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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进口出口/木屑颗粒咨询)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9月2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证明标准与证据评价(上诉主张)、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良好位置、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证明标准与证据评价(上诉主张)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因而未证明有资格或应获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该驳回为上诉程序的最终处置,不构成对第二、第三要素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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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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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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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已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本次上诉仅争议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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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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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随原申请提交职业计划与陈述、拟设公司商业计划、学历材料、专家意见信、推荐信及行业文章与报告。

    核对原文依据
    In addition to her Rrofessional plan and statemen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business plan for her propos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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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主任认为初次提交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指出商业计划存在缺陷,并要求详细描述拟议事业;申请人随后提交新的职业计划与陈述、额外支持信、文章和报告及此前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requested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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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 also submitted additional letters of support, articles, and reports, as well as previously submitted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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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原审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申请人未证明其国家重要性,未显示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达到Dhanasar框架所设想的实质积极经济影响,因而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insufficient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e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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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主张原审未适用正确的证明标准、适用了更严格标准,并称原审忽视所提交证据;代理律师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强调其企业家资格及记录证据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users "did not apply the proper standard of proof in this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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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裁决

    AAO于2023年9月28日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保留对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不予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SEP.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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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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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先证明符合EB-2基础分类,再依Dhanasar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良好位置、以及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国家重要性聚焦于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及其潜在预期影响,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企业家在创业、工商管理、物流、进出口、商业咨询、可再生能源咨询及国际税务与民法等领域的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将创造就业、增加税收、服务经济欠发达和农村社区,并帮助美国公司开展与巴西的业务。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未显示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实质积极经济影响或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利益水平。

职业计划与个人陈述(原申请及补件版本)

证明目的
界定申请人拟在美国从事的具体事业及其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对比两版陈述,指出原申请称拟设立木颗粒咨询公司,补件时却称将继续作为企业家从事进出口行业,拟议事业前后不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拟议事业不具体、不一致,无法据此判断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she claimed she would continue to work as an entrepreneur in the field of import/export, and submitted evidence demonstrating her formation of an entirely differen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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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a specific or consistent proposed endeavor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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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公司商业计划(含收入与就业预测)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和积极经济影响的潜力。
AAO 如何评价
AAO审查了商业计划及预测,认为申请人未充分说明预测的来源或依据,且即使说明,预测也不能确立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预测来源或依据的充分说明,且未显示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实质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fficiently describe the origin or basis for these projections and, even if she had, they would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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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时提交的新公司成立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已实际设立拟开展业务的公司。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公司于2022年2月设立,晚于原申请提交,且记录未解释或讨论该公司与拟议事业的关系;因公司系申请后设立,AAO表示不再进一步讨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新公司与原申请所述事业不一致,且申请后设立的公司不能用于使原已提交的申请符合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she submitted documentation establishing her incorporation of a differen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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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s new company was established subsequent to the petition's filing, we will not discuss it fur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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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教授虽叙述申请人的职业经历和成就并称赞其在巴西的企业家成功,但其结论基于创业及进出口行业的重要性,而非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且未包含对拟议事业的充分信息和解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专家结论未建立在申请人具体拟议美国工作之上,缺乏充分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ofessor does not base his conclusion on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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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 therefor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U.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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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讨论申请人在巴西的创业经历和专业成就)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背景、技能和经验及其事业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内容涉及申请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属于Dhanasar第二要素,而非第一要素下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针对具体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提供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knowledge, skills, and experience in her field, however,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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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和小企业重要性的行业文章与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创业对美国和商业市场具有广泛积极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提供有用背景信息,但因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仍不明确,其在本案中价值有限;律师的相关主张不构成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说明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未联系申请人具体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submitted information and articles provide useful background information, they are of limited value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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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ssertions of counsel do not constitut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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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材料

