利益,应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第三要素的单独认定;主任仅以国家重要性未满足为由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在上诉中就第三要素提出论证,但因第一要素未满足,保留对第三要素的意见,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acknowledg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on appeal as to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Dhanasar but, having found that 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s to national importance,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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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资格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INA第203(b)(2)条下的EB-2分类包括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同时主张其符合特殊能力人士的EB-2资格。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因此未就是否符合特殊能力人士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因主任已基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认定EB-2资格,且本次上诉仅涉及国家利益豁免,AAO未重新审理特殊能力资格;该事项仅作为程序背景保留,未作本次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record established the Petitioner's qual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the Director did not make a finding as to whether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that she i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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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上诉时是否具体指明记录中的证据或领域内具体成就,而非仅笼统援引“先前提交的文件”;这是AAO认定其未能推翻主任结论的关键程序性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rather than to any specific evidence in the record or any specific achievement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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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专业计划是否包含目标如何实现的具体细节,以及所列目标是否仅为律师典型职业职责;AAO据此认定计划不足以显示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several ofthese objectives simply describe the typical occupational duties of an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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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合著法律文本是否有被广泛阅读、销售或影响法律领域的证据;主任以此否定该出版物的影响,AAO予以引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id not contain evidence that this publication was widely read, sold, or otherwise impacted the legal field in Brazil or elsewher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审查,AAO明确保留对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的意见,未作实质认定;不得将保留视为失败或成功。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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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430788 日期:2023年9月2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外国法律顾问,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见该法第203(b)(2)(B)(i)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在符合国家利益时,酌情批准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因而对劳工证)的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中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但记录未能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移民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的资格,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符合“符合国家利益”而酌情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的资格。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關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

原文第 2 页

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酌情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并且,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中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2 记录显示,申请人拥有2012年在巴西获得的法学学士学位,其后在该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的逐步提升经验。见8 C.F.R. § 204.5(k)(2)。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上诉中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她是否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该事业,以及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是否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担任律师和法律顾问。申请人表示,她将“继续运用[她的]能力,向美国公司提供我在法律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包括那些希望将业务拓展至拉丁美洲国际市场的公司。”她还表示,她将运用其“在商业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帮助美国中小企业改善运营,实现更高的生产力和盈利能力。”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进一步表示,她将提供专门从事民法、国际法、数字法、法律管理和跨境交易领域的法律服务。

在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时,审理主任指出,虽然申请人所述目标——促进资本积累、支持现有就业同时创造新就业、在管理中实施创新技术、促进平等,以及在法律领域产生广泛影响并成为变革推动者——值得称赞,但记录中没有足够证据表明这些目标将在与国家级重要性相称的水平上实现。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作为律师的角色最可能直接惠及其雇主及其客户并带来变革。审理主任还确认,申请人称她合著了一部法律文本,但记录中没有证据表明该出版物被广泛阅读、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了巴西或其他地方的法律领域。

在上诉中,申请人对审理主任结论的准确性提出异议,并声称她的事业确实具有国家级重要性。申请人主张,她已提交大量证据证明过去的重大成就,而这些成就是评估其拟议事业潜在未来影响的一种方式。具体而言,申请人主张,她的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2 申请人还主张符合EB-2分类中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的资格。由于审理主任认定记录已证明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审理主任未就是否申请人已证明其具有特殊能力作出认定。

原文第 3 页

工作已受到其雇主的重视,她的工作“已广泛传播至法律行业,其影响程度……波及无数其他领域”,并且“[即]使对[申请人]的职业经历进行表面阅读也可看出,在评估其过往成就后,其拟议事业也具有重大的未来影响。”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级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未来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的事业,例如某些改进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可能具有国家级重要性。Id. 此外,以区域为重点的事业仍可能具有国家级重要性,例如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Id. at 890。

然而,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主张不能推翻审理主任的认定,也不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首先,申请人在上诉中仅笼统地提及“先前提交的文件”作为证明“过往成就”的依据,而未指向记录中的任何具体证据或该领域的任何具体成就。在审查记录时,本办公室注意到,记录中确实包含证据——包括申请人的学历文件、推荐信,以及她加入法律协会和参加法律会议的证据——有助于表明申请人是一位在巴西经验丰富的律师,似乎受到同行的尊重。记录中还包含与申请人在巴西一家铁路公司担任律师的就业有关的证据,以及她通过该工作参加了一次受到媒体关注的国会听证会。然而,记录中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的过往成就对法律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申请人与此相反的一般性、结论性陈述不足以满足其举证责任。

本办公室还注意到,虽然申请人的过往工作和成就有助于说明其计划如何开展拟议事业或其潜在未来影响,但第一项要点的重点在于拟议事业本身,而非申请人。见 id. 关于申请人技能、专业知识和成功记录的证据通常与 Dhanasar 框架的第二项要点相关,该要点“将重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非公民]身上,以及他们是否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该事业。”Id.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体事业——担任律师和法律顾问——在 Dhanasar 第一项要点下具有国家级重要性。即使考虑其过往工作,申请人也未表明其在该领域的成就达到如此水准,足以证明其事业有潜力在与国家级重要性相称的水平上影响法律领域或经济。

申请人的职业计划以及律师针对补件通知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其内容在上诉中再次被引用)列出了申请人事业的许多目标,包括她将利用法律体系为其客户寻求正义、确保法律体系的效率、就各种法律问题向公司提供建议、促进美国就业增长以及促进跨境交易。但这些内容并未证明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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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其中若干目标仅仅描述了律师典型的职业职责。3 此外,除列出这些目标外,申请人的职业计划并未就这些目标将如何实现提供进一步的具体细节。缺乏更多细节,该计划无法证明这些目标如何可能对法律领域或美国商业利益产生与国家级重要性相称的广泛影响。在判定国家级重要性时,相关问题并非个人将从事的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经重新审查,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这一事业具有显著潜力,能够超越其客户和雇主,对法律领域或美国经济产生达到国家级重要性水平的影响。

申请人未能证明拟从事的事业具有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级重要性;因此,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注意到申请人在上诉中关于 Dhanasar 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论点,但既然认定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在国家级重要性方面的资格,我们对记录是否证明其余 Dhanasar 要件保留意见。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满足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的国家级重要性要求。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另行在自由裁量上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3 在判定国家级重要性时,分析侧重于申请人将做什么,而非具体的职业分类。例如,尽管 Matter of Dhanasar 中的申请人职业为工程师,该决定讨论的是其具体拟从事的事业“从事与航空和航天推进系统相关的研究与开发,以及教授航空航天工程”。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1), http://www.uscis.gov/policy-manual;另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1。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9-2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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