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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 C-S- LLC 案 日期:2017年9月2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体操训练中心,拟雇用受益人担任艺术体操教练主管。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专业人员。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该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担保,以取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没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因此不符合劳工证和专业类别的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和补充证据。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拥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因此符合劳工证的学历要求,并有资格被归类为专业人员。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1 见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DOL证明没有足够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填补所提供职位,并且雇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类似就业的国内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
1 劳工证提交之日称为“优先日期”。见 8 C.F.R. § 204.5(d)。申请人必须证明从优先日期起,申请的所有资格要求均已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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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USCIS批准申请,外国国民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专业人员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受益人持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8 C.F.R. § 204.5(l)(3)(ii)(C)。受益人还必须在申请的优先日期时满足劳工证的所有学历、培训、经验和其它要求。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
二、分析
申请人的I-140表,外籍劳工移民申请,附有ETA 9089表,永久就业劳工证申请(劳工证),优先日期为2015年10月19日。劳工证H部分就艺术体操教练主管职位的最低要求陈述如下:
- 学历:要求的最低水平: 学士学位
4-B. 主修领域: 商业或商务或 外国学位同等学历
- 该职位是否要求培训? 否
- 是否要求所提供职位的工作经验? 否
- 是否接受替代学习领域? 否
- 是否接受学历和经验的替代组合? 否
- 是否接受外国教育同等学历? 是
- 是否接受替代职业的工作经验? 是
10-A. 多长时间? 30个月 10-B. 可接受的替代职业的职位名称 竞技艺术体操(24个月)和 管理(6个月)
- 是否要求外语知识? 是
如劳工证H.14栏所概述,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是商业或商务学士学位或外国学位同等学历,两年竞技艺术体操经验和六个月管理经验,以及俄语和英语流利。
在劳工证J部分,受益人声明她于1998年在[已隐去]俄罗斯的[已隐去]获得商业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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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受益人学历证书的证据,申请人提交了以下文件:
- 来自俄罗斯[已隐去]的文凭、文凭补充材料和成绩单(俄文副本附英文翻译),声明受益人于1996年入读该校,完成为期一年零十个月的学术课程,并于1998年6月25日获得商业文凭。
- 由[已隐去]对受益人在[已隐去]的教育进行的评估,该评估基于上述三份学校文件得出结论,1998年6月授予的文凭相当于美国认可大学的商业文学学士学位。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还提交了:
- 来自俄罗斯[已隐去]的[已隐去]的成绩单(俄文副本附英文翻译),列出受益人从1995年9月至1996年12月所修课程。
- 来自俄罗斯[已隐去]的[已隐去]的毕业证书和信函(俄文副本附英文翻译),列出受益人在1993-1995年就读“荣誉勋章”机构10年级和11年级时所修课程,并指明其声称在大学水平教授或普通高中不提供的具体课程。
- 由[已隐去]对受益人教育的第二份评估,该评估得出结论,受益人在[已隐去]三所学校的合并学习——包括1993至1995年的[已隐去]、1995至1996年的[已隐去]以及1996至1998年的[已隐去]——合计相当于美国认可大学的工商管理文学学士学位。