证明目的
支持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AAO 如何评价
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该分类在本上诉中不再是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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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原审结论,认为申请人未能具体且一致地界定其拟议事业:原申请描述的是木颗粒咨询公司,补件时却称将继续从事进出口行业并提交了另一家公司的成立材料,且该公司在原申请提交后设立,记录中的矛盾未以独立客观证据解决。AAO进一步指出,申请人个人背景、学历和经验属于Dhanasar第二要素,不能替代对具体事业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明;行业文章仅提供背景,专家意见信和商业计划亦未将国家重要性建立在具体事业之上或充分说明预测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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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a specific or consistent proposed endeavor activity such that we can determine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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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how her individual employment as an entrepreneur in one or more of the areas identified would affect the U.S. economy more broadly consistent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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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与证据评价(上诉主张)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每项资格要求,即所主张事实“更可能为真”;判断是否满足标准时不仅考虑证据数量,也考虑质量,包括相关性、证明力和可信度。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未适用正确的证明标准,而施加了更严格标准,并忽视所提交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以充分证据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主张原审适用错误标准并忽视证据,强调申请人的企业家资格和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律师的陈述不构成证据,须以记录中的独立证据佐证;其概括性主张不能替代对具体事业潜在影响的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以独立证据具体证明原审适用了更严格标准或忽视了哪些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ssertions of counsel do not constitut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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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重申优势证据标准并说明应综合考量证据质量,随后按该标准重新审查记录,认定原审关于国家重要性的结论成立;AAO还指出律师的概括性主张须由记录中的独立证据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that they meet each eligibility requirement of the benefit sought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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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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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良好位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将审查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外国人本人,考察其是否处于推进该事业的良好位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个人陈述、推荐信和专家意见信强调其创业经验、学历和专业成就。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记载对该要素的认定。

个人陈述、推荐信和专家意见信中的背景与成就内容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推进拟议事业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仅说明这些内容属于第二要素,未在本次裁决中作实体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次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knowledge, skills, and experience in her field, however,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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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属于第二要素,但因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处置上诉,AAO明确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上诉论点的审理,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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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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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将创造就业、增加税收并带来积极经济影响,因而应获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记载对该要素的独立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因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处置上诉,AAO明确保留对第三要素上诉论点的审理,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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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原申请中的职业计划与陈述、补件时提交的新职业计划与陈述,以及商业计划所描述的公司和业务,确认拟议事业是否前后一致;AAO正是以这些材料之间的矛盾作为第一要素未获证明的核心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resolve these discrepancies in the record with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pointing to where the truth 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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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新公司成立材料的日期与原申请提交日期的先后,以及记录中是否有对该公司的解释;AAO明确因该公司在原申请提交后设立而不予进一步讨论,此点涉及申请时资格与不得实质变更已提交申请的规定。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ay not make material changes to a petition that has already been fi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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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收入和就业预测是否附有来源或计算方法;AAO以未充分说明预测来源或依据为由未赋予其证明国家重要性的作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fficiently describe the origin or basis for these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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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是否具体针对申请人在美国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及其潜在预期影响,而非泛论创业或进出口行业的重要性;AAO据此对该信赋予较低证明力。
    核对原文依据
    his findings stem from the significance of entrepreneurship in the import/expor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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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次裁决仅处理第一要素,第二、第三要素被保留而未作认定;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事业良好位置或综合衡量是否有利于美国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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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546345 日期:2023年9月2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类别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归类资格,但她未能证明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类别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值得获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规定,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表明:

¹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且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因此,上诉中待裁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对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

在随申请提交的职业计划和陈述中,申请人表示她打算“通过在美国担任企业家,继续运用[她]在创业、工商管理、商业管理、物流控制、进出口、商业咨询、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谈判和领导力,以及国际税法和民法领域的专长和知识。”

她进一步表示:

我在美国的职业计划是继续作为企业家工作,为北美市场开发新企业,并通过我的努力创造更多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我打算继续扩张,与投资者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并识别任何增长机会。我有未来业务扩张的计划,我将继续促进在美国创造就业机会。我有驾驭有利可图的商业项目的经验和技能,我独特的专长必将为可再生能源领域提供指导和成功。凭借我在国际税法和民法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我在美国的业务将特别有利于其他在巴西开展业务的公司,以帮助他们应对该国复杂的法律问题。

