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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工程师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发回重审(2023年9月27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雇主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多名受益人的职位真实性与支付能力、I-140申请实体与劳工证提交实体的一致性/承继关系、受益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雇主为受益人提交I-140申请,请求按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拟聘职位为计算机软件工程师。ETA Form 9089所列优先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承诺年薪为140,014美元;I-140显示提交时雇主雇有1,000名美国工人。

程序经过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先发出补件通知,随后以记录未能证明雇主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为由拒绝申请。雇主提出上诉;AAO本次审查的是该上诉,并决定撤销原拒绝、发回重审,未对申请是否最终获批作出判断。

争议标准

核心标准是8 C.F.R. § 204.5(g)(2)要求的支付能力:雇主须证明自优先日期起、持续至受益人取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审查先看是否每年实际支付全额承诺工资;若未支付,再看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是否足以补足差额,并可考虑其他证据。举证责任在雇主,按优势证据标准。

提交的证据

记录中有受益人2021年W-2表、2022年工资单、公司概况文件、首席运营官声明,以及上诉时新提交的“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信函。W-2和工资单显示2021年、2022年实际支付低于140,014美元;公司概况未载明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也未表明经审计;记录缺少年度报告、联邦税表和经审计财务报表。

AAO 认定

AAO认为,上诉时提交的首席财务官信函与支付能力主张具有实质性,应由主任首先审查;主任未讨论Matter of Sonegawa所述综合情形因素;记录还显示雇主为多名受益人提交了同时期或之后提交的I-140,须证明对每名受益人的职位承诺真实且均有支付能力。此外,提交I-140的实体与向劳工部提交ETA Form 9089的实体名称、联邦雇主识别号和地址不同,发回后须证明为同一实体或承继实体。

裁决结果

撤销主任决定并发回,要求主任结合新证据及上述问题重新作出决定;AAO明确对发回后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申请。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EB-2雇主担保中的支付能力、多重受益人职位真实性及劳工证提交实体与申请实体一致性等程序与证据问题;未讨论受益人高等学位资格、劳工证内容或其他EB-2实体要件,也不构成对其他案件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应重点查看:2021年W-2与2022年工资单所载实付工资与140,014美元承诺工资的差额;公司概况是否载明净收入、净流动资产及审计状态;首席运营官与首席财务官的身份及授权文件;其他受益人I-140的提交、批准或撤回状态;以及I-140申请实体与ETA Form 9089提交实体的名称、联邦雇主识别号、地址及承继关系材料。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雇主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证据:ETA Form 9089所列承诺年薪140,014美元;受益人2021年W-2表与2022年工资单显示实付低于承诺工资;公司概况未载明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且未表明经审计;记录缺少年度报告、联邦税表和经审计财务报表;首席运营官声明及上诉时提交的首席财务官信函。

认定理由:主任以记录未证明支付能力为由拒绝;AAO认为新提交的首席财务官信函具有实质性,应由主任首先审查,且主任未讨论Matter of Sonegawa的综合情形因素,故撤销拒绝并发回,未自行认定满足或不满足。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2 段、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

多名受益人的职位真实性与支付能力

证据:USCIS记录显示雇主为多名受益人提交了在本次优先日期时待决、已批准或之后提交的I-140申请。

认定理由:AAO指出雇主须证明对每名受益人的职位承诺真实,并有能力向每名受益人支付承诺工资;该问题留待发回后处理,本次未作最终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1 段

I-140申请实体与劳工证提交实体的一致性/承继关系

证据:提交I-140的实体与向劳工部提交ETA Form 9089的实体名称、联邦雇主识别号和地址不同。

认定理由:AAO要求发回后证明申请人为同一实体或承继实体,并说明承继关系须记录所有权转移与义务承担、职位同一性及前手支付能力等;本次未作最终认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5 段

受益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证据:I-140申请请求按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拟聘职位为计算机软件工程师;决定未进一步列举学位或资格证据。

认定理由:决定仅概述申请分类,未就受益人是否具备高等学位或该职位是否属于专业职业作出AAO认定;本次争议集中于支付能力及实体一致性。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1 页第 6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28184766  日期:2023年9月2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专业人士)

申请人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计算机软件工程师。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根据第二优先移民类别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这一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能力向受益人支付所提供的工资。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8 C.F.R. § 204.5(g)(2)的规定相关部分如下:

预期雇主支付工资的能力。任何由基于就业的移民申请或为其提交的、要求提供雇用要约的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预期的美国雇主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日期确立之时起证明该能力,并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该能力的证据应采用年度报告副本、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形式。在预期美国雇主雇用100名或以上工人的情况下,审理主任可接受该组织财务官员的声明,以证明预期雇主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的能力。

