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公立特许学校的非营利运营机构,拟以第二优先职业移民类别为受益人申请I-140,职位为校长(principal)。审理主任认为记录未证明受益人持有该职位所需专业领域的学士学位,因而拒绝申请。争议集中在劳工证上替代学历要求是否限定学士学位的专业领域。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该I-140申请。上诉人此前提交的上诉因记录中缺少其对补充证据请求(RFE)的回应而被AAO以放弃为由驳回。上诉人随后提交重新开案动议,主张其已及时回应RFE并附上新证据;AAO将标注为“appeal”的本次提交按重新开案动议处理,本次审查范围是重新开案动议及随之恢复的上诉。
争议标准
核心问题是:劳工证中“学士学位加五年逐步负责的教育领域经验”这一替代学历要求,是否要求学士学位必须属于教育专业。审理主任将替代要求解读为教育学学士;上诉人主张替代要求允许任何专业的学士学位,因为劳工申请表未指定专业领域,且表格也未要求雇主填写。
提交的证据
上诉人提交了职位广告副本,网站广告写明“代替硕士学位,我们将接受任何专业的学士学位,加五年逐步负责的教育领域经验”;劳工证申请表的招聘通知也写明“或者接受任何专业的学士学位,加五年逐步负责的教育领域经验”。记录还显示受益人持有学士学位。原文未说明受益人的具体专业名称、毕业院校或学位取得时间。
AAO 认定
AAO认定记录证明上诉人接受任何专业的学士学位,且受益人持有学士学位,因此受益人满足该职位的替代学历要求。AAO未讨论受益人的经验年限、劳工证其他要素或EB-2类别的其他资格要件。
裁决结果
AAO批准重新开案动议,并支持上诉(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granted and the appeal is sustained)。该结论针对本次记录所涉替代学历要求争议,不表示对其他未讨论要件作出认定。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普通EB-2申请中劳工证替代学历要求的专业领域解释,不涉及NIW拟议事业分析,也不涉及杰出人才标准。其结论依赖本案劳工证表格与广告的具体措辞,不能推及所有EB-2职位或替代学历条款。
阅读提示
核对时应查看劳工证申请表ETTA-9089中替代学历要求的原文、招聘通知与网站广告的措辞、受益人学位证书及成绩单所载专业,以及上诉人声称已及时提交的RFE回应及其送达记录。
逐项证据与认定
替代学历要求是否限定学士学位专业领域
证据:劳工证申请表未指定学士学位专业领域;招聘通知与网站广告均写明接受“任何专业”的学士学位加五年逐步负责的教育领域经验;受益人持有学士学位。
认定理由:AAO依据劳工证表格与广告的明确措辞,认定上诉人接受任何专业的学士学位,受益人持有学士学位即满足替代学历要求,从而否定审理主任将替代要求解读为教育学学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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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否满足职位学历要求
证据:记录显示受益人持有学士学位,且上诉人接受任何专业的学士学位。
认定理由:在替代学历要求不限定专业领域的前提下,受益人持有学士学位即满足该职位的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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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五年逐步负责的教育领域经验
证据:劳工证与广告要求五年逐步负责的教育领域经验,但原文未提交或讨论受益人的具体工作经验证据。
认定理由:AAO未就受益人的经验年限作出认定,仅处理学位专业领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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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E回应是否及时提交
证据:上诉人主张其已及时回应AAO的补充证据请求,并提交额外证据;此前记录缺少该回应。
认定理由:AAO据此批准重新开案动议,但未对回应是否实质充分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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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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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R-E-F-, INC. 日期:2017年9月2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公立特许学校的非营利运营机构,拟聘用受益人担任校长。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中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A)条,8 U.S.C. § 1153(b)(2)(A)。这一基于就业的“EB-2”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拥有硕士学位、或拥有学士学位并随后具备至少五年经验的外国国民担保,使其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拥有所提供职位所需研究领域的学士学位。由于记录中不包含申请人对我们补充证据请求(RFE)的答复,我们将申请人的上诉作为放弃处理并予以驳回。
现本事项因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而由我们审理。¹ 申请人提交了补充证据,并主张其已及时答复我们的RFE。经审查,我们将批准重新开案动议并支持上诉。
审理主任将所提供职位的替代学历要求解释为教育学学士学位,即劳工证主要要求中所述的研究领域。由于记录表明受益人拥有不同研究领域的学士学位,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不符合替代学历要求。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替代要求允许任何领域的学士学位。申请人指出,其在劳工申请表上未指定学士学位的研究领域,且该表格并未指示雇主作此指定。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了其所提供职位的广告副本,其中声明接受任何领域的学士学位。申请人网站上的广告称:“代替硕士学位,我们将接受任何领域的学士学位,外加五年逐步
¹ 申请人将其提交的文件描述为“上诉”。但我们将其视为重新开案动议。见 8 C.F.R. § 103.5(a)(8)(允许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为批准动议之目的将上诉视为动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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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R-E-F-, Inc.
负责的教育经验。”(着重号为原文所加)。此外,劳工申请的申请通知称:“或者将接受任何领域的学士学位,外加五年逐步负责的教育经验。”(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记录证明申请人接受任何领域的学士学位,且受益人拥有学士学位。因此,受益人满足该职位的替代学历要求。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获批准,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R-E-F-, Inc., ID# 90703 (AAO Sept.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