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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及家庭用品制造公司副总裁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发回重审(2023年9月26日)

类别 L-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L-1A管理能力:职位职责描述、L-1A管理能力:人事行动权限、L-1A管理能力:公司人员配置与结构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加州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主任,要求其按照上述分析重新评估已提交证据,并就是否将以管理能力雇用受益人作出新决定。主任应审查包括上诉材料在内的记录,可就受益人拟议的美国工作及申请人所称人员配置水平和直接、间接向受益人汇报人员的雇用情况请求补充证据,并应给予申请人合理机会回应上述不一致之处;申请人提交的任何证据须证明从提交日至裁决日期间的资格。发回重审并非批准申请,管理能力问题仍待主任重新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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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should review the evidence of record, including the Petitioner's appeal, and may request additional evidence related to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U.S. assig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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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submits mus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rom the date of filing through adjudication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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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个人及家庭用品制造商,为受益人申请L-1A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非移民工作身份延期,拟让受益人担任公司副总裁。原审加州服务中心主任以记录未证明受益人将从事管理性工作为由拒绝申请;本次为上诉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anufacturer of personal and household products, seeks to extend the Beneficiary's temporary employment as its vice president under the L-lA nonirn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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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would employ the Beneficiary in a managerial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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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于2020年6月提交,申请人当时声称有33名员工;受益人作为副总裁向公司总裁汇报,直接管理研发部、生产部和质量控制部及其下属经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 manufacturing company that claimed 33 employees at the time of filing in June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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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主任发出补件通知后,申请人回复称已有新的生产经理F-R-Z-;工资记录显示该人于2020年5月首次从公司领取工资,但申请人未说明其何时担任生产经理。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it had a new production manager, identified as F-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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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加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将以管理能力雇用受益人,理由包括职位职责描述不够详细、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受益人对人事行动拥有所需权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would employ the Beneficiary in a managerial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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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a sufficiently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Beneficiary's job duties and did not submit sufficient evidence in support of its claim that he has the required authority over personnel 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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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补充提交旨在证明受益人对人事行动拥有权限的证据,并主张此前提交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资格;申请人援引Matter of Z-A-, Inc.,主张主任未审查和考虑全部相关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dditional evidence intended to document the Beneficiary's authority over personnel 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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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3年9月26日撤回主任决定并发回重审,要求主任重新评估证据、可就受益人美国工作及人员配置等请求补充证据,并给予申请人合理回应机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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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L-1A管理能力:职位职责描述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L-1A要求合格组织在受益人申请入境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以管理、行政或涉及专业知识的身份雇用受益人,且受益人须临时入境继续以管理或行政身份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服务;管理能力指主要管理组织或其部门、分支、职能或组成部分,监督和控制其他主管、专业或管理人员的工作,或管理组织内重要职能,在组织层级中处于高级别并对人事行动或职能拥有权限,并对所负责活动或职能的日常运营行使裁量权。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第101(a)(44)(A)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作为副总裁直接管理研发部、生产部和质量控制部及其下属经理,职位描述按九个职责领域列明时间分配,足以证明其将主要从事管理性工作。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足够详细的受益人职责描述,且未提交足够证据支持受益人对人事行动拥有所需权限。

