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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教练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5年4月2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体育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开动议:2024年12月证书是否构成可改变结果的新证据、重开动议:主教练信函是否满足说明新事实及适用标准的要求、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
不成立 重开动议:2024年12月证书是否构成可改变结果的新证据、重开动议:主教练信函是否满足说明新事实及适用标准的要求、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开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这两项动议,未重新对杰出能力申请的实体资格作出全面认定;重开动议中的新证据因时间或说明不足未被采纳,复议动议因未指出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而未获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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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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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the motion will be dismissed. 8 C.F.R. § 103.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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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柔道教练,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寻求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其I-140表格此前被服务中心拒绝,上诉被驳回,本次以合并的重开动议与复议动议请求AAO重新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 judo coach who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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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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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拒绝该I-140杰出能力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其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nor did he demonstrate that he met at least three ofthe ten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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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驳回了随后提出的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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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提出合并的重开动议与复议动议;为支持重开,称其继续教练生涯,提交2024年12月的证书以及其执教机构主教练的信函。

    核对原文依据
    Supporting the motion to reopen, the Petitioner states he has continued his coaching career and submits certificates dated in December 2024 and a letter from the head instructor where he coa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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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

    AAO对合并动议作出决定,驳回重开动议并驳回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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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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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开动议:2024年12月证书是否构成可改变结果的新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开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范围限于先前决定,8 C.F.R. § 103.5(a)(1)(i),(ii);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见Matter of Coelho;申请人须在原始申请提交时即具备资格,8 C.F.R. §§ 103.2(b)(1),(12),见Matter of Katigbak。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继续教练生涯,并以2024年12月的证书作为支持重开的新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拒绝认定申请人未证明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上诉被驳回。

2024年12月出具的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继续其教练生涯,作为重开动议的新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证书日期晚于申请提交日,不能在本程序中考虑;申请人须在原始申请提交时确立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时间口径不符:材料形成于申请提交之后,不能回溯证明提交时的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ertificates postdate the petition filing date and cannot be considered in these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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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这些证书的日期晚于申请提交日,不能在本程序中考虑,因为申请人必须在原始申请提交时即确立资格。若希望USCIS考虑该材料,须提交新的申请。因此该证据不能作为改变先前结果的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ertificates postdate the petition filing date and cannot be considered in these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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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the Petitioner wishes USCIS to consider this evidence, he must file a new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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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开动议:主教练信函是否满足说明新事实及适用标准的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开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申请人负有说明所提交证据意义的责任,见Repaka v. Beers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其执教机构主教练的信函支持重开动议。

原审意见

原审拒绝认定申请人未证明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上诉被驳回。

执教机构主教练的信函

证明目的
作为重开动议的支持材料,说明申请人继续教练生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指出信函中的新事实,也未指明适用哪项监管标准,未满足说明证据意义的责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信函内容与具体新事实及监管标准对应。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falls shor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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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 his burden of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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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说明该信函中哪些事实属于新事实,也未指明应依据哪一项监管标准适用该信函,因此未达到举证责任。AAO强调申请人有责任解释所提交证据的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what facts are new within the correspondence, nor does he indicate under which regulatory criterion we should apply the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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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surate with that burden is responsibility for explaining the significance of proffered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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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确立先前决定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不正确,8 C.F.R. § 103.5(a)(3);动议范围限于先前决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出复议动议,但未主张先前决定在法律或政策适用上有误。

原审意见

原审拒绝认定申请人未证明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上诉被驳回。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在复议动议中未质疑先前决定的正确性,也未指出AAO错误适用法律或USCIS政策。因此未确立先前决定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复议动议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ontest the correctness of our prior decision, nor does he indicate we misapplied the law or USCIS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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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otion to reconsid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previous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at the time we issued ou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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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2024年12月证书的出具日期与原始申请提交日,理解8 C.F.R. §§ 103.2(b)(1),(12)要求资格在提交时即已确立的时间边界。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the elements for the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at the time of filing the original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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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主教练信函是否在动议中被明确对应到具体新事实及某一监管标准;AAO以未说明证据意义为由认定举证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nor does he indicate under which regulatory criterion we should apply the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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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复议动议的审查范围限于先前决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而非重新评估全部证据;本案申请人未提出该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consider must establish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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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696846 日期:2025年4月2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柔道教练,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

SCOPS驳回了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拥有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他至少满足十项法规标准中的三项。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该事项现因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而提交至我们面前。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其资格。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这些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Matter of Coelho,20 I&N Dec. 464, 473(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为支持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称其继续其教练生涯,并提交了日期为2024年12月的证书以及一封来自其执教所在机构主教练的信函。这些证书的日期晚于申请提交日期,不能在这些程序中予以考虑。申请人必须在提交原始申请时即确立批准申请的各项要素。8 C.F.R. §§ 103.2(b)(1)、(12)。如果申请人在优先日期时不符合资格但预期在以后时间具备资格,则申请不得获批。参见Matter of Katigbak,14 I&N Dec. 45, 49(区域专员1971)。如果申请人希望USCIS考虑此证据,他必须提交新的申请。

关于该信函,申请人未指明该函件中有何新的事实,也未表明我们应根据哪项法规标准适用该信函。这不足以

原文第 2 页

满足其举证责任。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包括初始的举证责任以及最终的说服责任。Matter of Y-B-,21 I&N Dec. 1136, 1142 n.3(BIA 1998);另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与该责任相称的是解释所提供证据重要性的责任。[证据]的重要性应由[申请人]置于背景中并以有意义的方式加以解释。"Repaka v. Beers,993 F. Supp. 2d 1214, 1219(S.D. Cal. 2014);Innova Sols., Inc. v. Baran,338 F. Supp. 3d 1009, 1023(N.D. Cal. 2018);Eguchi v. Kelly,No. 3:16-CV-1286-D,2017 WL 2902667,第*3页(N.D. Tex. 2017年7月7日)。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这些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为支持复议动议,申请人未对先前决定的正确性提出异议,也未表明我们错误适用了法律或USCIS政策。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支持重新开案动议的额外证据,但申请人未确立资格。关于复议动议,申请人未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4-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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