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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师 · EB-3 职业移民:上诉支持(2017年9月28日)

类别 EB-3技术工人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劳工证因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要事实而失效、撤销I-140批准存在良好且充分的理由、受益人实际履行拟任职位职责、EB-3技术工人分类的其他资格要素
不成立 劳工证因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要事实而失效、撤销I-140批准存在良好且充分的理由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餐厅/面包店,为受益人申请EB-3技术工人分类,拟任职位为面包师。该I-140申请最初获批,随后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撤销批准并使劳工证失效,理由为劳工证申请中存在欺诈陈述,且受益人未实际履行拟任职位职责。

程序经过

本案先经初次批准,之后主任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IR),在收到上诉人回应后作出撤销决定,使劳工证失效并撤销I-140批准。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撤回撤销决定并恢复原批准。本次AAO审理范围为该上诉,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

争议标准

EB-3技术工人申请须附有效劳工证;DHS可依据20 C.F.R. § 656.30(d)以欺诈或对重要事实的故意虚假陈述为由使劳工证失效;依INA第205条及8 C.F.R. § 205.2,撤销批准须有“良好且充分的理由”,并须通知及给予回应机会。

提交的证据

记录显示,USCIS实地查访后认为劳工证H.14部分所列具体技能并非面包师职位所必需,从而引发是否存在“欺诈陈述”的疑问;主任在撤销决定中认定受益人未实际履行劳工证所述职责。原文未列明上诉人提交的具体文件种类,仅载明其对NOIR作出回应并在上诉中主张主任未说明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要事实的方式。

AAO 认定

AAO同意上诉人的主张:主任的撤销决定在简要提及“欺诈陈述”后,未就欺诈或对重要事实的故意虚假陈述作出具体认定。因此,依20 C.F.R. § 656.30(d)使劳工证失效不当;据此,以缺乏有效劳工证为由撤销批准的法律依据亦不成立,不存在INA第205条所要求的“良好且充分的理由”。

裁决结果

AAO撤回主任的决定,维持上诉,恢复劳工证及I-140申请的批准。该结论仅针对本案撤销程序的法律依据,不构成对受益人资格或职位要求的独立实质裁定。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本案事实;其核心限于撤销程序中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要事实的认定要求,未讨论EB-3技术工人的其他资格要素,也不对其他申请的成功率或约束性规则作出推断。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应重点查看:NOIR及主任撤销决定中关于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的具体表述;实地查访记录与劳工证H.14技能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上诉人针对NOIR的回应内容;以及恢复劳工证与恢复I-140批准的具体命令文本。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劳工证因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要事实而失效

证据:主任在撤销决定中仅简要提及“欺诈陈述”,未具体认定欺诈或对重要事实的故意虚假陈述;实地查访引发对H.14技能要求的疑问。

认定理由:依20 C.F.R. § 656.30(d),使劳工证失效须有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要事实的认定;主任未作出该具体认定,故失效不当。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5 段

撤销I-140批准存在良好且充分的理由

证据:撤销决定以劳工证失效为基础;AAO认定劳工证未被适当失效。

认定理由:劳工证失效不成立,故以缺乏有效劳工证为由撤销批准的法律依据不成立,不存在INA第205条所要求的良好且充分的理由。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9 段、第 1 页第 10 段、第 2 页第 5 段

受益人实际履行拟任职位职责

证据:主任认定受益人未实际履行劳工证所述职责;实地查访显示H.14所列技能并非职位所必需。

认定理由:AAO未就受益人是否实际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实质认定,仅指出主任未据此完成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的法定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4 段

EB-3技术工人分类的其他资格要素

证据:原文未讨论受益人资格、职位要求是否满足两年培训或经验等要素。

认定理由:本次AAO审理仅涉及撤销程序的法律依据,未讨论其他资格要素。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6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M-0-, INC. 案 日期:2017年9月2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餐厅/面包店,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面包制作师。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分类下的技术工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该就业类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需要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该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最初获批。然而,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随后撤销了批准,并使作为基础的劳工证(ETA 表格 9089,永久就业劳工证申请)无效,依据是认定在为获得劳工证而提交的材料中存在欺诈性陈述,且受益人并未履行所提供职位的职责。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在劳工证过程中未发生欺诈或虚假陈述,并请求撤回撤销决定并恢复原批准。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技术工人分类的就业类移民申请,如本申请,必须附有有效的劳工证。见 8 C.F.R. § 204.5(1)(3)(i)。如果国土安全部(DHS)认定在劳工证申请中涉及欺诈或对重要事实的故意虚假陈述,DHS 可使劳工证无效。见 20 C.F.R. § 656.30(d)。缺乏有效劳工证是拒绝或撤销此前对就业类移民申请批准的理由。

该法第205条,8 U.S.C. § 1155,规定国土安全部部长可“以正当和充分理由,撤销任何申请的批准。”根据法规,该撤销权被授予任何获授权批准移民签证申请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官员,“当撤销的必要性引起[USCIS]注意时。”8 C.F.R. § 205.2(a)。在发出书面撤销通知之前,USCIS 必须向申请人发出其拟撤销此前申请批准的通知,并给予提交反对证据的机会。8 C.F.R. § 205.2(b) 和 (c)。

原文第 2 页

.

关于 M-G-. Inc. 案

在本案中,在批准申请四年后,审理主任在 USCIS 进行实地访问后发出了拟撤销(NOIR)批准的通知。据审理主任称,实地访问似乎显示劳工证第 H.14 节所列的具体技能并非履行面包制作师工作所必需,并提出了是否为获得劳工证而作出“欺诈性陈述”的问题。在收到申请人对 NOIR 的回应后,审理主任作出决定,认定“受益人实际上并未履行”劳工证中“所列的职责”。基于此理由,审理主任使劳工证无效并撤销了申请的批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不当,因为该决定未说明申请人如何实施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要事实。我们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审理主任的决定未解释申请人如何实施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要事实。事实上,在简要提及据称在劳工证上作出并导致发出 NOIR 的“欺诈性陈述”之后,审理主任在撤销决定中并未就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要事实作出任何具体认定。

我们认定审理主任使劳工证无效的行为不当,因为该行为并非基于20 C.F.R. § 656.30(d)所要求的、申请人在劳工证过程中实施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重要事实的认定。由于劳工证未被适当无效,撤销决定的法律依据——即缺乏8 C.F.R. § 204.5(1)(3)(i)所要求的随申请附上的有效劳工证——亦属不当。因此,我们认定不存在该法第205条所要求的撤销申请批准的“正当和充分理由”。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我们将支持上诉,恢复劳工证,并恢复申请的批准。

命令:上诉获支持。

进一步命令:ETA 表格 9089,案件编号[已隐去]予以恢复。

引用为 Matter of M-G-. Inc., ID# 832333 (AAO Sept. 28, 2017)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7-09-2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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