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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9月30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整体上有利于美国、Dhanasar第一要素:拟从事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不成立 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主任关于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的拒绝结论;本次上诉未批准豁免,也未重新认定第三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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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电力工程硕士及在读电气工程博士身份,通过I-140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其主张的拟从事事业是开发综合电力系统的优化运营技术,以形成更可持续、高效的能源方案并改善环境结果,并称研究员或未来博士后只是推进该事业的手段。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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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develop optimized operational techniques for integrated power systems in order to create more sustainable and efficient energy solutions that lead to better environmental outco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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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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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AAO按重新审查程序处理,并最终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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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综合考量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及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实现拟从事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兴趣。举证标准为优势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错误采用更高标准、未整体审查证据,并认为其硕士学位、三篇同行评审期刊论文、31次引用、期刊排名、专家推荐信、大学研究职位及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足以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AAO同意该结论。

电力工程硕士学位及在读电气工程博士项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推进拟从事事业所需的教育背景。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电力工程硕士学位是特别积极的因素,但强调学位本身不足以认定处于有利地位;Dhanasar案中的申请人拥有多个研究生学位,教育只是多项因素之一。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有学位,未显示与拟从事事业相关的成功记录、进展或其他Dhanasar因素。
核对原文依据
A degree in and of itself is not a basis to determine that a person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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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篇同行评审期刊论文及期刊排名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研究中具有成功记录。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期刊排名高可能是研究者成功记录的一个因素,但不能假定每篇高排名期刊论文都代表成功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这些论文如何具体显示申请人在拟从事事业上的成功或进展。
核对原文依据
we may not assume that every article published in a high-ranking journal is indicative of a record of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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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次引用及“一篇论文引用量足以列入2022年工程学被引最多前10%”的比较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影响力及同行关注。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将电气工程领域的引用次数与更大的工程学领域比较,未证明更大领域的数据可同等适用于电气工程子领域;引用数量本身也不能说明引用原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比较口径不匹配,且缺乏对引用质量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lies on citation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larger field ofengineering and compares his citation frequency in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o that of the larg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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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ation frequency which is quantitative in nature does not reveal the reasons for the citations, which involve a qualitative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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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及领域专家推荐信,部分称曾引用申请人研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获得同行认可并具有影响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一般性讨论申请人研究、发表或他人引用,未证明引用证据反映该领域的成功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推荐信未建立引用或发表与Dhanasar第二要素成功记录之间的具体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his citatory evidence reflects a record of succes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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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出具的工作信,确认申请人在攻读博士期间担任研究员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未来活动计划及研究职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临时工作未显示如何使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从事事业;与Dhanasar案中已在校从事相关研发并计划继续的博士后不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该临时研究职位与拟从事事业推进之间的具体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ow this temporary job well positions him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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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基金会2021年9月标准资助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吸引相关主体投资,符合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兴趣因素。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显示获得资助的是大学项目,未显示申请人本人而非大学获得研究提案或未来项目资助;Dhanasar案中申请人曾发起或作为主要联系人获得持续政府资助。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申请人在资助中的角色或资助归属于申请人本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as opposed to the University for example, has received funding for his research proposals or future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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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任未逐件讨论证据及适用整体审查标准的程序主张(Buletini案)

