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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3959922 日期:2024年9月2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牧灵心理学与神学专业人士,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附加于该 EB-2 分类的职位邀请要求(以及因此的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但未证明豁免所要求的职位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申请人表示,他将利用其在职业治疗、社区参与、教育领导方面的专长以及其牧灵心理学背景,“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其识字能力、心理健康和整体福祉”,并满足其精神需求。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日期晚于当前申请提交日的商业计划书,其中表明他将建立并管理家庭中心,为老年人、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咨询和治疗服务。该商业计划书指出,家庭中心将处理药物滥用与康复、心理健康、抑郁、离婚、老年人咨询以及精神指导等问题。
在否决决定中,审理主任引用了申请人的陈述,指出了证据中的诸多缺陷,并具体解释了为何该证据未能依据 Dhanasar 框架确立申请人的资格。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商业计划书和 RFE 回复构成对其拟议事业的不可允许的实质性变更。申请人不得为使有缺陷的申请符合 US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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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而对申请作出实质性变更。See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6 (Assoc. Comm'r 1998)。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对拟议事业作出了实质性变更,但他在决定中对两份提交的商业计划书所描述的拟议事业进行了详尽分析。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大体重申其职业的益处及其资格,并主张其已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但未提供任何足以推翻审理主任认定的新证据或新论点。
我们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See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做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美国上诉法院,裁定上诉裁决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审理主任依据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对申请人的国家重要性主张进行了全面审查、讨论和分析,包括其个人陈述和商业计划书、其工作经验和技能,以及其拟议事业所声称的经济影响。
关于申请人的经验和能力主张,这些涉及 Dhanasar 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身上”。Id. at 890。此外,申请人必须确立其企业的国家重要性,而非家庭咨询服务与创业的重要性。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此外,“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另外,“一项事业如果特别有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其提供家庭咨询服务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这对于促进心理健康、增进家庭关系、确保社区福祉和帮助贫困家庭至关重要。此外,申请人指出,家庭中心将带来就业机会,进而有助于美国经济增长。然而,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申请人未提供足够细节,且记录未通过支持性文件充分表明申请人的企业和服务如何能够充分超越其潜在客户和家庭,从而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更广泛地影响行业或美国经济。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See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在没有关于可直接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记录未表明申请人事业对地区或国家经济带来的益处将达到 Dhanasar 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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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申请人未确立 Dhanasar 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能作为一项裁量事项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1 因此,进一步分析其在 Dhanasar 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将无实际意义。2
命令:上诉被驳回。
1 See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裁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2 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