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SEP282023_05B5203

航空公司飞行员、商业飞行员及飞行教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23年9月2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其他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主任,要求按上述分析重新作出决定,判断申请人是否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主任可要求其认为与新决定相关的额外证据。发回重审不表示批准豁免,AAO对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we are remanding the petition to the Director to determine if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nd to enter a new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公司飞行员,以拥有美国硕士学位同等学历的外国航空学硕士学位申请EB-2专业人士(高等学位)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拟在美从事商业飞行员和飞行教员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irline pilo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proposes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aviation field as a commercial pilot and flight instruct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显示申请人有资格或值得国家利益豁免;主任同时认定申请人已凭外国同等航空学硕士学位确立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主任曾发出补件请求(RFE),申请人提交了初始材料及补件回应,包括关于其广泛经验、职业记录和航空业专业知识的证据;决定未记载RFE及回应的具体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submitted initially and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上诉

    申请人就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AAO依8 C.F.R. § 103.3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4. 上诉决定

    2023年9月28日,AAO撤回主任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按分析重新作出决定;AAO对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SEP. 28, 202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己拥有外国同等美国航空学硕士学位,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凭外国同等航空学硕士学位确立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外国同等美国航空学硕士学位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接受该学历并据此认定EB-2基础资格;AAO未重新分析该学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学历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on his possession of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U.S. master's degree in aeronautic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主任在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同时明确认定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已满足;AAO未推翻该认定,本次争议集中在全国利益豁免三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ased on his possession of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U.S. master's degree in aeronautic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重点在申请人将从事的具体事业及其潜在前瞻性影响,而非特定职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商业飞行员和飞行教员可帮助填补美国飞行员短缺并培训他人,且已持有FAA航空运输飞行员执照可立即开展工作。

原审意见

主任结论为“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已满足”,但未充分解释该认定的依据。

申请人陈述

证明目的
说明其将利用23年航空经验、多种机型操作经验和数千飞行小时,填补美国飞行员职位并培训新老飞行员。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该陈述作为拟议事业内容,但未对其证明力作最终评价,要求主任审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决定未充分解释第一要素认定依据;原文未指出该陈述本身的具体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I intend to continue using my expertise and knowledge working in the aviation field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支持信、专家意见信及航空业文章和报告

证明目的
支持第一要素下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要求主任分析这些材料,判断记录是否足以证明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AAO未自行认定其是否满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决定未充分解释其认定依据;原文未逐项指出这些材料的具体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letters of support, an expert opinion letter, and articles and reports regarding the aviation industry in support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first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主任虽认定第一要素满足,却未充分说明理由;AAO要求主任分析支持信、专家意见信及航空业文章和报告,判断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及对更广领域的显著潜在影响。AAO未自行认定第一要素成立或失败,而是发回重新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concluded that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is met." However, the decision does not sufficiently explain the basis for this determi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irector should analyze the evidence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record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s the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与相关成功记录、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已取得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等相关方的兴趣。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广泛经验、职业记录和航空业专业知识足以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原审意见

主任认为记录显示申请人获得了领域内技能和经验,但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决定未描述所审查的证据,也未分析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学术记录、证书与培训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教育、技能和资质使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AAO 如何评价
AAO要求主任在重新决定中考虑该证据并分析其具体内容;AAO未自行评价其证明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决定未讨论或承认该证据;原文未指出该证据本身的具体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including the Petitioner's academic record, certifications and traini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使其处于有利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要求主任考虑并分析该信件的具体内容;AAO未自行评价其证明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决定未讨论或承认该证据;原文未指出该信件的具体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expert opinion le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支持与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经验、职业记录和行业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要求主任考虑并分析这些信件的具体内容;AAO未自行评价其证明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决定未讨论或承认该证据;原文未指出这些信件的具体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letters of support and recommend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行业文章和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航空业背景及申请人推进拟议事业的相关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要求主任考虑并分析这些材料的特定内容;AAO未自行评价其证明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决定未讨论或承认该证据;原文未指出这些材料的具体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industry articles and repor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主任未充分解释第二要素结论,未列出所称因素,也未讨论或承认申请人初始及补件提交的证据,不符合充分说明拒绝理由的要求。AAO因此撤回主任关于第二要素的认定,要求主任重新考虑全部相关证据;AAO未自行认定第二要素成立或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did not sufficiently explain the basis for the determi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meet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判断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综合其情况应批准国家利益豁免;上诉中具体主张记录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并应满足三要素。

原审意见

主任陈述了第三要素的法律和相关考量,结论为申请人未证明综合权衡下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有利于美国,但未讨论权衡的证据,也未回应申请人关于第三要素的具体主张。

