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B绿卡申请人何时可以结婚:结婚时点与资格影响
有读者询问在F2B排期期间已结婚,能否逐年申请延期、待母亲入籍后转为F3并携家人移民。本文引述新泽西移民律师事务所的解释:F2B申请人在入境美国前结婚,通常即丧失未婚子女资格;仅在父母入籍后结婚等特定条件下才可转为F3并保留优先日期,否则需重新递交I-130并取得新优先日期。
有读者提问:
我母亲是美国永久居民,2011年为我递交了F2B申请。最近我收到移民局邮件,说排期已到,可以安排面签。但我在2014年已在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结婚,并育有孩子,丈夫也是中国公民。我上网查询后了解到,规定似乎是:如果F2B申请人在排期过程中结婚,申请即告作废。那么,我能否每年向移民局申请一次延期?我打算每年申请一次延期,等母亲在几年内通过入籍考试成为公民后,再向移民局申请将F2B转为F3,然后与丈夫和孩子一起签证移民。这样做可行吗?
F2B类别针对的是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一旦申请人结婚,该申请自动失效。若想完成F2B移民,究竟何时才能结婚?新泽西移民律师事务所Lee & Garasia, LLC在一篇文章中作出了解释:
该所律师指出,如果I-130申请的F2B受益人在申请待决期间结婚(甚至是在签证获批之后但尚未移民美国之前结婚),该申请实际上都会失效。换言之,此人不再符合未婚子女的签证资格,因为其已经结婚。受益人是在I-130递交之后结婚、在I-130获批之后结婚,还是在签证签发之后结婚,均不影响这一结果。只要此人在入境美国之前结婚,从技术上讲就不符合该签证资格。
即便I-130已获批准,甚至已经通过面谈并取得签证,只要尚未移民(即尚未入境美国),申请人在结婚之时便已丧失F2B资格。若不愿影响F2B移民身份,应当先持移民签证入境美国,之后再结婚。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1)递交申请时父母为绿卡持有人;(2)父母现已归化入籍成为公民;且(3)F2B申请人在父母归化入籍之后才结婚,那么F2B可以转为F3,并保留原优先日期。否则,F2B将作废,因为绿卡父母不能为已婚子女提出申请,不存在这样的移民类别。
就这位读者的情况而言,如果仍希望走家庭移民途径,就需要重新递交I-130申请F3,并取得新的优先日期。根据当前的排期进度,在父母入籍之后,至少还需要等待1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