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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系统架构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支持(2024年4月22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项:受益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国家利益豁免第三项: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撤销主任关于第一项和第三项要素的认定,维持第二项要素认定,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满足Dhanasar框架三项要素,受益人具备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并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应获豁免。上诉获支持。本次决定仅处理该上诉,未涉及其他申请或类别。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shown that the Beneficiary meets the requisite three prongs set forth in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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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sus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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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从事电气产品及集成软硬件开发与生产的技术公司;受益人为嵌入式系统架构师。申请人为其申请EB-2职业移民(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认定受益人具备EB-2高级学位资格,但认为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technology company involved in electrical product and integrated software/hardware development and production,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for the Beneficiary, an embedded systems architect,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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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classification' s job offer requirement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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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得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最初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initially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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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复议动议

    主任随后在复议动议中维持其决定,仍认定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and subsequently affirmed his decision on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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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提起上诉;AAO最初批准了申请人撤回上诉的错误请求,随后依职权重新开启上诉,以重新审议其书面论证意见中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We initially granted the Petitioner's erroneous request to withdraw the instant appeal, but subsequently reopened the appeal sua spo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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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AAO允许申请人在30天内提交补充书面论证意见,但未在该期限内收到补充材料,故按现有记录视为完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was permitted a period of 30 days in which to provide a supplemental brief. We did not receive a supplemental submission within that time fr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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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经重新审查,撤销主任关于第一项和第三项要素的认定,同意第二项要素认定,最终支持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sustain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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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sus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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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法案第203(b)(2)条;8 C.F.R. § 204.5(k)(2)规定高级学位为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或学士学位加五年逐步积累的专业经验。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具备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受益人具备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受益人2015年获得的电气工程硕士学位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支持主任关于受益人具备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esented the master's degree the Beneficiary earned in electr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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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主任已认定受益人具备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且记录支持该结论: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2015年获得的电气工程硕士学位。因此该项不再是本次争议,唯一问题是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s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the record supports this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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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项: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考量其潜在未来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拟议研究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全球及美国断路器与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市场及相关研发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研究领域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作为认定第一项要素成立的证据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esented information about global and U.S. circuit breaker and EV charging technology markets, an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 those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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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讨论受益人的工作如何促进改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列为支持第一项要素的证据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Its evidence included letters of support discussing how the Beneficiary's undertaking contributes to advancements in the development of improved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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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受益人研究对电气工程领域有更广泛影响、相关技术已在全美商业和工业客户中实施并通过出版和演讲传播的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及更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认定受益人的研究具有更广泛影响,支持第一项要素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ircuit breaker and EV charging technology he has been essential in developing has been implemented with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clients throughout the United States, and disseminated to others in the field through public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hi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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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政府建设全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举措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电动汽车充电技术领域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脚注中列为第一项要素所依据的信息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information included an article about U.S. Government initiatives to build out a national EV charging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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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撤销主任的认定。其依据是:申请人提交了全球及美国断路器与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市场及相关研发信息,支持信说明受益人的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改进;文件显示受益人的研究对电气工程领域有更广泛影响,相关技术已在美国商业和工业客户中实施,并通过出版和演讲传播。据此认定第一项要素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endeavor under Dhanasar's first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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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项:受益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项:个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STEM领域高级学位与关键新兴技术相关工作时作为积极因素考量。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满足第二项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的认定,未另行展开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shown that the Beneficiary satisfies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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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项: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三项:综合考量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考量因素包括获得职位邀请或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有其他合格美国工人美国是否仍受益、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综合权衡后应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第三项要素。

受益人作为嵌入式系统架构师的职位及职责信息

证明目的
说明受益人拟从事工作的性质,以评估其拟议事业是否符合Dhanasar框架。
AAO 如何评价
AAO说明由于申请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受益人无需特定雇主的职位邀请,但会考虑其职位信息以说明其拟从事工作的身份。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Beneficiary is applying for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t is not necessary for him to have a job offer from a specific employer. However, we will consider information about his position to illustrate the capacity in which he intends to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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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在断路器与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研究及先进技术开发方面过往成功的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其STEM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处于有利位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证明受益人的过往成功,并据此支持第三项要素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documented the Beneficiary's past successes in circuit breaker and EV charging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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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新的关键新兴技术清单,以及受益人参与“清洁能源发电与储存”领域项目的说明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拟议工作涉及对美国的竞争力或国家安全重要的关键新兴技术。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作为佐证受益人工作重要性的材料,并据此认定其贡献综合权衡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ites to the U.S.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s updated list of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and notes the Beneficiary's involvement in projects related to the listed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y area of Clean Energy Generation and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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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撤销主任的认定。其依据是:受益人作为嵌入式系统架构师在STEM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记录证明其在断路器与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研究及先进技术开发方面的过往成功,以及下一代相关技术研发进展带来的广泛利益;申请人在复议和上诉中引用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新的关键新兴技术清单,指出受益人参与的项目属于“清洁能源发电与储存”关键新兴技术领域。基于其成功研究记录及拟议工作对推进美国关键新兴技术利益的重要性,AAO认定即使有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其贡献综合权衡仍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meets Dhanasar' s third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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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 on the Beneficiary's track record of successful research work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his proposed work to advance U.S. interests furthering a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y, we conclude that he offers contributions of such value that, on balance, they would benefit the United States even assuming that other qualified U.S. workers are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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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原审已认定受益人具备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本次上诉仅审查国家利益豁免的三项要素;核对材料时应区分EB-2基础资格与国家利益豁免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the sole issue before us is whether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at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nd thus of a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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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AAO允许补充书面论证意见但未在期限内收到,记录按现有材料视为完整;核对时应以现有记录为范围,不推测未提交材料的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d not receive a supplemental submission within that time frame and therefore consider the record to be complete as presently constitu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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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上诉获支持系AAO经重新审查后对三项要素重新认定,并非发回重审;核对时应以AAO的认定范围为限。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sustain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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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2204931 日期:2024年4月2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家从事电气产品及集成软件/硬件开发与生产的技术公司,其为受益人——一名嵌入式系统架构师——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移民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B)(i)条。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最初否决了申请,随后在复议动议中维持其决定,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该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最初批准了申请人撤回本上诉的错误请求,但随后依据8 C.F.R. § 103.5(a)(5)(ii)主动重新开案,以重新审议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所含主张的实质。1 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 提交至我们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受益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B)(i)条。高级学位是指高于学士学位的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1 申请人获准有30天期限提交补充书面论证意见。我们未在该期限内收到补充提交材料,因此认为记录按目前构成即为完整。

