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与身份调整政策快讯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布关于公共负担不可入境认定的指南

美杰华咨询编辑整理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正在USCIS政策手册中发布更新指南,说明该机构将如何判定申请身份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外国人是否有可能在任何时候成为公共负担。

美国入籍仪式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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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变化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布《政策手册》更新指南,说明该机构将如何判定申请调整身份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外国人是否可能在任何时候成为公共负担。

核对依据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is issuing updated guidance in the USCIS Policy Manual explaining how the agency will determine whether an alien applying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to that of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is likely at any time to become a public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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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DHS宣布一项最终规则,撤销2022年拜登时期的公共负担不可入境法规;该最终规则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在《联邦公报》公布,并于2026年9月18日生效。

核对依据
On July 16, 2026, DHS announced a final rule that rescinds the 2022 Biden-era public charge inadmissibility regulations. The final rule was formally published in the Federal Register on July 20, 2026, and goes into effect on Sept. 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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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指南说明哪些类别的外国人受公共负担不可入境理由约束、哪些类别被国会豁免,并描述关键概念、判定时考虑的因素、将考虑的证据以及公共负担保证金流程。

核对依据
This updated guidance explains which categories of aliens are subject to the public charge inadmissibility ground and which categories Congress has made exempt. The guidance describes key concepts, the factors that are considered in public charge inadmissibility determinations, and what evidence will be considered. It also explains the public charge bonds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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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所有申请调整身份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外国人均受公共负担不可入境理由约束,除非其申请的移民类别属于豁免类别。

核对依据
All aliens applying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to that of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re subject to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less they are applying in an immigration category that is 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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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与效力

最终规则于2026年7月20日在《联邦公报》正式公布,生效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

核对依据
The final rule was formally published in the Federal Register on July 20, 2026, and goes into effect on Sept. 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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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更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正在USCIS政策手册中发布更新指南,说明该机构将如何判定申请身份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外国人是否有可能在任何时候成为公共负担。

2026年7月16日,国土安全部(DHS)宣布了一项最终规则,撤销2022年拜登时期的公共负担不可入境法规。该最终规则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并于2026年9月18日生效。更新后的指南与国会意图一致,即在美国的外国人应自给自足,不依赖纳税人资助的政府福利。

本更新指南说明了哪些类别的外国人受公共负担不可入境理由约束,以及国会已豁免哪些类别。指南描述了关键概念、公共负担不可入境认定中考虑的因素以及将考虑的证据。它还解释了公共负担保证金流程。

受公共负担不可入境理由约束的外国人

所有申请身份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外国人均受公共负担不可入境理由约束,除非他们申请的移民类别属于豁免类别。以下是受公共负担不可入境理由约束的类别和豁免类别的完整列表:

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及其子女

合法永久居民(LPR)的配偶、子女和未婚子女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子女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基于优先类别、于1950年12月31日或之后及1982年10月22日之前出生的亚美混血儿

美国公民的寡妇或鳏夫

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

技术工人、专业人士和其他工人

美国政府在国外的某些雇员或前雇员

巴拿马运河区雇员

外国医学院毕业生

国际组织退休雇员

美国武装部队人员

国际广播员

无法返回本国的外交官或高级官员(1957年9月11日法案第13条)

1982年1月1日之前的某些入境者

外国人证人或线人

入境时的亚美混血儿移民

阿富汗和伊拉克翻译或受雇于美国政府或代表美国政府的阿富汗和伊拉克国民

根据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第202条申请身份调整的古巴和海地入境者

根据《古巴调整法》寻求身份调整的申请人

正在调整身份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尼加拉瓜人和其他中美洲人

根据1998年《海地难民移民公平法》正在调整身份为合法永久居民的海地人

特殊移民青少年

寻求临时保护身份的申请人

某些非移民大使、公使、外交官和其他外国政府官员及其家属

人口贩运受害者(T非移民)

符合条件犯罪活动的受害者(U非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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