证明目的
主张主任忽略教授、专家信及同行评审文章,未整体考虑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主任未逐件讨论所有重要证据,但认为申请人未证明这些被省略文件如何显示资格,也未证明逐件讨论会改变结果;机构作出有理由的考量和充分认定时无须回应每项主张或每件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被省略证据足以改变第二要素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established how those omitted documents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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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先确认主任引用的措辞仍是在分析Dhanasar第二要素下的教育、成功记录、进展及潜在相关主体兴趣,并未适用杰出能力标准。随后AAO逐项审查教育、论文与引用、推荐信、未来研究职位及资助证据,认为这些材料不足以显示申请人的工作已构成相关领域的成功记录或实质进展,故维持第二要素不满足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o not agree that these similarities show that the Director applied a higher standard than that spelled out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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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n de novo review,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is not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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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record is in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research endeavor, he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satisfies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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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整体上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已认定第二要素不满足;AAO未重新分析第三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二要素不满足后,明确表示继续分析第三要素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未对第三要素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such, analysis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third prong outlined in Dhanasar, therefore,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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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从事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从事事业同时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请求确认其拟从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主任已认定该拟从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AAO同意。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主任已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第一要素认定,因此申请人关于主任“未能理解”其拟从事事业的主张不成立;本次上诉未改变该已获认定的部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both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and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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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s both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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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引用比较时,应区分电气工程子领域与更大工程学领域的统计口径,并查看申请人是否提交了子领域可比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bmit sufficient evidence confirming that information extrapolated from the larg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时,应查看资助文件中的项目主体、申请人角色及是否为其本人研究提案或未来项目获资助。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as opposed to the University for example, has received funding for his research proposals or future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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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大学研究职位时,应区分临时研究职位与Dhanasar案中已从事相关研发并计划继续的博士后情形。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ow this temporary job well positions him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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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263065 日期:2024年9月3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其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1 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行使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2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从事的事业(endeavor)既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又具有国家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1 高级学位是指高于学士学位的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递进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2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well-positioned)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且
  • 总体权衡,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如上诉中所澄清,申请人的拟从事事业是“为集成电力系统开发优化运行技术,以创造更可持续、更高效的能源解决方案,从而带来更好的环境成果。”其事业“并非其作为研究人员或未来博士后研究员的工作”。相反,那些是其“追求拟从事事业并影响国家和国际企业的手段”。申请人解释称,在其追求拟从事事业期间,其还将同时在 攻读哲学博士(PhD)学位,一旦完成,其将在同一所大学获得博士后研究职位。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从事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本办公室同意。3 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或总体权衡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从事事业转向个人,以及该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同上,第890页。在确定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事业时,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从事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在评估第二项要件下的证据时适用了更高的标准,并指出决定中的措辞似乎类似于杰出能力个人的证据标准。见8 C.F.R. § 204.5(h)(3)。本办公室不同意这些相似之处表明审理主任适用了高于Dhanasar所阐明标准的标准。例如,审理主任指出,证据未显示申请人的工作“已成为该领域进步的推动力”、“影响了该领域”或“产生了大量积极的讨论”。然而,在这些情况下,审理主任是在Dhanasar第二项要件的至多三个因素下分析证据: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实现拟从事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的兴趣。审理主任并未如申请人所主张的那样适用不适用的法律。

此外,申请人称,由于决定中对第二项要件的分析与审理主任的补证请求(RFE)相同,审理主任未充分审查证据

3 在上诉中,申请人请求本办公室推翻审理主任在决定中的认定,并确认拟从事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然而,如上所述,审理主任已认定其拟从事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关于审理主任“未能理解”申请人拟从事事业的主张缺乏依据。

原文第 3 页

“直接影响了RFE中所提出的要点”。申请人进一步依据Buletini v. INS, 860 F. Supp. 1222 (E.D. Mich. 1994),主张审理主任因未考虑所提供证据的整体情况而错误适用法律。

本程序的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即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所主张的“更可能为真”或“很可能为真”。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第375-76页。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在优势证据标准下履行了举证责任,本办公室不仅考虑证据的数量,还考虑证据的质量(包括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同上;Matter of E-M-, 20 I&N Dec. 77, 79-80 (Comm'r 1989)。在此,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忽略了证据,包括一位教授和该领域专家的信件,以及同行评审的I I文章。尽管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所称审理主任未直接讨论其认为重要的每一份证据,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这些被省略的文件如何证明了资格。换言之,申请人未能证明审理主任未详细讨论每一份文件改变了案件结果。当USCIS对申请给予有理由的考虑并作出充分认定时,其无需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无需回应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份证据。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Martinez v. INS, 970 F.2d 973, 976 (1st Cir. 1992);aff'd Morales v. INS, 208 F.3d 323, 328 (1st Cir. 2000);另见 Pakasi v. Holder, 577 F.3d 44, 48 (1st Cir. 2009);Kazemzadeh v. U.S. Atty. Gen., 577 F.3d 1341, 1351 (11th Cir. 2009);另见 United States v. Teixeira, 62 F.4th 10, 25 (1st Cir. 2023)(认定事实审理者“在作出裁定时无需对每一细枝末节的证据阐明其结论”)。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并非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

