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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P-F-O-O-, LLC 案 日期:2019年9月2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养猪场,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育肥综合场经理。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专业人员。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该就业类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该职位支持所请求的专业人员类别。他还认定受益人“不符合专业人员或专业人士的定义”。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所提供的职位支持所请求的专业人员类别,且受益人是持有学士学位并属于专业人士的专业人员。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就业类移民程序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1 见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劳工部证明没有足够的、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填补所提供的职位,并且雇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就业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外国国民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1 申请的优先日期是劳工部接受劳工证处理的日期,在本案中为2017年10月23日。见 8 C.F.R. § 20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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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人员类别
在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第2部分,申请人在 l.e. 处勾选,请求归类为专业人员。8 C.F.R. § 204.5(l)(2) 的规定将“专业人员”定义为“持有至少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的合格外国人”。因此,寻求专业人员类别的申请必须附有要求最低学士学位的劳工证。8 C.F.R. § 204.5(l)(3)(i)。
在本案中,随申请提交的劳工证第H部分规定,所提供的育肥综合场经理职位具有以下最低要求:
H.4. 教育:"农业、兽医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学士学位。 H.5. 培训:无要求。 H.6. 所提供职位的工作经验:无要求。 H.7. 替代学习领域:不接受。 H.8. 是否接受教育和工作经验的替代组合?是。 H.8-A 如果是,请指明所需的替代教育水平:其他 H.8-B 如果在8-A中指明其他,请指明所需的替代教育水平: "雇主接受任何组合的经验等效,见 H.14。" 2 H.8-C 第8题中可接受的工作经验年数:12 H.9. 外国教育同等学历:接受。 H.10. 替代职业的工作经验:不接受。 H.14. 特定技能或其他要求:"雇主接受任何组合的教育、经验和文凭/证书的经验等效,以满足所需的学士学位,前提是该经验使用普遍接受的每学年学术学习相当于3年经验的等效标准,等同于大学学士学位。"
劳工证允许申请人以教育和工作经验的组合资格获得所提供的工作。由于个人可以以低于学士学位的资格获得所提供的职位,该申请不符合专业人员类别。见 8 C.F.R. § 204.5(l)(3)(ii)(C)。3 因此,该申请不能根据本法第203(b)(3)(A)(ii)条作为专业人士获得批准。因此,审理主任正确认定该申请不能以所请求的专业人员类别获得批准。
2 随申请提交的劳工证第H.8部分的部分文字被截断,但似乎在第H.14部分完整列出。 3 8 C.F.R. § 204.5(l)(3)(ii)(C) 的规定和本法第203(b)(3)(A)(ii)条使用单数描述归类为专业人员所需的学位。在 Snapnames.com, Inc. v. Michael Chertoff, 2006 WL 3491005 (D. Or. Nov. 30, 2006) 案中,法院认定,在专业人员和高级学位专业人员案件中,受益人依法须持有学士学位时,USCIS 正确认定需要单一外国学位或其同等学历。另见 Maramjaya v. USCIS, Civ. Act No. 06-2158 (D.D.C. Mar. 26, 2008)(对于专业人员类别,USCIS 规定要求受益人拥有单一四年制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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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专业人员类别下的申请可以要求教育和工作经验的组合,且本法、法规和判例法不禁止此类组合。我们不同意。本法及其法规表明,专业人员类别要求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单一学位。4 如前所述,本法要求专业人员持有学士学位。本法第203(b)(3)(A)(ii)条。8 C.F.R. § 204.5(l)(3)(ii)(C) 的规定明确专业人员必须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且 8 C.F.R. § 204.5(l)(3)(i) 的规定明确,专业人员类别的移民申请必须由要求所提供职位最低学士学位的劳工证支持。培训或经验均不得替代学位要求的任何部分。
在此,劳工证提及“普遍接受的每学年学术学习相当于3年经验的等效标准”,这与适用于 H-1B 非移民工人申请的法规有关。见 8 C.F.R. § 214.2(h)(4)(iii)(D)(5)。H-1B 非移民申请的法规不适用于本案所请求的类别。由于本案的劳工证允许候选人以教育和工作经验的组合资格获得该工作,它不能支持所请求的类别。
三、受益人作为专业人员的资格
审理主任引用 Matter of Asuncion, 11 I&N Dec. 660 (R.C. 1966) 和 Matter of Kim, 13 I&N Dec. 16 (Reg'l Comm. 1968) 支持其认定受益人“不符合专业人员或专业人士的定义”。由于该申请在专业人员类别下获得批准的问题在本案中具有决定性,我们无需触及受益人作为专业人员的资格问题,因此予以保留。
四、结论
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有责任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的资格。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申请人未履行该责任。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P-F-O-O-, LLC, ID# 6642475 (AAO Sept. 24, 2019)
4 在教育或经验的组合可以等同于学士学位的情况下,本法及法规明确如此规定。见本法第214(i)(2)(C)条,8 U.S.C. § 1184(i)(2)(C)(允许处于 H-1B 非移民签证身份的外国工人拥有“等同于完成此类[学士]学位的专业经验”);另见 8 C.F.R. § 214.2(h)(4)(iii)(C)(4)(规定 H-1B 工人可以拥有“等同于完成美国学士……学位的教育、专业培训和/或逐步负责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