我打算在美国开设自己的木屑颗粒和锯材业务,并继续从事这些产品的商业和进出口业务。我还看到在咨询和代理巴西公司向美国出口领域的巨大商业潜力。为此,我认为自己有能力为颗粒和木框架业务领域的公司提供行政和咨询服务。

原文第 3 页

这项[事业]对美国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我所在领域存在严重的专业人士短缺。通过运用我在创业、工商管理、商业管理、物流控制、进出口、商业咨询、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谈判和领导力,以及国际税法和民法方面的知识,我必将作为企业家在美国继续发展。

我的具体事业将通过以下方式潜在地影响美国:

  • 美国整体就业创造和税收收入;
  • 设计、实施和管理企业业务发展和商业管理、法律、战略规划和领导力领域的所有活动;
  • 凭借我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专长,服务于经济上欠发达和农村社区,以简化其商业和能源领域,并促进就业创造;
  • 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为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的协助和支持,专长于业务发展和商业管理、法律、战略规划和领导力;
  • 为在美国开展业务或计划在巴西开展业务的美国公司提供整体指导和建议,以抓住新的商业和投资机会;以及,
  • 与行业同行、竞争对手和潜在客户建立联系,以持续开发新的商业机会。

除其职业计划和陈述外,申请人还提交了其拟议公司[已隐去]的商业计划,以及其学历证书副本、专家意见书、推荐信以及行业文章和报告。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初始提交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观察到,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具有潜在前瞻性影响、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并特别指出其拟议公司商业计划中的缺陷。因此,审理主任要求提供申请人拟议事业的详细描述,以便根据 Dhanasar 框架评估其国家利益豁免请求。

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新的职业计划和陈述,其中她陈述如下:

我在美国的总体拟议事业是继续作为进出口行业的企业家工作。我在物流和进出口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其中一部分是监督和管理职位。我在这一领域的专长将使我将要为之工作的美国公司得以增长。这将增加企业收入,从而促进资金在全美国的流动,为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做出贡献。

原文第 4 页

因此,我的拟议事业将恰当地解决美国商业市场中日益扩大的差距,这一差距如果继续扩大,将对整个国家的经济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因为该国的金融部门和投资行动对其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她还提交了额外的支持信、文章和报告,以及先前提交的证据,以支持其获得工作邀请豁免的资格。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尽管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表明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或拟议事业对美国国民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 Dhanasar 框架所设想的水平。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人员“在本案中没有适用适当的证据标准,而是施加了更严格的标准,并错误地适用法律,损害了上诉人的利益。”申请人还通过律师主张,审理主任忽视了已提交的证据,并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强调其作为企业家的资格,并主张记录在案的证据确立了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关于本案中的证据标准,申请人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满足所寻求福利的每一项资格要求。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第375-76页。换言之,申请人必须表明其主张“更可能为真”或“很可能”为真。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在优势证据标准下履行了其举证责任,审理人员不仅考虑证据的数量,还考虑证据的质量(包括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Id. 第376页;Matter of E-M-,20 I&N Dec. 77,79-80(Comm'r 1989)。

在确定全国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外国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See Dhanasar,26 I&N Dec. 第889页。在Dhanasar中,我们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全国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Id. 我们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全国重要性。”Id. 第890页。

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在支持申请的其个人陈述中,申请人表示她打算在美国作为企业家从事“创业、工商管理、商业管理、物流控制、进出口、商业咨询、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谈判和领导力,以及国际税务和

原文第 5 页

民法”领域的工作。她为其拟议公司提交了一份商业计划,其律师将其描述为“商业、物流运营和商业咨询公司”,并声称该公司将为从事木屑颗粒行业的公司提供咨询。然而,在回应补证通知时,她提交了证明其成立另一家不同公司的文件,_______________。I I 于2022年2月,该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将其目标确定为“全球顾问和商业代表”。

申请人坚持认为,她拟议的建立I I木屑颗粒咨询公司的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因为它将影响美国的可再生能源行业。然而,在回应补证通知时,她声称她将继续在进出口领域作为企业家工作,并提交了证明其成立一家完全不同公司的证据,而该公司在记录中未作解释或讨论。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这些差异,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19 I&N Dec. 582,591-92(BIA 1988)。