申请人于2012年获得电力工程硕士学位,目前正在 攻读电气工程哲学博士(Ph.D.)学位。尽管申请人的电力工程硕士学位是一个特别积极的因素,但记录中证据的整体情况并未显示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事业。学位本身并非认定一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的依据。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此外,在Dhanasar中,记录证明该申请人持有多个研究生学位,包括“机械工程和应用物理学两个理学硕士学位,以及工程学博士学位”。Dhanasar, 26 I&N Dec. 第891页。本办公室在确定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事业时考虑多种因素,教育仅是可能促成此类认定的众多因素之一。

在主张其成功记录时,申请人称其三篇同行评审期刊文章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事业。尽管如申请人所指出的,这些期刊的高排名可能是证明个别研究人员成功记录的一个因素,但我们不能假定发表在高排名期刊上的每一篇文章都表明成功记录。申请人还强调其引用记录包括31次引用,并称“一篇论文的引用次数足以跻身2022年工程学领域发表的最具引用论文前10%之列。”在此,申请人依赖的是关于更大工程领域的引用信息,并将其在电气工程领域的引用频率与更大领域的引用频率进行比较。虽然电气工程是更大工程领域的一部分,但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确认从更大

原文第 4 页

领域推断出的信息同等适用于工程学内的每个子领域,包括电气工程。因此,申请人将其所在领域的引用次数与关于更大工程领域引用的信息进行比较,不足以确立其在电气工程领域的影响力水平。无论如何,引用频率本质上是定量性的,并不揭示引用的原因,而后者涉及定性分析。更重要的是,尽管我们将Dhanasar博士的“出版物及其他引用其作品的已发表材料”列入其提交的文件之中,但我们认定其处于有利地位并非基于其引用记录。相反,我们基于“[申请人]在其领域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其在研究项目中角色的重要性,以及政府实体的持续关注和资助。”Id. at 893

此外,记录中包含若干封信函,这些信函一般性地讨论申请人的研究,并提及申请人的研究在期刊上发表或其作品被他人引用,其中包括少数几封信函称其在自己的论文中引用了申请人的研究。同样,申请人未证明其引用证据反映了该领域的成功记录。

Dhanasar分析框架中的第二项要件进一步评估申请人是否有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在此,申请人称其打算在____________进行研究的同时推进其拟议事业,并继续在同行评审出版物和会议报告中发表其研究。尽管记录中包含一封来自I !某教授的工作邀请函,确认申请人作为研究人员受雇于该教授并同时攻读博士学位,但申请人未确立这份临时工作如何使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相比之下,Matter of Dhanasar中的申请人在一所大学担任博士后研究助理,已在该大学从事与其拟议事业相关的研究与开发,并打算继续这样做。Id.

Matter of Dhanasar中列举的最后一项因素涉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感兴趣的证据。在此,我们同样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申请人再次强调其引用记录作为相关实体或个人感兴趣的证据。此外,申请人主张其已证明这一因素,因为其工作“吸引了投资”来自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然而,我们认定该主张未由提交的证据充分确立。记录显示,I I于2021年9月从NSF获得一项标准资助,项目名称为I I 在此,记录未显示申请人(而非例如该大学)因其研究提案或未来项目获得了资助。相比之下,在Dhanasar中,我们注意到申请人获得了对其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的“持续”政府资助,具体而言,其发起或作为主要资助联系人参与了若干获资助的资助提案,并且在许多资助中是唯一列出的研究人员。Id. at 893, Fn. 11.

记录表明申请人已进行并发表了研究,但其未表明这项工作使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研究。虽然我们认识到研究必须以某种方式为知识库增添信息才能被接受

原文第 5 页

发表、报告、获得资助或学术学分,但并非每个进行了原创研究的人都会被认定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相反,我们审查Dhanasar中列出的因素,以确定例如个人在实现拟议研究目标方面的进展、在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或在相关方中产生的兴趣是否支持此类认定。Id. at 890。然而,申请人未充分确立其工作构成推进其研究的成功或进展记录。

由于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研究事业,其未确立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因此,根据Dhanasar中概述的第三项要件分析其资格将无实际意义。4 据此,申请人未表明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4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裁决无需触及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9-3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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