受益人职责描述(按九个职责领域列明时间百分比)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将主要从事管理性工作,监督研发和生产部门。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描述与申请人关于受益人监督研发和生产部门的说法一致,并不同意主任关于描述包含运营、行政及其他非管理职能的认定;但AAO认为公司人员配置和结构方面的不一致使该描述不能代表实际职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公司人员配置和结构存在不一致及其他证据缺陷,导致无法认定描述反映截至提交日的实际职责。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scription was consistent with the Petitioner's claim he would oversee the company'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production depart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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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整体组织架构图和受益人职位专属组织架构图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公司层级中的管理位置及其直接下属为研发经理、生产经理和质量控制经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公司整体架构图未标明下属员工的职位名称或各部门人数;受益人职位专属架构图虽列明直接下属姓名,但也缺少各部门员工人数和类型的信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各部门员工人数和类型的信息,无法评估管理层次是否有足够下层员工支撑。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identify the job titles of subordinate staff or the number of staff in each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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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also lacked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number and types of staff employed in each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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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IRS W-2表及2020年至6月中旬的工资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研发经理、质量控制经理和生产经理在提交时受雇于公司。
AAO 如何评价
工资证据确认研发经理和质量控制经理截至2020年6月受雇,但未显示公司2019年或2020年雇用了所称的生产经理;因此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提交时生产经理职位已填补。AAO还指出,受益人、研发经理和质量控制经理在2020年6月的工资记录中均被列为研发部员工且工资相近,这使组织架构图所描绘的层级关系产生疑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生产经理在2019年或2020年未出现在工资记录中;三名经理均被列为研发部员工且工资相近,与架构图层级不符。
核对原文依据
does not show that the company employed the claimed production manager in 2019 o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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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identified in the Petitioner's payroll records as employees of the R&D department as of June 2020, and all earned similar w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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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时提交的2020年1月15日年度考核表及2019年请假批准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对生产经理、研发经理和质量控制经理等直接下属行使人事权限。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中其他证据显示三名部门经理均于2020年1月之后才被雇用,这与考核表和请假记录的时间相矛盾;这些矛盾若未解决,可能导致认定该证据系申请提交后制作,并不反映所称的过去人事行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考核表和请假记录的时间早于三名经理的入职时间,存在可信度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other evidence in the record shows that all three department managers were hired after Januar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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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documents raise similar credibility concerns because most of them pre-date the production manager's start date with th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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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理为其下属批准的2020年上半年请假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生产经理对下属行使管理权限,从而支撑受益人的管理链条。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记录大多早于生产经理入职日期,且部分员工根据工资证据并不在生产部门工作,与请假表所载不符,产生类似可信度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请假记录早于生产经理入职日期;部分员工所属部门与请假表不符。
核对原文依据
most of them pre-date the production manager's start date with the company, and some of the employees, according to the payroll evidence, did not work in the production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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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及补件回复中提供的下属职位描述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的直接下属承担管理职责,从而支撑受益人的管理层次。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提交时提供的部门经理职位描述与受益人自身职责显著重叠,表明这些员工制定部门目标、指导监督部门活动、制定部门政策并执行其他高层任务;补件回复中提供的职位描述则描述为自由裁量权明显更小的主管职位,申请人未解释这一重大变化。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两版职位描述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获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osition descriptions provid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described supervisory positions with significantly less discretionary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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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rovided no explanation for the significant changes to the position descri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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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职位描述与受益人监督研发和生产部门的说法一致,不同意主任关于该描述包含运营、行政及其他非管理职能的认定;但AAO指出,公司人员配置和结构方面存在不一致及其他证据缺陷,因此无法认定该描述反映了截至提交日受益人在申请人业务中的实际职责。该问题未被最终认定为满足或失败,而是随发回重审交由主任重新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osition description included operational, administrative, and other non-managerial fun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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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inconsistencies and other evidentiary deficiencies in the record with respect to the company's staffing and structure which prohibit a determination that the description represents the Beneficiary's actual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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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管理能力:人事行动权限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管理能力要求员工在组织层级中处于高级别时对人事行动或职能拥有权限,或对所管理职能拥有该权限。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44)(A)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对直接下属拥有人事行动权限,并在上诉时补充提交年度考核表和请假批准记录以证明该权限。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交足够证据支持受益人对人事行动拥有所需权限。

受益人据称于2020年1月15日为三名部门经理完成的年度考核表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对直接下属行使考核等人事权限。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工资记录显示三名经理首次领取工资的时间在2020年3月至5月之间,且均未收到2019年W-2表,与考核表时间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考核表日期早于三名经理的入职和首次领薪时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three managers for whom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performance appraisals were first paid by the company between March 2020 and Ma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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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据称于2019年批准的请假请求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对直接下属行使请假审批权限。
AAO 如何评价
AAO将此类记录与三名经理2020年才入职的证据对照,认为存在可信度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请假批准时间早于相关经理入职时间。
核对原文依据
leave requests he approved for them in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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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未最终认定该权限是否满足,而是指出上诉补充的考核表和请假记录与工资记录所显示的经理入职时间相矛盾,且生产经理批准的请假记录也存在时间与部门归属问题;这些矛盾若未解决,可能影响证据可信度。该问题随发回重审交由主任重新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submit sufficient evidence in support of its claim that he has the required authority over personnel 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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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discrepancies, if unresolved, could result in a determination that this evidence was created subsequent to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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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管理能力:公司人员配置与结构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审查管理能力须审查全部证据,包括职位描述、公司组织结构、受益人的下属员工的职责、是否有其他员工分担受益人的运营职责、业务性质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受益人实际职责和角色的证据。见Matter of Z-A-,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6-02 (AAO Apr. 14,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此前提交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资格,并主张主任未审查和考虑全部相关证据。

