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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9600354 日期:2025年9月2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EB-2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具体而言,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重大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未能证明其有能力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未能证明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同意SCOPS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并对记录是否确立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所引入的分析框架下其余要求保留意见。我们还驳回了随后的三次复议动议。现本事项因第四次复议动议而提交至本办公室。1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仅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对于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我们可以予以批准。
1 申请人在表格I-290B第2部分中表示其提交的是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的合并动议,但在其书面论证意见中仅提及复议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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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本办公室先前决定的正确性。其称驳回其申请的决定“忽视了关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SL)教育的重大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的关键考量”,且未能“充分考虑美国对合格ESL教育工作者持续且紧迫的需求”。其还提出,鉴于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undo, 144 S.Ct. 2244 (2024)案的判决,Dhanasar分析框架“可能不再作为指导性先例”。2 然而,本办公室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本办公室最新的决定。动议的范围仅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在本案中即本办公室对申请人第三次重新开案动议的驳回。8 C.F.R. § 103.5(a)(1)(i)、(ii)。申请人在其当前动议中的主张仅是对本办公室已在先前决定中审议过的事实和问题的再次争辩。参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可以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性指称先前委员会决定有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事实上,除了其引言部分和关于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三项要素的讨论中新增的几段内容未针对本办公室最新决定作出回应外,该书面论证意见与随先前动议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完全相同。3 本办公室不会重新裁定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被驳回。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能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在作出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属于其他不准入境或可驱逐出境情形者,可能因签发表格I-862出庭通知而依据本法第240条被启动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2 申请人未就该主张提供任何依据。此外,当“决定属于机构自由裁量范围(如国家利益豁免的裁定)时,Loper Bright Enterprises案的指令不适用。”参见Onyenanu v. Garland, No. 8:23-CV-138, 2024 WL 5078098, at *6 n 5 (M.D. Fla. Dec. 11, 2024)。 3 这包括书面论证意见第8页的一处括号说明,该说明错误地将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认定为“通过远程医疗创新(如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远程药房咨询服务)向服务不足的社区提供必要的药物和相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