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与入籍观点解读

废除出生公民权的三条途径

2 分钟阅读美杰华咨询编辑整理

文章讨论川普行政令试图取消出生公民权,分析其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及最高法院判例的冲突,并探讨若无法直接对抗宪法与判例,是否存在绕行途径及关键人选。

美国入籍仪式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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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在上任首日签署行政令“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与价值”,意图废除出生公民权。该命令是否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相抵触?能否付诸实施?倘若无法直接挑战宪法与最高法院判例,是否存在绕开它们的办法?谁又是其中的关键人物?本期视频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于1868年通过,其第一句话为: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入籍、并受美国管辖者,均为美国公民,同时也是其居住州的公民(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在美国出生”不难理解,但“受美国管辖”是什么意思?用最通俗的话说:如果你抢劫了附近的银行,美国政府会逮捕你并判刑,那么你就受美国管辖,你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就拥有美国国籍。反之,如果你在美国犯罪,但美国政府对你没有管辖权、不能依据美国法律惩罚你,那么你的孩子就不会获得美国国籍。

按照这种通俗理解,无论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还是合法的临时身份者,如学生、工作签证、旅游签证持有者,抑或是偷渡入境和滞留不归的非法移民,他们在美期间都受美国管辖,因此他们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具有美国国籍。

但川普的行政令主张,你们的理解有误。以往有人批评美国搞帝国主义长臂管辖,如今我们要做模范学生,实行短臂、甚至断臂管辖:你们虽然生活在美国,但只要没有绿卡,哪怕是学生或工作签证,都不受美国管辖,你们的孩子都不能获得美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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