原审意见

主任的分析主要限于受益人的工作职责,未充分处理公司人员配置和结构问题;AAO指出主任未就与上诉争点相关的证据缺陷,特别是公司人员配置和结构,给予申请人充分通知。

公司整体组织架构图及受益人职位专属组织架构图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管理层次和受益人监督三个部门的结构。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架构图未标明各部门员工人数和职位类型,无法评估各部门是否有足够下层员工支撑所称管理层次,并使高层员工免于大量参与非管理职能。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各部门员工人数和职位类型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identify the job titles of subordinate staff or the number of staff in each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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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工资记录及2021年2月工资汇总

证明目的
证明各部门实际人员配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2020年6月工资记录显示研发部仅有受益人、所称研发经理、所称质量控制经理和另一名员工;研发部未出现在2021年2月工资汇总中,提示可能存在申请人未在补件回复中披露的结构变化。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研发部实际人数与架构图所暗示的多岗位配置不符;2021年2月结构变化未获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partment was staffed by the Beneficiary, the claimed R&D manager, the claimed quality control manager, and only one other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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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D department does not appear on the payroll summary for February 2021, which suggests that there may have been a change in structure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is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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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公司有33名员工及受益人监督三个部门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规模足以支撑受益人所在的管理层次。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在申请人声称仅有33名员工的情况下,各部门的人员构成对于评估每个部门是否有足够下层员工支撑所称管理层次、并使高层员工免于大量参与非管理职能具有相关性;记录中缺乏这方面的充分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记录证明六个部门的人员配置水平及下层员工所填补的职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taffing composition of the various departments is relevant to evaluating the Petitioner's claim that each department has sufficient lower-level staff to support the claimed management hierarc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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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申请人关于现有记录已证明资格的主张,但认为主任未就公司人员配置和结构等关键证据缺陷给予充分通知,且主任的分析主要限于工作职责,未基于全部相关证据作出拒绝。AAO据此撤回主任决定并发回重审,要求主任重新评估全部证据,并可就人员配置和结构请求补充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provide the Petitioner with adequate notice of evidentiary deficiencies that are material to the issue on appeal, particularly relating to the company's staffing and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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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gree that the denial was not based on a review of all relevant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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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组织架构图是否标明各部门员工人数和职位类型,并与工资记录中研发部、生产部、质量控制部的实际人数对照;本案AAO指出研发部2020年6月仅有四名员工,且研发部未出现在2021年2月工资汇总中。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partment was staffed by the Beneficiary, the claimed R&D manager, the claimed quality control manager, and only one other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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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生产经理的入职和领薪时间与组织架构图、请假记录、考核表的时间是否一致;本案工资记录显示生产经理2020年5月首次领薪,且2019年和2020年工资记录中未显示该职位被填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ayroll records show that F-R-Z- received his initial salary payment from the company in Ma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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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提交时与补件回复中下属职位描述的内容差异,以及申请人是否就差异作出解释;本案AAO指出两版描述在自由裁量权程度上显著不同且未获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no explanation for the significant changes to the position descri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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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受益人、研发经理和质量控制经理在工资记录中的部门归属和工资水平是否与组织架构图所示层级一致;本案AAO指出三人均被列为研发部员工且工资相近。
    核对原文依据
    all identified in the Petitioner's payroll records as employees of the R&D department as of June 2020, and all earned similar w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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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阶段发回重审,AAO未最终认定受益人不符合管理能力,也未批准申请;重审时主任应给予申请人回应上述不一致的机会,并可请求补充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farther review and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discu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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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9199815 日期:2023年9月26日

对加州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L-1A经理或高管)

