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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牙科诊所的牙医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9月2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案动议的新事实与证据、复议动议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上诉针对被上诉决定的具体错误、拟议事业(牙科诊所)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权衡是否豁免工作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EB-2基础分类资格(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
不成立 重新开案动议的新事实与证据、复议动议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上诉针对被上诉决定的具体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请求以EB-2专业人士(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身份并附带国家利益豁免,拟议事业为经营一家牙科诊所。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于2023年7月拒绝该申请,认定其未满足Dhanasar三要件。申请人随后提交合并的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主任于2024年4月驳回该合并动议。

程序经过

初次拒绝发生在2023年7月,理由是国家利益豁免不成立。申请人随后提交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与复议动议,主任于2024年4月予以驳回。申请人就主任驳回合并动议的决定提出上诉,本次AAO审查范围限于该驳回决定,而非2023年7月的原拒绝决定。

争议标准

重新开案动议须提出新事实并附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且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复议动议须证明原决定在适用法律或政策上存在错误,且依据作出决定时的记录即属错误。上诉须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泛泛主张错误不足以成立。举证责任为优势证据。

提交的证据

动议阶段主要重复提交此前已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学历与职业经历文件以及讨论牙科行业的行业文章,并重复此前论点;动议中新增的证据主要是修订后的简历和雇主证明信。上诉阶段再次提交商业计划书和学历评估,并首次提出公司将开展实习与住院医师培训项目、培训牙科技术。

AAO 认定

AAO认定主任驳回合并动议并无不当:动议未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新增的简历与雇主证明信不足以在Dhanasar框架下确立资格,也未指出原决定在适用法律或政策上的错误。上诉未针对被上诉的驳回动议决定指出具体错误,仅泛泛主张2023年7月拒绝有误,此点本身即构成驳回理由。关于首次提出的培训主张,AAO指出申请人未说明其如何产生超出本领域的广泛影响,并援引Dhanasar关于教学通常不构成国家重要性的论述。

裁决结果

上诉被驳回,主任驳回合并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的决定维持。AAO未对2023年7月原拒绝决定的实体优劣作出新的终局判断,也未认定申请人满足Dhanasar任一要件。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对主任驳回合并动议决定的上诉审查,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指引,也不确立约束性规则。国家利益豁免属裁量性事项;本决定未讨论EB-2基础分类(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是否成立,也未讨论申请人是否最终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阅读提示

核对时应区分2023年7月原拒绝决定与2024年4月驳回合并动议的决定,确认上诉对象;核对动议中提交的修订简历与雇主证明信的具体内容及其与Dhanasar要件的关系;核对上诉中首次提出的实习与住院医师培训主张是否有记录支持;核对商业计划书与学历评估是否属于此前已提交的重复材料。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重新开案动议的新事实与证据

证据:动议主要重复提交商业计划书、学历与职业经历文件及行业文章;新增证据主要为修订后的简历和雇主证明信。

认定理由:AAO认定这些材料未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不足以在Dhanasar框架下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故主任驳回重新开案动议并无不当。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7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

复议动议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证据:动议重复此前论点,未针对主任决定中的结论提出有判例、法规或规章支持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原决定在适用法律或政策上存在错误,故复议动议不符合要求。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7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

上诉针对被上诉决定的具体错误

证据:上诉仅重提商业计划书与学历评估,并泛泛主张2023年7月拒绝有误,未指出2024年4月驳回动议决定中的错误结论或事实陈述。

认定理由:AAO指出上诉须具体指明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泛泛主张不足以成立,此点本身即构成驳回理由。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1 段

拟议事业(牙科诊所)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证据:商业计划书、行业文章及关于牙科专业人员短缺的主张;上诉中首次提出实习与住院医师培训项目。

认定理由:AAO提及主任原认定诊所仅惠及直接患者、行业人手短缺本身不足以证明个别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并指出培训主张未说明如何产生超出本领域的广泛影响;但本次审查对象为驳回动议决定,AAO未就Dhanasar第一要件作出新的终局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2 段

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证据:学历与职业经历文件、修订后的简历、雇主证明信。

认定理由:主任在原拒绝中承认申请人具备该领域经验但认定记录不足以证明其处于有利位置;AAO在审查驳回动议时未就该要件作出新的终局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2 段

