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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9483262 日期:2025年9月29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汽车修理工,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符合资格。SCOPS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值得获得EB-2分类职位邀请要求(因而也是劳工证)的豁免。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如果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则非公民必须持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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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定义为本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之一,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1 8 C.F.R. § 204.5(k)(2)。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2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申请人做到了这一点,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在整体上是否表明其被认可具有所需的专业程度,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获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3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惠及美国。
同上。
二、特殊能力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4符合所请求EB-2分类的资格。在其RFE回复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满足8 C.F.R. § 204.5(k)(3)(ii)下的三项证据标准。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也未能表明其专业程度显著高于其领域通常所遇水平。
1 专业人士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本法第101(a)(32)条。 2 如果此类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 3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4 申请人在其初始申请中未表明其意图以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身份还是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符合资格。在SCOPS的证据请求(RFE)中,其仅要求提供与受益人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的资格有关的额外证据,而申请人的回复未包含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主张。在上诉中,申请人仅提及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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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官方学术记录
8 C.F.R. § 204.5(k)(3)(ii)(A)处的证据标准要求提供官方学术记录形式的证据,表明该外国人在特殊能力相关领域拥有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该文件必须由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颁发。
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的工业工程师文凭证据,该文凭于2010年在哥伦比亚I lin获得。该证据足以满足本项标准。
B. 所寻求职业的十年经验
8 C.F.R. § 204.5(k)(3)(ii)(B)处的证据标准具体要求提供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表明至少10年的全职经验。申请人提交了数封来自受益人朋友、同事和客户的信函,但仅有一封来自前任雇主的信函。E-D-表示其自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雇用受益人担任维护经理。然而,8 C.F.R. § 204.5(g)(1)处的法规表明,提供符合资格经验证据的信函应包括对所做职责的具体描述。由于E-D-的信函缺乏此类描述,其不符合该要求,也未证明受益人在本项标准下具有符合资格的工作经验。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本项标准。
C. 专业程度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
申请人还主张受益人满足8 C.F.R. § 204.5(k)(3)(ii)(C)处的标准,该标准要求提供执业执照或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证据。然而,申请人主张受益人仅满足三项标准,且如上所述未能表明其满足8 C.F.R. § 204.5(k)(3)(ii)(B)处的标准。因此,由于其无法满足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分类所需的三项标准,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特此保留其是否还拥有执业执照或特定职业认证的问题。5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所需的三项证据标准,因此无法表明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符合资格。因此,本办公室无需考虑受益人是否拥有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程度。尽管如此,本办公室对记录的审查,包括有关受益人教育和培训的证据以及其前任雇主、同事和朋友的推荐信,表明其拥有履行其拟议事业职责所需的技能和知识,但并未证明其专业程度在同行中脱颖而出。
5 当案件无论其他资格考量如何均需驳回时,本办公室无需处理那些其他考量。Patel v. Garland, 596 U.S. 328, 332 (2022)(引用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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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利益豁免
受益人表示其拟作为修理工和所有者经营申请人,以“为我附近的社区提供其汽车问题所需的帮助”。其表示希望通过在5年内购置设备和雇用员工来扩展业务,“服务大I I地区”,使该业务成为“汽车维修和保养行业的主要竞争者”。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的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的要求。
第一项要件,即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Id. 在判断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Id.
申请人在I-140表第6部分表明其打算在美国从事的职业为专业机械师,该职业将涉及“车辆和电动工具的服务、维护和修理”。其最初未提供关于拟议事业的进一步信息,因此SCOPS签发了RFE,要求提供该信息及其他证据。在审查申请人上述答复中的陈述后,SCOPS认定该陈述不够具体,因而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Dhanasar先例决定提供了拟议事业可被视为具有实质价值的示例。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创造显著经济影响的潜力”,但也可能与“增进人类知识”相关而无需任何可衡量的经济利益。Id. 在答复SCOPS的RFE时,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企业具有“雇用和培训工人的潜力”,并将产生“更广泛的经济影响,使不同类型[原文如此]的企业受益,从而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但这些主张未得到记录中充分文件证据的支持,而SCOPS在其RFE中已要求提供此类证据。尽管拟议事业属于商业或创业领域,但关于其在足够广泛范围内创造显著经济影响的潜力,所提供的信息极少。受益人泛泛谈及“持续的服务需求”、其与将帮助其建立企业的商业顾问的关系以及其对企业愿景,但记录中关于其潜在前瞻性影响的唯一证据是受益人的朋友和客户赞扬其专业精神和技术知识的信件。这些信件虽为赞誉之词,但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
关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Dhanasar强调我们要寻找其在特定领域或范围内的更广泛影响。Id. 此类影响可包括在全国或全球范围内影响某一领域的影响,例如医学进步,或那些“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影响。Id. at 889-890。在此,受益人的陈述表明其希望扩大的请愿企业并雇用更多工人。但这些所述目标缺乏任何具体细节,无法据此衡量雇用潜力,例如雇用时间表、将填补的职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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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申请人企业将增长从而需要更多工人的潜力或可能性。申请人关于其将“影响该地区经济”的陈述也缺乏关于该影响性质的具体性,且记录中缺乏充分依据以证明任何潜在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故未证明其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特殊能力外国人的EB-2分类资格。此外,亦未证明受益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必须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全部三项要件,方能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由于受益人未满足第一项要件,因而无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我们无需触及、故保留其根据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资格问题。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at 25。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另有不可入境或可驱逐情形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