申请人是一家个人及家庭用品制造商,寻求根据L-1A非移民分类(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延长受益人的临时工作,担任其副总裁。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临时调往美国,以经理或高管身份工作。

加州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将以经理身份雇用受益人。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为确立L-1A非移民签证分类的资格,符合资格的组织必须在受益人申请入境美国之前的三年内,连续一年雇用受益人担任“经理、高管或涉及专业知识”的职位。该法第101(a)(15)(L)条。此外,受益人必须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以经理或高管身份继续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同上。

“经理能力”是指在组织内担任的职务,其中雇员主要管理该组织,或该组织的部门、分支机构、职能或组成部分;监督和控制其他主管、专业或经理雇员的工作,或管理该组织内或该组织某部门或分支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能;在组织层级中处于高级别,或对所管理的职能具有人事行动或职能方面的权限;并对该雇员拥有权限的活动或职能的日常运营行使自由裁量权。该法第101(a)(44)(A)条。

原文第 2 页

组织层级中处于高级别,或对所管理的职能具有人事行动或职能方面的权限;并对该雇员拥有权限的活动或职能的日常运营行使自由裁量权。该法第101(a)(44)(A)条。

二、分析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将以经理身份雇用受益人。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足够详细的受益人工作职责描述,也未提交足够证据支持其关于受益人对人事行动拥有所需权限的主张。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旨在证明受益人对人事行动拥有权限的额外证据。此外,申请人主张,先前提交的证据已足以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所寻求福利的资格。申请人援引Matter of Z-A-,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6-02 (AAO Apr. 14, 2016),坚持认为审理主任在评估受益人是否将主要以经理身份履行职责时,未审查和考虑所有相关证据。1

虽然本办公室不同意申请人关于目前构成的记录已证明所寻求福利资格的主张,但本办公室认为,审理主任未就与上诉问题实质相关的证据缺陷向申请人提供充分通知,特别是涉及公司人员配置和结构方面的缺陷。此外,由于审理主任的分析主要限于讨论受益人的工作职责,本办公室同意该否决并非基于对所有相关证据的审查。因此,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进行进一步审查并作出与以下讨论一致的新决定。

申请人是一家制造公司,在2020年6月提交申请时声称有33名员工。在一封支持信中,该公司表示,受益人作为副总裁,向公司总裁汇报,“直接管理研发部、生产部和质量控制部,以及这些部门的下属经理,这些经理又监督许多个别部门员工。”申请人提供了受益人职责的描述,表明他将时间分配给九个不同职责领域的百分比。该描述与申请人关于他将监督公司研发和生产部门的主张一致,本办公室不同意审理主任关于职位描述包含运营、行政和其他非管理职能的认定。然而,如下文所述,记录中关于公司人员配置和结构存在不一致和其他证据缺陷,使得无法认定该描述在提交申请之日代表了受益人在申请人业务背景下的实际职责。

1 在Matter of Z-A-中,我们强调,USCIS在审查特定受益人是否将以经理或高管身份受雇时,必须审查全部证据,包括职位描述、公司组织结构、受益人的下属雇员的职责、是否有其他雇员减轻受益人履行运营职责、业务性质,以及有助于理解受益人在企业中的实际职责和角色的任何其他证据。

原文第 3 页

初始证据包括两份组织结构图,一份为整个公司,一份为受益人职位专门制作。公司范围图表将受益人列为向公司总裁汇报的两名副总裁之一,并显示每位副总裁监督三个部门。2 然而,该图表未标明下属员工的职位名称或每个部门的员工人数。该图表显示受益人监督:(1) 研发部(包括产品配方/工程和产品包装职能,如图形设计、瓶身设计、产品规划和文案撰写);(2) 生产部(包括瓶身生产、准备、灌装和包装、香皂、转运和设备);以及 (3) 质量控制(QC)部,该部进一步分为EQC、IQC、PQC和OQC科室以及一个QC实验室。受益人职位专门的图表表明,他将监督一名研发经理、一名生产经理和一名质量控制经理。尽管该图表列出了其直接下属的姓名,但也缺乏关于每个部门雇用的员工人数和类型的信息。

