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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M- 公司案 日期:2017年9月2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男士西装批发商,拟雇用受益人担任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专家。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下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这一就业类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以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劳工证所要求的美国硕士或学士学位、因而未满足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为由,驳回了该申请。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具备满足劳工证条款所需的学历。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1 参见该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劳工部证明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所提供职位的美国工人不足,且雇用一名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受雇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参见该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参见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该外国国民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参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1 劳工证提交之日称为“优先日”。参见 8 C.F.R. § 204.5(d)。申请人必须证明自优先日起该申请的所有资格要求均已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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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学位”在 8 C.F.R. § 204.5(k)(2) 中定义为“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或“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随后在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的渐进工作经验”。
为符合批准资格,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优先日时满足劳工证的所有学历、培训和经验要求。参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代理区域专员 1977)。
申请人的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附有 ETA 表格 9089(永久就业劳工证申请)(劳工证),优先日为2015年12月29日。劳工证 H 部分对符合所提供职位资格所需的学历、培训和经验规定如下:
- 学历:要求的最低水平: 学士学位
4-B. 专业领域: 电子与计算机 工程或计算机 科学
- 该职位机会是否要求培训? 否
- 是否要求所提供职位的经验? 是
6-A. 多长时间? 60个月
- 是否接受替代专业领域? 否
- 是否接受学历和经验的替代组合?
否
- 是否接受外国同等学历? 否
- 是否接受替代职业的经验? 否
在劳工证 J 部分,申请人声明受益人与所提供职位相关的最高学历为电子与通信工程学士学位,于2004年毕业于 m 菲律宾。
记录中包含书面证据,证明 于2004年3月向受益人授予电子与通信工程理学学士学位,此前他完成了四年制学位课程。审理主任认定该学位不符合劳工证的最低学历要求,因为它不是美国学位,且劳工证 H.9 栏明确声明不接受外国同等学历。
审理主任注意到申请人声称其在 H.9 栏回答“否”系笔误,对于是否接受外国同等学历这一问题,“是”才是正确答案。审理主任未接受申请人更正其对 H.9 回答的请求,认定 USCIS 不得更改劳工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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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申请人未重申其关于在劳工证 H.9 栏表明不接受外国同等学历系笔误的主张。相反,其主张受益人的电子与通信工程理学学士学位(来自 )满足劳工证的最低学历要求,即电子与通信工程或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申请人提交了一份由 出具的受益人菲律宾学位评估,该评估结论认为来自 的学士学位在学术上等同于美国学院或大学的电子与通信工程学士学位。
然而,受益人的菲律宾学位是否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并非上诉中的问题。问题是,根据由申请人准备、由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签署并经劳工部批准的劳工证条款,外国同等学位是否可接受。
在确定受益人是否符合优先移民签证资格时,USCIS 不得忽视劳工证的某一项条款,也不得施加额外要求。参见 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USCIS 必须审查“劳工证职位要求的语言”以确定该职位要求什么。同上。USCIS 解释劳工证中用于描述职位要求的术语含义的唯一合理方式,是严格按照潜在雇主填写的内容审查经认证的职位邀请。参见 Rosedale Linden Park Company v. Smith, 595 F. Supp. 829, 833 (D.D.C. 1984)(着重号为原文所加)。我们对劳工证所述职位要求的解释,必须涉及阅读和适用外籍就业认证申请表上的平实语言。同上,第834页。
在本案中,劳工证在 H.4 和 H.4-B 栏声明所提供职位要求的最低学历为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或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在劳工证 H.9 栏,对于是否接受外国同等学历的问题,选择了“否”。因此,劳工证的平实语言表明,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不满足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学历要求。
受益人不符合劳工证的最低学历要求,因为其没有美国学士学位,且劳工证不允许外国同等学位。因此,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M-, Inc., ID# 644857(AAO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