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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创业者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9月30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三要素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第一要素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故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EB-2分类资格及Dhanasar第二、三要素均被明确保留,未作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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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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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金融行业创业者,以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EB-2分类,但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三项要素,因而拒绝申请;申请人就该项拒绝提出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in the finance industry,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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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e Petitioner is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but does not establish she is 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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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证明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证明其作为裁量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e Petitioner is qualified for EB-2 classification but does not establish she is 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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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原审适用了更严格的证明标准、未适当考虑其提交的证据,并错误适用法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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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on appeal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apply the proper standard of proof: instead imposing a stricter standard, and erroneously applying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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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原审系按优势证据标准分析证据,并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具国家重要性,故维持拒绝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conclude that the Director properly analyzed the evidence to evaluate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by a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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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者;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或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加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INA § 203(b)(2)(A);8 C.F.R. § 204.5(k)(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外国同等学位及超过五年渐进工作经验主张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讨论记录中的证据。

外国学位文凭、成绩单及学历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从而支持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叙述记录时提及该材料,但未据此作出最终分类认定,因该问题被保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本身的缺失;但仅凭学士学位等同评估不足以单独满足高等学位要求,还需结合渐进工作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diplomas and transcripts for her foreign degrees along with an academic evaluation stating that her two degrees are equivalent to U.S. bachelor's degrees in legal studie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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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及现雇主合同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及渐进工作经验。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叙述记录时提及该材料,但未据此作出最终分类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缺少前雇主信函,无法按8 C.F.R. § 204.5(g)(1)证明渐进工作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letters from previous employers as evidence of her 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compliance with 8 C.F.R. § 204.5(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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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记录中有外国学位文凭、成绩单及学历评估,显示两个学位等同于美国法律研究与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记录还包含简历和现雇主合同,但缺少前雇主证明渐进工作经验的信函。由于国家利益豁免已足以决定结果,行政上诉办公室对EB-2分类资格问题予以保留,未作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serve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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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因其将推动美国商业与技术,并专精于为美国及国际客户提供房地产融资解决方案。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Dhanasar三项要素中的任何一项。

关于金融服务重要性及移民、创业和小企业对经济影响的资料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在金融领域具有实质价值。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据此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实质价值部分指出缺失;该材料不能单独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importance of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impact of immigrants, entrepreneurship, and small businesses on th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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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可记录中关于金融服务重要性以及移民、创业和小企业对经济影响的资料,据此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该认定仅涉及第一要素中的实质价值部分,不涉及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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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重要性着眼于申请人拟议的具体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而非其所在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合格专业人员短缺本身不使个人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且劳动力短缺由劳工证程序处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依据包括其简历、商业计划、领域工作证据、推荐信、行业报告与文章,以及其领域内具备其背景的专业人员短缺;上诉中并主张创业、移民和小企业对经济的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Dhanasar三项要素中的任何一项,包括国家重要性。

简历及领域工作经验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二十余年教育与工作经验,能够帮助美国保持竞争力。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承认其领域经验,但认定过去经验不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其不涉及前瞻性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过去经验未说明拟议事业未来的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past experience can be persuasive for prong two analysis, whether the Petitioner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it does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s it does not speak to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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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描述申请人的专业资历、专长和成就,以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上诉主张中列举该材料,但未单独评价其内容;整体认定记录不足以证明具体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商业计划的具体缺失,仅概括认定缺乏具体拟议事业更广泛影响的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usiness plan describing her professional credentials, expertise, and accomplis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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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报告与文章(金融服务重要性、金融行业劳动力短缺)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及具备其背景的专业人员短缺。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该材料证明的是行业重要性而非具体拟议事业的重要性;劳动力短缺不使个人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且由劳工证程序处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拟议事业在行业内更广泛影响的文件证据;未证明其具体事业能广泛影响或显著缓解所称全国性短缺。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sufficient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the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s broader impact in the industry,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does not mee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element of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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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r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stands to broadly impact or significantly reduce the claimed national shor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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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