审理主任认定[已隐去]评估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在1995-96学年于[已隐去]的学习未获得学位,并认定受益人1998年从[已隐去]获得的文凭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分析有误,因为其忽略了受益人在1993至1995年于[已隐去]的“大学水平”课程。根据该校校长的“说明信”,受益人修读的课程中有一半要么普通高中不提供,要么在大学水平教授。与第二份[已隐去]评估一致,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在[已隐去]的大学水平课程、她在[已隐去]15个月的语文学课程,以及她22个月的学习获得[已隐去]商业文凭,合计相当于美国商业或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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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学士学位通常包括四年学习。见 Matter of Shah, 17 I&N Dec. 244, 245 (Reg'l Comm'r 1977)。记录未显示受益人在俄罗斯完成了四年高等教育学习。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表明,受益人在1995年和1996年在[已隐去]注册学习不足一年半,1996至1998年在[已隐去]学习两年。受益人在这些两所院校的总时间不足四个学年。
此外,没有证据表明[已隐去]就受益人在[已隐去]的任何课程给予其学分。就记录所示,受益人可能无需在[已隐去]的任何先前课程即可被[已隐去]录取,且受益人从[已隐去]获得的两年商业文凭的学术价值并未因其先前在[已隐去]的语文学领域课程而以任何方式增强。同样,没有证据表明[已隐去]或[已隐去]就受益人据称在中学[已隐去]修读的“大学水平”课程给予其任何学分。
受益人的唯一高等教育学历是她在1998年完成两年制学业后获得的商业文凭。受益人的该学历在俄罗斯教育体系中属于“职业高等教育文凭”。正如美国大学注册与招生官员协会(AACRAO)创建的全球教育学历数据库(EDGE)所示,该两年制项目的入学要求是中等学校文凭,相当于美国的高中毕业文凭,而“职业高等教育文凭”学历相当于美国两年大学学习。我们认为EDGE是关于外国学位等同性的可靠、经同行评审的信息来源。
另一方面,来自[已隐去]的评估未对受益人在其三所学校中的任何一所的课程提供具体分析,未为关于其教育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结论提供实质性理由,且彼此不一致。第一份评估日期为2013年10月2日,结论是受益人从[已隐去]获得的两年制商业文凭相当于美国商业文学学士学位。第二份[已隐去]评估日期为2016年11月7日,不仅考察了商业文凭,还对受益人在[已隐去]和中等学校的学习给予了一般性考虑。其结论是受益人从高级
AACRAO在其网站上被描述为“一个非营利、自愿性的专业协会,由超过II,000名高等教育招生与注册专业人士组成,他们代表美国及超过40个国家的2.600所机构和代理机构。”AACRAO,http://www.aacrao.org/about(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9月26日)。“[AACRAO]的使命是提供专业发展、指南和自愿性标准,供高等教育官员在记录管理、招生、注册管理、行政信息技术和学生服务方面的最佳实践中使用。”同上。EDGE是“评估在外国体系中获得的教育资质的宝贵资源。”AACRAO EDGE,http://aacrao.org/aacrao-solutions/aacrao-international/aacrao-edge/edge(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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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学校的学历相当于美国的副学士学位,且其俄罗斯教育的总和相当于美国工商管理文学学士学位。申请人未解释为何[已隐去]在一份评估中得出结论认为受益人仅两年制商业文凭即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而在另一份评估中得出结论认为该两年制学历与另一不同学习领域的15个月课程及高级中等教育合并考虑时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评估服务机构对学历证书的评估仅被USCIS用作咨询意见。当某一意见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疑时,USCIS无需接受该意见或可给予其较低权重。见Matter of Sea, Inc.,19 I&N Dec. 817(Comm'r 1988)。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定[已隐去]的评估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
如前所述,受益人的“中等(完全)普通教育证书”被EDGE评估为相当于美国的高中毕业文凭,而非副学士学位;受益人继中等学校证书之后获得的“职业高等教育文凭”被EDGE评估为相当于美国两年大学学习,而非学士学位。受益人拥有较低学历的组合在合并计算时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是不够的。相反,为满足劳工证条款和所请求的专业分类,受益人必须拥有单一学位,即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
因此,与审理主任的决定一致,我们认定受益人从[已隐去]获得的商业文凭不是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而这是满足劳工证条款及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3)(A)(ii)条符合专业人士分类资格所要求的。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Matter of C-S- LLC ID# 636533(AAO 2017年9月28日)
1 申请人在劳工证C.9处的问题回答“是”:“雇主是否为外国人拥有所有权利益的封闭持股公司、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或者所有者、股东、合伙人、公司高管或设立人与外国人之间是否存在家庭关系?”在任何未来程序中,申请人应提供有关其与受益人关系的进一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