申请人关于第三要素的主张及记录中的相关证据

证明目的
支持综合权衡下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主任未讨论权衡的证据,也未回应申请人关于第三要素的具体主张;AAO未自行评价这些证据的证明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决定未说明各权衡因素的相对权重;原文未逐项指出申请人证据的具体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discuss the evidence weighed in balancing those considerations or address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claims as to the third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主任未对Dhanasar第三要素所列因素进行适当评估,未说明各权衡因素的相对权重,因此该要素认定有误。AAO要求主任如再次认定不满足第三要素,应回应申请人的主张和证据并解释各因素的权重;AAO未自行认定第三要素成立或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a proper evaluation of the factors identified in Dhanasar 's third prong,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for this prong was in err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主任决定是否实际讨论了申请人初始提交及RFE回应中的学术记录、证书与培训、专家意见信、支持与推荐信、行业文章和报告;AAO要求重新决定分析这些材料的具体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Any new determination by the Director must consider all of the evidence offered for prong tw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第一要素的重新分析是否聚焦申请人将从事的具体事业及其潜在前瞻性影响,而非仅以“商业飞行员”职业作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should focus on what the Petitioner will be doing rather than the specific occup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第三要素重新决定是否说明各权衡因素的相对权重并回应申请人的具体主张;本决定未对三要素作最终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explain the relative decisional weight given to each balancing fact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455305 日期:2023年9月2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公司飞行员,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移民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参见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职位邀请(因而对劳工证)的酌情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或酌情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类别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B)(i)条。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从而酌情应获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的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规定,USCIS可酌情1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表明: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公司飞行员,拟在美国航空领域担任商业飞行员和飞行教员。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基于其持有相当于美国航空学硕士学位的国外同等学历,已确立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A. 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审理主任的决定认定“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已满足”。然而,该决定未充分解释此认定的依据。

例如,申请人在申请中提供了一份声明,内容如下:

我打算继续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美国航空领域工作,在那里我可以帮助填补美国众多且令人警觉的飞行员职位空缺,并培训该领域的其他人,无论是经验丰富的飞行员还是新进入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我在该领域拥有23年经验,具备操作多种机型的经证明的经验,并在我的职业中拥有数千飞行小时。

我打算继续运用我在航空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美国担任飞行员。我计划运用我的技能帮助缓解美国的飞行员短缺。我已持有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的航空运输飞行员执照,这将使我能够立即在美国实现我的拟议事业。

申请人提供了支持信、专家意见书以及有关航空业的文章和报告,以支持其符合第一项要件的资格。审理主任应分析证据,以确定记录是否充分证明该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多个领域中得到证明,例如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2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审理主任应关注申请人将做什么,而非具体职业。一项事业若对更广泛

2 一般参见6 USCIS政策手册F.5(D)(1),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原文第 3 页

领域或地区具有重大潜在影响,通常可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以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3 审理主任应审查记录,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拟议事业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潜在广泛影响。

如果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文件不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要求,该决定应讨论证据的不足之处并充分解释不符合资格的理由。

B. 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在第二项要件中,焦点转向申请人及其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本办公室在作出此认定时考察若干因素。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Id. at 890。

对于Dhanasar的第二项要件,审理主任认定,虽然记录显示申请人“在其事业领域获得了技能和经验”,但未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然而,该决定未充分解释此认定的依据。该决定未描述审理主任为作出认定所审查的证据,也未分析申请人提交的任何证据。该决定称:“在考虑以下非穷尽性因素清单及其他因素后,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然而,审理主任未列出其所指的因素,而仅在下一句中得出结论,称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申请人重申其资格和推进拟议事业的承诺,并声称其在最初提交时以及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提交的关于其“丰富经验、职业记录和航空业专业知识”的证据足以满足此项要件。然而,审理主任未讨论或认可任何此类证据,也未解释此类证据为何不足。

审理人员必须充分解释否决申请的理由,以便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使本办公室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 appellate review。参见8 C.F.R. § 103.3(a)(1)(i);另见 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否决理由,以使答辩人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认定)。在此,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充分处理随申请提交或回应RFE时提交的证据。审理主任应分析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3 参见同上。

原文第 4 页

因此,本办公室撤回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的认定。审理主任的任何新认定必须考虑为第二项要件提供的所有证据,包括申请人的学术记录、证书和培训、专家意见书、支持信和推荐信,以及行业文章和报告。审理主任应分析记录的具体内容,以确定这些文件是否使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如果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文件不符合Dhanasar的第二项要件,该决定应讨论证据的不足之处并充分解释不符合资格的理由。

C. 权衡因素以确定豁免对美国的利益

关于Dhanasar的第三项要件,审理主任陈述了法律及进行第三项要件权衡分析时的相关考量因素,并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总体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要求)会对美国有利”。然而,审理主任未讨论在权衡这些考量因素时所衡量的证据,也未回应申请人就第三项要件提出的具体主张。在未对Dhanasar第三项要件所确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适当评估的情况下,审理主任就该要件作出的认定存在错误。如果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文件材料不符合该项要件,该决定应当回应申请人的论点和证据,并解释对各项权衡因素所赋予的相对决定权重。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将该申请发回重审给审理主任,以裁定申请人是否已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并作出新的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交其认为与新的裁定相关的任何补充证据。因此,对于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本案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9-2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