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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A-&B-, LLC 案 日期:2017年9月25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服装及配饰进口商和分销商,寻求根据 L-1A 非移民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类别,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首席执行官。1 参见《移民与国籍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类别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将在延期申请下于美国从事行政或管理性质的工作。
我们将以已无实际意义为由驳回上诉。
申请人于2016年10月提交了本申请,审理主任于2017年2月6日予以否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记录显示,申请人后来于2017年4月就同一类别提交了第二份申请,收件编号为 。该另一份申请于2017年5月19日获批。由于该雇主的另一份 L-1A 申请已为受益人获批,本上诉已无实际意义。
裁定: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A-&B-, LLC, ID# 604804 (AAO Sept. 25, 2017)
1 申请人此前曾代表受益人提交过一份“新办公室”申请,该申请获批期限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新办公室”是指通过母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在美国开展业务不足一年的机构。8 C.F.R. § 214.2(1)( I )(ii)(F)。8 C.F.R. § 214.2(1)(3)(v)(C) 的规定允许“新办公室”运营在申请获批之日起一年内支持行政或管理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