由于这些未解决的差异,我们缺乏关于拟议事业的充分信息,无法确定其是否具有全国重要性。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必须明确“外国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See Dhanasar,26 I&N Dec. 第889页。虽然它可能包括上述一项或多项事业,但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具体或一致的拟议事业活动,以致我们无法确定其全国重要性。2

在整个记录及其个人陈述中,申请人提及其在其领域的背景、教育和经验。3 申请人还提供了几封支持信,讨论其在巴西的创业经验和专业成就。然而,申请人在其领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国国民”。See id 第890页。此处的问题是,她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第二项考量下是否具有全国重要性。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全国重要性要求,我们查看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

申请人声称其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因为创业具有“内在价值”,并对商业市场、外国投资活动以及美国商业和商业部门产生涟漪效应。此外,申请人提供了包括文章和报告在内的信息,说明创业和小企业的重要性及其在美国经济中的关键作用。虽然所提交的信息和文章提供了有用的背景信息,但它们在本案中价值有限,因为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

2 USCIS法规明确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确立所寻求福利的资格。See 8 C.F.R. § 103.2(b)(1)。申请人不得对已提交的申请作出重大变更,以使有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要求。See Matter of Izummi,22 I&N Dec. 169,175(Comm'r 1988);see also Matter of Katigbak,14 I&N Dec. 45,49(Reg'l Comm'r 1971)。由于申请人的新公司是在申请提交后成立的,我们将不再进一步讨论。 3 虽然我们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项。

原文第 6 页

仍不明确。4 此外,在确定全国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外国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第889页。在此,申请人未能确立其作为企业家在所列一个或多个领域中的个人就业将如何以符合全国重要性的方式更广泛地影响美国经济。

记录中包含一封来自atc=I大学市场营销与管理教授的专家意见信,该教授得出结论认为申请人的拟议工作具有全国重要性。但该教授并未将其结论建立在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全国重要性之上。尽管他叙述了申请人的职业经历和成就,并赞扬其作为企业家在巴西的成功,但其认定源于创业在进出口行业中的重要性,特别是相对于寻求与巴西开展贸易的美国公司或拉丁美洲公司而言。因此,该信函未能确立申请人具体拟议美国工作的全国重要性。See Matter of Caron Int'l, Inc.,19 I&N Dec. 791,795(Comm'r 1988)(认定移民局可以拒绝专家意见或给予较低证据权重,如果该意见与其他信息冲突或“在任何方面存疑”)。该信函未包含关于申请人拟议事业(最初确定为在美国建立木屑颗粒咨询公司)的充分信息和解释,记录也未包含充分的佐证证据,以表明申请人作为企业家的具体拟议工作在其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或对我国具有达到全国重要性水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我们还审查了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包括其收入和就业预测。申请人未充分描述这些预测的来源或依据,而且即使她描述了,这些预测也不能确立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5 正如我们在Dhanasar中所解释的,“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全国重要性。”See Dhanasar,26 I&N Dec. 第890页。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 otherwise 对我国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在没有关于直接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充分信息或证据的情况下,记录未显示申请人拟议事业对美国区域或全国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虽然申请人的陈述反映其意图在似乎广泛的领域为其客户或雇主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但她未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具体指明其拟议事业或 otherwise 证明

4 我们进一步注意到,申请人的律师在整份记录中援引这些报告和文章,主张创业精神,尤其是移民创业精神,影响着美国人民及其经济。在上诉中,律师强调申请人作为企业家的经验,并概括主张其拟从事的事业将通过为物流和进出口等多个领域的美国公司提供关键咨询服务来帮助国家经济。律师的主张不构成证据。Matter of Obaigbena, 19 I&N Dec. at 534 n.2(引用 Matter of Ramirez-Sanchez, 17 I&N Dec. at 506)。律师的陈述必须在记录中以独立证据予以证实,独立证据可包括宣誓书和声明。 5 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原文第 7 页

其拟从事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在 Dhanasar 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见同上 at 893。在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将充分超越其客户或雇主,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美国经济。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确立其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这是 Dhanasar 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在 Dhanasar 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上诉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裁决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经自由裁量后本应获得该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各项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且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9-2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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