证明目的
支持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上诉主张中列举该材料,但未单独评价;整体认定记录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单独指出推荐信的具体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letters ofrecomme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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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说明拟议事业的影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该信重复了已回应的主张,泛泛谈论金融行业、小企业和创业,未提供具体拟议事业更广泛影响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内容宽泛,未针对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also contains an expert opinion letter that speaks to the proposed endeavor's impact; however, it restates many of the same claims already addressed above, speaking broadly of the finance industry, small businesses, and entrepreneu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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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移民和小企业对经济重要性的资料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因创业、移民和小企业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承认其整体影响,但认定不能证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将对金融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整体经济影响与具体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之间缺乏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acknowledge their collective impact, this does not further a claim that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will have a broader impact to the field of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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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过去二十年的经验虽可在第二要素中具有说服力,但不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行业文章与报告证明的是金融行业的重要性,而非其具体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专业人员短缺不使个人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且该问题由劳工证程序处理;创业、移民和小企业的整体影响亦不能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对金融领域有更广泛影响。专家意见信重复了上述已被回应的主张,未能弥补缺口。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acknowledge the Petitioner's experience in the field of the endeavor, her past experience does not establish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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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the Petitioner improperly relies up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as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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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 we acknowledge their collective impact, this does not further a claim that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will have a broader impact to the field of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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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错误认定其不符合Dhanasar三项要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三项要素中的任何一项。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以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不成立为决定性理由驳回上诉,明确不再审理并保留Dhanasar框架下其余资格论点,因此第二、三要素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identified reasons for dismiss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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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仅就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作出否定认定;EB-2分类资格及第二、三要素被保留,不能将保留理解为已认定不合格。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serve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行业报告与文章时,应注意其证明对象是金融行业整体重要性还是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本案否定理由在于后者缺乏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渐进工作经验材料时,应注意记录中是否有前雇主信函;本案提及缺少此类信函,但EB-2分类问题最终被保留而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letters from previous employers as evidence of her 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compliance with 8 C.F.R. § 204.5(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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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3946100 日期:2024年9月3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金融行业的企业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证明申请人符合EB-2分类资格,但未证明其作为裁量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必须随后证明其值得作为裁量事项豁免职位offer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为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审理提供了框架。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Dhanasar

原文第 2 页

规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1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II. 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其拟议事业是在金融行业创办企业。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资格。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符合Dhanasar框架三项要件中的任何一项,因此作为裁量事项没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该认定上存在错误。本办公室不同意。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作为裁量事项没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A. EB-2分类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基于其外国同等学位和超过五年的渐进工作经验,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申请人提交了其外国学位的文凭和成绩单,以及一份学术评估,称其两个学位等同于美国法律研究和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记录包含简历和与其当前雇主的雇佣合同;然而,记录不包含前雇主的信函,作为其渐进工作经验的证据,以符合8 C.F.R. § 204.5(g)(1)。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讨论记录中的证据。然而,由于记录未能以优势证据另行证明申请人作为裁量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本办公室将保留对申请人EB-2分类资格的认定。2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裁量性质)。 2 见 INS v. Bagamash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另行不符合资格时,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第 3 页

B. 国家利益豁免

  • 实质价值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申请人称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因为它将促进美国商业和技术发展,同时专门为美国和国际客户提供房地产融资解决方案。记录包括有关金融服务重要性以及移民、创业和小企业对经济影响的信息。本办公室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 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未适用适当的证明标准:而是施加了更严格的标准,并错误适用法律。她声称审理主任未对提交的证据给予“适当考虑”,具体包括:概述其经验的简历;描述其专业资历、专长和成就的商业计划;其在该领域工作的证据;推荐信;以及显示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和该领域缺乏具有其背景的专业人士的行业报告和文章。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定审理主任适当分析了证据,以优势证据评估申请人的资格,且申请人未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如下所述。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

虽然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在该事业领域的经验,但其过往经验不能根据Dhanasar框架确立国家重要性。申请人称,通过其教育和职业,她在拟议事业领域拥有超过二十年的经验。她还列出了她完成的若干课程,并称“由于……商业成就和专长的记录……[申请人]已准备好通过带来有竞争力的服务、帮助发展国家并为美国经济提供收入,来帮助美国保持竞争力。”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未来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虽然过往经验对第二项要件分析(即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可能具有说服力,但它不能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它并未说明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

记录包含有关美国金融领域现状的行业文章和报告。然而,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工作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在此,申请人错误地依赖行业的重要性,将其视为足以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在没有充分书面证据证明具体拟议事业在行业中更广泛影响的情况下,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素。此外,申请人提交了关于金融行业工人短缺的文章。然而,合格专业人士的短缺并不使个人的工作根据Dhanasar决定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文第 4 页

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将广泛影响或显著减少所称的国家短缺。此外,合格工人短缺问题由美国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直接处理。

最后,上诉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创业、移民和小企业对美国经济具有重要性。我们承认它们的集体影响,但这并不能进一步支持上诉人具体拟议事业将对金融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的主张。案卷中还包含一封专家意见书,谈及拟议事业的影响;然而,该意见书重述了上文已处理的许多相同主张,泛泛谈论金融业、小企业和创业。虽然我们未逐一讨论每份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整个案卷。由于上诉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上诉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上诉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Dhanasar框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See Bagamasbad, 429 U.S. at 25; see also Matter ofL-A-C-, 26 I&N Dec. at 526 n.7.

III. 结论

上诉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因此,我们认定上诉人未能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资格,或作为裁量事项本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9-3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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