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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F-1-, LTD. 日期:2018年9月2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制造和批发企业,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会计主管。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根据第二优先移民类别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这一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该申请最初获得批准。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随后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申请人在税务目的上属于被忽略实体;且申请人已根据其母公司的纳税申报表证明了其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我们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决定。
一、基于就业的移民程序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1 见该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DOL证明没有足够的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填补所提供职位,并且在该职位聘用外国国民不会对类似就业的国内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该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
1 申请的优先日期是DOL接受劳工证处理的日期,在本案中为2014年6月5日。见8 C.F.R. § 20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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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该申请,外国国民则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调整身份。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二、撤销申请批准
在批准申请后,USCIS可因“良好和充分理由”随时撤销申请的批准。该法第205条,8 U.S.C. § 1155。如果有记录支持,审理主任认识到申请被错误批准可构成撤销的理由。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0 (BIA 1988)。
在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IR)时,如果当时的记录在未解释或未反驳的情况下本应导致申请被拒,则存在良好和充分理由发出该通知。Matter of Estime, 19 I&N Dec. 450, 451 (BIA 1987)。同样,如果在作出决定时的记录,包括申请人提供的任何解释或反驳证据,本应导致申请被拒,则撤销是适当的。Id. at 452。
在本案中,审理主任表示其发出NOIR有两个原因:申请人未向受益人作出真实的工作邀请,且未与受益人建立有效的雇佣关系。申请人在对NOIR的答复中对这两个问题均作出了回应。然而,在其撤销通知中,审理主任仅基于申请人无力支付所提供工资这一理由作出撤销。NOIR未充分详细说明记录中的哪些证据在未解释和未反驳的情况下本应导致基于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拒绝。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发出新的NOIR。
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审查申请人的上诉证据,并发出新的NOIR,具体详细说明任何对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提出质疑的证据。
三、结论
NOIR缺乏对自优先日期起对申请人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提出质疑的证据的具体陈述。因此,审理主任的决定将被撤回。该事项发回审理主任以发出新的NOIR。在收到对NOIR的答复后,审理主任将审查整个记录并作出新决定。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该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
引用为 Matter of F-1-, Ltd., ID# 1592026 (AAO Sept. 2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