原文第 2 页

如果申请人证明受益人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对工作邀请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2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3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符合EB-2分类资格,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记录支持这一结论。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于2015年从I I I Iat I I获得的电气工程硕士学位。见8 C.F.R. § 204.5(k)(2)(定义“高级学位”)。因此,我们面前的唯一问题是记录是否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聘用受益人为嵌入式系统架构师。4 在此职位上,受益人负责研究和开发申请人 的固件,即“世界上首个也是唯一一个 。受益人还开发了基于网络的 系统,用于 以及申请人不断增长的商业 电动汽车(EV)充电站产品线。

关于其拟议事业,申请人的初始提交材料表明,其打算让受益人继续在“大型工业和商业设施的电机控制以及[EV]充电领域”研究开发公司的 技术。在申请人对审理主任补充证据请求的答复中,其代表提供,受益人工作的重点将包括“商业车队/多户住宅[EV]充电和住宅需求响应[],以及太阳能储能产品线”,并且他在这些项目上的工作将通过“科学会议和会议”与该领域的其他人分享。基于下文讨论的理由,我们认定申请人已依据Dhanasar中确立的分析框架证明受益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2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立场,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3 关于这三项条件的详细阐述,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4 由于受益人申请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他无需拥有来自特定雇主的工作邀请。但是,我们将考虑关于其职位的信息,以说明他打算工作的身份,从而确定其拟议事业是否符合Dhanasar框架的要求。

原文第 3 页

A. 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我们撤回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未依据Dhanasar第一项条件证明受益人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认定。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作为受益人拟议研究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的证据,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全球和美国断路器及EV充电技术市场以及这些领域研发的信息。5 其证据包括支持信函,讨论受益人的事业如何促进改进型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的进步。此外,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表明,受益人拟议研究的益处对电气工程领域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因为他所关键参与开发的断路器和EV充电技术已在美国各地的商业和工业客户中实施,并通过其工作的发表和展示传播给该领域的其他人。由于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其已证明受益人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条件。

B. 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已表明受益人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条件。6

C. 确定豁免对美国益处的权衡因素

我们撤回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Dhanasar第三项条件的认定。如上所述,该条件要求申请人证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Id. at 890。在进行此分析时,我们可以评估以下因素:鉴于该个人的资格或拟议事业的性质,其获得工作邀请或取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其贡献中受益;以及其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

在每一案件中,所考虑的因素必须综合起来证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5 该信息包括一篇文章,关于美国政府建设全国EV充电网络的举措,作为扩大我国EV充电可及性并支持其EV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步骤。 6 “USCIS认为,STEM领域的高级学位,尤其是哲学博士(Ph.D.),若与拟议事业相关且与推进关键和新兴技术或其他对美国竞争力或国家安全重要的STEM领域的工作相关,则是根据第二项条件评估时与其他证据一并考虑的一个特别积极因素。”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原文第 4 页

Dhanasar,26 I&N Dec. 第890-91页。7 作为嵌入式系统架构师,受益人在其STEM研究领域拥有相当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申请人已记录了受益人在断路器与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研究及先进技术开发方面的过往成功。此外,记录表明,下一代断路器与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开发的 research 进展带来了广泛惠益。最后,在动议和上诉中,作为关于受益人工作重要性的进一步佐证文件,申请人援引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新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并指出受益人参与了与所列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清洁能源发电与储存”相关的项目。基于受益人成功研究工作的过往记录及其拟议工作对推进美国利益、促进一项关键和新兴技术的重要性,我们认定,其贡献具有这样的价值:即使假定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获得,权衡之下,这些贡献也将使美国受益。因此,受益人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三项要件。

ITT. 结论

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中规定的三项必要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已确立受益人符合资格,并且作为裁量事项,原则上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获支持。

7 在评估第三项要件时,USCIS将记录中包含的以下事实组合视为强有力的积极因素:

  • 该人拥有STEM高级学位;
  • 该人将从事推进一项关键和新兴技术或其他对美国竞争力重要的STEM领域的工作;以及
  • 该人具备良好条件推进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拟议STEM事业。

见6 USCIS Policy Manual,supra,F.5(D)(2)。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4-2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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