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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9375365 日期:2025年9月30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计算机网络架构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她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375-76(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26 I&N Dec. 537,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职位offer要求,且该豁免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26 I&N Dec. 884,889(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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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自由裁量权,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是“开发和实施可扩展的软件系统,以提升各行业的运营效率、提高准确性并加强网络安全”。申请人进一步表示,其事业“侧重于通过实施先进的自动化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推动美国电信和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创新”。她解释说,她将通过其当前雇主从事拟议事业,但她“愿意寻求其他就业机会和职位,以获得更好的平台来弥合行业内已识别的差距和不足”。
A. EB-2分类
申请人提交了其信息系统理学硕士学位证书,来自 ....I______. ~---------~ 及其成绩单。SCOPS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本办公室同意。上诉中唯一的问题是,她是否符合资格并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豁免职位offer要求。
B.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Dhanasar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SCOPS认定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然而,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指出,在评估国家重要性时,“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第890页。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事业如果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则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
1 参见 Flores v. Garland,72 F.4th 85,88(第五巡回法院2023年)(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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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记录中包含支持国家重要性的“大量证据”,并主张SCOPS错误地适用了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NYSDOT),22 I&N Dec. 215(Act. Assoc. Comm'r 1998)中的“全国范围”标准,而该决定已被本办公室的先例决定Matter of Dhanasar撤销。
就SCOPS暗示拟从事的事业必须具有全国范围而言,本办公室撤回SCOPS决定中的该部分内容。尽管如此,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意见,即如以下所述,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在Dhanasar框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2
申请人主张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它与美国政府在技术和安全方面的优先事项和倡议相一致。她主张SCOPS忽视了详细证据,这些证据表明她的工作直接推进了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以及联邦通信委员会关于人工智能驱动的网络自动化和下一代电信安全的关键联邦优先事项。申请人强调,在回应SCOPS的证据请求时,她提交了17篇来自政府机构和行业来源的文章和报告,作为其事业属于这些国家倡议范围的证据。虽然这些文章证明了这些议题的重要性,但这些文章并未讨论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本办公室对国家重要性的评估并不侧重于某一领域或影响某一领域的一般性问题的重要性,而是“侧重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第889页。
申请人还主张SCOPS未对其现任和前任同事的支持信给予应有重视。申请人表示,这些信件表明她的“软件创新使美国主要电信提供商受益,从而影响了全国数百万终端用户”,并且“通过改进国家电信运营商的核心网络系统,[她]间接地在国家层面上惠及用户和企业”。(着重号为原文所加)。经审查,本办公室注意到这些信件主要赞扬申请人过去的工作,但并未具体涉及她拟从事的事业。例如,大多数信件讨论了申请人与当前雇主合作过的项目,并得出结论认为她的贡献将有利于美国。然而,这些信件并未详细说明申请人具体的拟从事事业将如何对其领域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
此外,这些信件主要侧重于她在该领域的经验、专业知识和学识。例如,一封信指出申请人的“卓越专业知识、开创性贡献以及在电信安全和自动化领域的领导力使她成为美国不可或缺的资产”。另一封信指出她“卓越的技术敏锐度、长期成就以及对推进电信基础设施的承诺直接服务于美国的利益”。虽然本办公室认可记录中所述的申请人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但这并不能确立其工作的国家重要性,因为它并未说明拟从事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虽然过往经验在第二项要件分析中——即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从事事业——可能具有说服力,但它不足以确立国家重要性的主张。同上,第890页。
2 虽然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一份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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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能确立Dhanasar测试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本办公室无需处理其在其余要件下的资格,并在此予以保留。参见 INS v. Bagamasbad,429 U.S. 第25页;另参见 Matter of L-A-C-,26 I&N Dec. 第526页 n.7。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福利的每一项资格要求。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第375-376页。申请人在此未能做到,因此,本办公室认定其未能以自由裁量方式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l)(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本属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依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丧失未来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