在确定申请人的支付能力时,我们首先审查其是否自申请的优先日期起每年向受益人支付了全额所提供的工资。如果申请人未向受益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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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所提供的工资,我们接下来审查其是否有足够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来支付所提供的工资与已支付工资(如有)之间的差额。如果申请人的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不足,我们还可考虑其支付所提供的工资能力的其他证据。1

本事项的优先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即美国劳工部(DOL)收到用于处理的DOL ETA表格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之日。在ETA表格9089上,年度所提供的工资列为$140,014。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表明,在提交时,申请人雇用了1,000名美国工人。

在发出证据请求(RFE)后,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能力向受益人支付所提供的工资。具体而言,审理主任指出,受益人2021年的国税局表格 W-2(工资和税务报表)副本“不属于8 C.F.R. 第204.5(g)(2)条所列举的、用以说明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三类证据之一”。审理主任还指出,记录中申请人公司概况文件的副本未报告申请人的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也未表明其经过审计。审理主任进一步指出,申请人针对RFE提交了受益人2022年的工资单,但申请人支付的总工资低于所提供的工资。此外,审理主任承认申请人提交了其首席运营官的声明,但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表明首席运营官是公司指定的财务官员”,并援引8 C.F.R. § 204.5(g)(2)(规定审理主任“可接受……雇用100名或以上工人的预期美国雇主的财务官员的声明”作为申请人支付能力的证据)。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忽视了记录中表明申请人首席运营官在相关期间“尽管持有首席运营官的正式职务头衔,但实际担任公司指定的财务官员”的信息。在此期间,申请人已将“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的正式职务头衔授予另一人,申请人在上诉中提交了该人的信函,该信函涉及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支付受益人的问题。该提交材料对申请人关于其有能力支付所提供工资的主张具有实质性意义。因此,我们将该事项发回审理主任,由其首先考虑这一新证据,并确定申请人是否自优先日期起持续具有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我们注意到,审理主任未处理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中讨论的因素,该案允许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考虑影响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全部情况。此外,USCIS记录表明,申请人已为多名受益人提交了表格 I-140申请,这些申请在本申请的优先日期之时或之前待决或获批,或在该日期之后提交;因此,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向每名受益人提供的工作要约是现实的,并且其有能力

1 联邦法院维持了我们确定申请人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方法。参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LLC v. Napolitano, 558 F.3d 111, 118 (1st Cir. 2009); Tongatapu Woodcraft Haw., Ltd. v. Feldman, 736 F.2d 1305, 1309 (9th Cir. 1984); Estrada-Hernandez v. Holder, 108 F. Supp. 3d 936, 942-46 (S.D. Cal. 2015); Rizvi v. Dep't of Homeland Sec., 37 F. Supp. 3d 870, 883-84 (S.D. Tex. 2014), aff'd, 627 Fed. App'x 292, 294-95 (5th Ci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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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名受益人支付所提供的工资。参见8 C.F.R. § 204.5(g)(2);另参见Patel v. Johnson, 2 F. Supp. 3d 108, 124 (D. Mass. 2014)(维持我们否决申请的决定,其中申请人未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多名受益人)。2 我们还注意到,尽管________向USCIS提交了表格 I-140,________向DOL提交了ETA表格9089。________和________似乎是具有不同联邦雇主识别号和地址的独立法律实体。因此,在发回重审时,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同一实体或是________的承继权益人。3 一般参见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

记录中不包含申请人相关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相反,记录中包含上述表格 W-2和工资单副本,表明申请人在2021年和2022年向受益人支付的工资低于所提供的工资$140,014。然而,记录中还包含上文提及的申请人管理人员的信函。

基于上述,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裁定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该裁定涉及申请人自优先日期起并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向受益人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以及任何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为提交劳工认证的实体的同一实体或承继权益人。因此,我们对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2 申请人支付其他1-140受益人之一所提供工资的能力,在以下情形下不予考虑:

  • 在其他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之后;
  • 如果代表其他受益人提交的1-140申请已被撤回或驳回且无待决的上诉或动议,或其批准已被撤销;或
  • 在代表其他受益人提交的T-140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

3为确立有效的承继关系,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获得了运营前手业务或其独立部分所需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3,www.uscis.gov/policy-manual。申请人必须进一步证明申请人提供的工作机会与最初在劳工证上提供的工作机会相同。申请人还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截至优先日期所有资格要件均已满足,包括提供来自前手实体的所需证据,例如前手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证据。此外,为使申请人与提交劳工证的前手之间存在有效的利益承继关系,申请必须充分描述并记录申请人对前手所有权的转让和承继。同上,E.3(F)。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9-2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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