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与入籍申请指南

美国「公民」与「国民」的区别:法律定义、适用人群与权利差异

6 分钟阅读美杰华咨询编辑整理

本文依据美国国务院说明和《移民和国籍法》条款,解释美国「非公民国民」的法律定义、主要适用人群(如美属萨摩亚和斯温斯岛出生者)、护照注释方式,并对比国民与公民在投票权、亲属移民申请及联邦就业机会等方面的区别。

美国入籍仪式资料图
主题配图 · 美国入籍仪式资料图 · 图片来源与授权

此前我制作了一期视频,介绍「关于美国护照你可能不知道的13件事」。其中提到,美国护照第一页的国务卿声明在请求各方给予「持证人」通行便利时,使用的措辞是「the citizen/national」,即美国的「公民或国民」。这是因为,有些人属于美国国民并持有美国护照,但并不具有美国「公民」身份,他们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无法在联邦选举中投票——例如美属萨摩亚领地的人。

有读者提出:「护照上写的国民不单指美国属地或托管地,美国人在十八岁以前不具备完整公民权之前都是国民,另外罪犯如果褫夺公权期间失去公民资格也是国民。」我确实没有听过这种说法。关于什么是「非公民的国民」,国务院官网有一个专门网页说明:「Certificates of Non Citizen Nationality」,我们简单翻译如下。

国务院的解释和法规定义

国务院有时会接到请求,要求依据《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简称 INA)第 341(b) 条(对应《美国法典》第 8 卷第 1452(b) 条)出具非公民国民身份的证明。按照 INA 的界定,美国公民全部属于美国国民;只有极少数人拥有美国国籍,却不具备美国公民身份。INA 第 101(a)(21) 条把「国民」界定为「对一个国家负有永久效忠义务的人」。INA 第 101(a)(22) 条则规定,「美国国民」包括所有美国公民,也包括那些虽不是美国公民、但对美国负有永久效忠义务的人(即非公民国民)。

INA 第 308 条使两类人获得美国国籍,但不赋予其美国公民身份:一类是在「美国外围领地」出生的人;另一类是父母为非公民国民、且满足特定实际居留要求的人。INA 第 101(a)(29) 条把「美国外围领地」界定为美属萨摩亚和斯温斯岛。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法规把其他领土或任何州列为外围领地。

除 INA 第 308 条之外,「公法 94-241」第 302 条也规定,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部分居民可依据「盟约」第三条取得美国公民身份,而这些人可以选择保留非公民国民身份。

国务院收到的这类请求数量很少,因此并未专门设立「非公民国民」的认证。为如此少量的需求单独设计一份带防伪机制的文件,被认为是对资源的浪费。有鉴于此,国务院决定:符合申请此类「非公民国民」证明条件的人,可以改为申请美国护照,护照中会详细载明并证明其身份为美国国民而非美国公民。

如果某人认为自己依法具备「非公民国民」资格,并且符合 INA 第 341(b) 条(《美国法典》第 8 卷第 1452(b) 条)的要求,他/她可以在美国境内任一护照机构或受理机构提出护照申请。申请时须填写 DS-11 表格,并提交能够证明其非公民国民身份及本人身份的文件材料。

关于非公民国籍的相关法律条款

  • 「移民和国籍法」第341条:(b) 自称是美国国民但非公民的人,可向国务卿申请非公民国民身份证明。在以下情况下 – (1) 向国务卿证明申请人是美国国民但非公民;以及,(2) 如果是在美国或其外围领地以外出生的非公民国民,则需在美国或其外围领地内,在移民官员面前宣誓并签署归化申请人所需的效忠誓言。
  • 「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21)条:「国民」一词指对一个国家负有永久效忠义务的人。
  • 「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29)条:「美国外围领地」一词指美属萨摩亚和斯温斯岛。
  • 「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36)条:「州」一词包括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关岛和美属维尔京群岛。

此外,「移民和国籍法」第308条:

除非本法第301条另有规定,以下人员在出生时应为美国国民,但非公民:

  • (1) 在美国正式获得外围领地之日或之后在该领地出生的人;
  • (2) 在美国及其外围领地以外出生,父母双方均为美国国民但非公民,且在该人出生前在美国或其某个外围领地有过居住经历的人;
  • (3) 在五岁以下在美国外围领地被发现的父母不明的人,直到在二十一岁之前证明不是在该外围领地出生的;以及
  • (4) 在美国及其外围领地以外出生,一方父母为外国人,另一方为美国国民但非公民,且该国民父母在该人出生前在美国或其外围领地实际居住过总计不少于七年,这七年属于任何连续十年期间 – (A) 在此期间,国民父母离开美国或其外围领地的连续时间不超过一年,且 (B) 其中至少五年是在年满十四岁之后。

第301(g)条的但书应以与该条适用于公民父母相同的方式适用于本段所指的国民父母。

  • 「公法94-241」第302条:任何仅凭第301条的规定(适用于在北马里亚纳群岛出生或居住的人)成为美国公民的人,可在该条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或年满18岁后六个月内(以较晚的日期为准),通过在联邦宪法或法律设立的任何法院或联邦内任何其他有记录的法院面前宣誓,成为美国国民但非公民,宣誓形式如下:「我 __ 在此郑重宣誓,声明我的意愿是成为美国国民但非公民。」

非公民国民护照注释

概括而言,「非公民国民」主要是指出生在美属萨摩亚和斯温斯岛(Swains Island,属于萨摩亚的一部分)的人,或者这些人的子女;但若子女在美国本土出生,则自动成为公民。非公民国民没有单独的证明文件——国务院表示,这类人群数量太少,不值得为此专门设计一种证明文件——他们与美国公民一样申请美国护照,只是护照上会加注:「The bearer is a United States national and not a United States citizen」,即持证人是美国国民、而非美国公民。

非公民国民护照上的注解|图片来源

「国民」与「公民」的区别

我在视频里已经讲过他们最重要的区别:公民可以在联邦选举(比如总统大选)中投票,国民不可以。

其他的区别包括:

  • 根据移民法,美国公民可以为兄弟姐妹申请移民。国民没有这个权利。
  • 联邦政府(以及国防承包商)、以及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机会,要求求职者是「美国公民」——我住在首都DC附近,这里有很多职位都明确要求是「U.S. citizen」。非公民国民可能拿不到这些就业机会。

最后,非公民国民可以在满足条件之后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跟其他外国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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