初始证据包括申请人2019年IRS表格W-2(工资和税务报表)副本,以及公司截至2020年6月中旬的2020年工资记录。工资证据确认,截至2020年6月,被确定为研发经理和质量控制经理的个人的雇用情况,但未显示公司在2019年或2020年雇用了所声称的生产经理。3 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在提交申请时生产经理职位已有人填补。本办公室还注意到,根据申请人的工资记录,截至2020年6月,受益人、研发经理和质量控制部经理均被确定为研发部员工,且均赚取相似工资,这引发了对组织结构图所描绘层级的疑问。

此外,上诉时提供的证据给记录引入了更多差异。为佐证受益人对直接下属的人事行动权限,申请人提交了他表面上于2020年1月15日为生产部经理、研发部经理和QC部经理完成的年度评估,以及他于2019年为他们批准的请假申请。然而,记录中的其他证据显示,所有三名部门经理均是在2020年1月之后雇用的。4 申请人还提交了生产经理表面上在2020年上半年为其自身下属批准的请假申请,但这些文件引发类似的可信度问题,因为其中大多数早于生产经理在公司的起始日期,而且根据工资证据,部分员工并未如申请表所示在生产部工作。这些差异若未解决,可能导致认定该证据是在提交申请之后制作的,并不反映受益人和其下属所声称的过去人事行动。

2 另一名副总裁被描述为负责监督国内和国际销售与营销部门,以及一个处理会计行政、人事、采购和物流职能的会计部门。 3 针对审理主任的证据要求,申请人表示其有一名新的生产经理,身份为F-R-Z。申请人的工资记录显示,F-R-Z于2020年5月从公司收到其首次薪资付款。申请人未说明该个人何时担任生产经理职位。 4 根据提交的该年上半年工资记录,申请人为其提供绩效评估的三名经理首次由公司支付薪资的时间在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之间。他们中没有人收到2019年的IRS Form W-2。

原文第 4 页

此外,尽管审理主任的决定中未涉及,我们注意到申请人就受益人声称的直接下属提交了不一致的职位描述。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提供的部门经理描述与受益人自身的职责存在显著重叠,表明这些员工制定部门目标和目的、指导和监督部门活动、制定部门政策并履行其他更高层级任务。在回应RFE时提供的职位描述所描述的监督职位,其自由裁量权明显更小。申请人未对职位描述的重大变化提供任何解释。

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上述不一致之处,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未解决的重大不一致可能使我们重新评估为支持所请求移民利益而提交的其他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Id.; see also Matter of O-M-0-, 28 I&N Dec. 191, 197 (BIA 2021)(“通过提交伪造证据,上诉人损害了其整个主张的完整性”)(已清理)。

最后,记录中缺乏充分证据记录申请人六个部门的人员配置水平以及较低层级员工所填补的职位。如前所述,申请人表示受益人监督三个部门,而另一名副总裁监督公司其余三个部门。鉴于申请人表示其在提交申请时有33名员工,各部门的人员构成对于评估申请人的主张具有相关性,即每个部门有足够的较低层级员工以支持所声称的管理层级,并使较高层级员工免于大量参与非管理职能。例如,组织架构图暗示研发部门支持多名从事包装和平面设计、产品规划、文案撰写、产品工程和产品配方的员工。如前所述,公司2020年6月的工资记录表明该部门的人员包括受益人、所声称的研发经理、所声称的质量控制经理以及仅一名其他员工。研发部门未出现在2021年2月的工资汇总表上,这表明可能存在申请人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要求时未披露的结构变化。

由于本事项将被发回重审,审理主任应审查记录中的证据,包括申请人的上诉,并可请求与受益人的拟议美国派遣相关的额外证据,包括用以佐证申请人所声称的人员配置水平及其对将直接和间接向受益人报告的人员的雇佣的证据。还应向申请人提供机会以处理上述不一致之处。申请人提交的任何证据必须证明从提交申请之日起至申请裁定之日止的资格。See 8 C.F.R. § 103.2(b)(l)。

III. 结论

考虑到上述缺陷,其中许多未在审理主任的决定中涉及,我们认为适宜将本事项发回审理主任,以重新评估提交的证据并确定受益人是否将以管理身份在美国受雇。审理主任应请求与受益人的

原文第 5 页

美国雇佣相关的额外证据以及任何其他被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证据,并在作出新决定之前给予申请人合理的回应机会。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9-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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