权衡是否豁免工作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证据:原拒绝决定中的相关认定及动议、上诉中重复的论点。

认定理由:主任原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权衡上豁免有利于美国;AAO本次仅审查驳回动议是否适当,未就该要件作出新的终局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

EB-2基础分类资格(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

证据:无。

认定理由:本次决定未讨论EB-2基础分类是否成立,审查范围限于主任驳回合并动议的决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5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3968656 日期:2024年9月2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就业为基础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以及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驳回了申请,认定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符合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审理主任驳回了随后提交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申请人现依据8 C.F.R. §§ 103.3和103.5(a)(6)对审理主任驳回合并动议提出上诉。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确立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该法第203(b)(2)(A)条。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在国家利益下”行使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endeavor)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立场,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权衡,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² 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予驳回。8 C.F.R. § 103.5(a)(4)。

二、分析

作为初步事项,我们强调,本上诉涉及的是审理主任2024年4月对申请人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的驳回,而非2023年7月的拒绝。³ 因此,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审理主任驳回动议是否有误。尽管2023年7月的拒绝并非上诉的依据,我们将引用该决定的部分内容,因为它有助于我们对审理主任驳回合并动议的决定进行审查。

在其2023年7月的拒绝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根据Dhanasar三要素分析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经营牙科诊所的事业将对其领域产生超出对其潜在患者的直接利益之外的更广泛影响,或以其他方式产生Dhanasar所设想的实质性经济利益。并且,尽管审理主任认可申请人关于牙科专业人员短缺的主张,但其解释称仅凭专业人员短缺并不能证明其个人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此外,审理主任认可申请人在该领域的经验,但仍认定记录未能确立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总体权衡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如前所述,在申请被拒后,申请人提交了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在动议中,申请人主要提交了先前已提交的相同证据,包括其商业计划、证明其教育和专业经验的文件,以及更广泛讨论牙科领域的行业文章。此外,她提出了与其先前向审理主任提出的相同或类似的关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主张,而未回应审理主任决定中关于这些主张的结论。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新的事实,也未提供由相关先例决定支持的复议理由以推翻审理主任拒绝的依据,因此认定动议不符合适用要求。

² 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³ 8 CFR § 103.5(a)(6)。

原文第 3 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对审理主任驳回动议的不利决定的理由提出异议,而是重新提交了先前向审理主任提交的商业计划及其教育评估,并宽泛地主张审理主任2023年7月的拒绝有误,仅具体提及该决定的部分内容。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未能具体指出审理主任最近驳回动议的决定(即本上诉所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提出上诉的目的是为受影响方提供救济手段,以纠正其认为先前程序决定中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见8 C.F.R. § 103.3(a)(1)(v)。宽泛地主张审理主任作出了不当认定是不够的。当提出法律问题时,应包含支持性权威依据;当争议涉及事实时,应对争议的具体细节进行讨论。Matter of Valencia, 19 I&N Dec. 354, 355 (BIA 1986)。由于申请人未对审理主任最近的决定提出异议,这本身即构成驳回的依据。

尽管如此,经重新审查,我们认定审理主任适当驳回了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在上诉中,申请人试图通过指出商业计划及其资历(这些已提交并由审理主任适当分析)来推翻审理主任驳回其合并动议的决定,但申请人未能确立审理主任在驳回其合并动议时如何有误。此外,申请人首次主张其公司将通过实施实习和住院医师项目参与培训专业人员,并在牙科领域的多项技术和进展方面培训专业人员。但申请人未解释这将如何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在Dhanasar中,我们讨论了教学不会以提升至国家重要性的方式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Dhanasar at 893。申请人的合并动议未能推翻审理主任拒绝的理由,因为提交的新证据(主要是修订后的简历和雇主证明信)未能确立其根据Dhanasar框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外,该动议未能指出审理主任决定中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未附有相关判例法、法规或条例的支持。

由于申请人的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未包含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的新事实以推翻审理主任的决定并确立其资格,且其未能证明审理主任在法律或政策上有误,审理主任适当驳回了其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见8 C.F.R. § 103.5(a)(4)。

三、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表明审理主任在驳回重新开案动议或复议动议时有误。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9-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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