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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3年12月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赴美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8 C.F.R. § 204.5(h)(5))、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8 C.F.R. § 204.5(h)(3)(vi))、媒体报道(8 C.F.R. § 204.5(h)(3)(iii))、会员资格与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ii)和(v))
不成立 赴美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8 C.F.R. § 204.5(h)(5))、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5)的清晰证据要求,也未满足8 C.F.R. § 204.5(h)(3)(iv)评审标准,因此无法达到至少三项标准的最低要求;对第三项和第六项标准的上诉论点予以保留,未作实体审理;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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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his eligibility under at least one criterion and would therefore be unable to reach the requisite minimum of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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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英语教授,通过提交I-140表格申请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其主张将在美国继续从事英语语言与文学的教学和研究。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该申请,认为其未满足初次证据要求,也未证明将赴美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rofessor of English,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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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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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8 C.F.R. § 204.5(h)(3)十项标准中的三项;并认定申请人未依8 C.F.R. § 204.5(h)(5)以清晰证据证明其赴美将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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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提交陈述,解释其博士学位为英语、拟教授英语语言与文学,并提交新的推荐信。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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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a statement, explaining that his doctorate degree is in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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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5)的清晰证据要求,也未满足8 C.F.R. § 204.5(h)(3)(iv)评审标准,因此无法达到至少三项标准的最低要求,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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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赴美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8 C.F.R. § 204.5(h)(5))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5)要求提供清晰证据,证明个人赴美将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专业领域为英语语言与文学,而非心理学;其博士学位于英语,拟在美国教授英语语言与文学,并利用文学中的心理学理论改善美国人心理健康。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申请人的专业领域是精神分析,与其声称在英语语言与文学领域教学和研究相冲突,因此未满足清晰证据要求。

申请人于2022年5月13日签署的申请附信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说明赴美后的工作领域。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信称其将继续“创伤研究与精神分析”领域的研究,与其上诉主张的英语教学意图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与申请人主张的英语语言与文学领域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ver letter accompanying his petition, and signed by him on May 13, 2022, states he will continue his research in the area of"trauma studies and psycho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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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lars' Press出版物中申请人著作的部分打印件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学术背景。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材料称申请人于2018年在印度某大学获得创伤研究博士学位,与其主张的英语博士学位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与申请人关于英语博士学位的证据冲突。
核对原文依据
other documents also claim that he has a doctorate in trauma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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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时提交的新推荐信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将在英语语言与文学领域教学。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此前推荐信称其将教授“创伤研究”,新推荐信作者不了解其未来计划;但申请人未解决已有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能解释或消除此前材料中的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uthors of the letters previously submitted stating that he was going to teach "trauma studies" were not aware of his future pl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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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未解决的矛盾:其本人签署的申请信称将继续“创伤研究与精神分析”研究,其著作介绍也称其获得创伤研究博士学位,与其主张的英语博士及英语教学意图不一致。申请人未以独立、客观证据解决这些矛盾,因此同意原审结论,认定未以清晰证据证明将赴美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Nonetheless, the Petitioner has provided contradictory information that has not been sufficiently resol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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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sufficiently clear evidence that he is coming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continue to work in his area of expert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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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要求证明个人单独或作为小组成员,评审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的工作;政策手册指出担任博士论文委员会成员并作出最终判断可满足该标准,且被评审者须为同一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担任博士生顾问和评估人,满足评审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其评审工作属于心理学领域,而非英语语言或文学领域,不符合该标准的明文要求。

博士委员会及研究咨询委员会邀请/任职材料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担任评审角色。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承认其被邀请担任小组成员,但认定其角色是顾问而非作出最终判断的评审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其对博士学位资格作出最终判断。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acknowledge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invited to be a panelist at the "Department Doctoral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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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学生的评估意见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评审博士生工作。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评估意见显示其建议学生“发掘选题领域的独特性”或“将理论框架缩小到四种理论”,属于建议性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评审对象为同一或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也未显示最终判断角色。
核对原文依据
his evaluation comments for one student shows that he was advising her to "unearth uniqueness in the area of proposed to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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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评审的对象似乎是学生而非同一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其担任“系博士委员会”和“研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角色是博士预提交评估的顾问,而非对候选人是否满足博士学位要求作出最终判断。提供的评估意见显示其角色为建议性质,例如建议学生发掘选题独特性或缩小理论框架,因此不满足评审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his role was as an advisor to students seeking a Ph.D. rather than as a judge making a "final jud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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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is insufficient to show that he has participated as a judge ofthe work ofothers in the same or allied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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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8 C.F.R. § 204.5(h)(3)(vi))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关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决定中存在关于该标准的排版错误;行政上诉办公室予以确认,并指出申请人在上诉中对此标准作出论述。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一项标准、无法达到三项最低要求,依据Kazarian框架拒绝审理并保留对第三项和第六项标准的上诉论点,未对该标准作出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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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claimed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3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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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8 C.F.R. § 204.5(h)(3)(iii))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关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有关申请人的材料。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该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原审存在排版错误,申请人在上诉中对此作出论述。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一项标准、无法达到三项最低要求,拒绝审理并保留对该标准的上诉论点,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claimed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3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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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资格与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ii)和(v))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和(v)分别关于会员资格和原创贡献的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这两项标准提出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这两项标准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未在上诉中论述这两项标准,依据判例视为放弃,仅作程序背景,本次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ddress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 and (v) regarding membership and original contributions, we consider them wai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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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申请人2022年5月13日签署的申请附信、Scholars' Press著作介绍、上诉陈述及新旧推荐信,比较其中关于专业领域和博士学位的表述是否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ver letter accompanying his petition, and signed by him on May 13, 2022, states he will continue his research in the area of"trauma studies and psycho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博士委员会及研究咨询委员会材料与具体评估意见,区分顾问建议与对博士学位资格作出最终判断的评审角色。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ovided evaluations show that his role was advisory in nature and not as a judge making a final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the candidate's eligibility for a Ph.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行政上诉办公室保留了对第三项和第六项标准的上诉论点,未作实体认定;本次驳回不涉及对这两项标准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claimed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3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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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5693008 日期:2023年12月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英语教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士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通过证明其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通过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从而满足该类别的最初证据要求。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5)的监管要求,该要求的相关部分规定“明确证据表明[该个人]正前往美国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根据该法第203(b)(1)(A)条,个人符合杰出能力类别的资格,如果:(i) 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ii) 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 (iii) 其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8 C.F.R. § 204.5(h)(3)的实施条例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获得国际认可。

原文第 2 页

在缺乏此类成就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最初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加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足够文件证明其符合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监管标准中任何一项的资格。1 此外,审理主任援引8 C.F.R. § 204.5(h)(5),认定申请人未能“以明确证据证明[他]正前往美国继续在专业领域工作……”,因为申请人的专业领域是精神分析,这与其所述在英语语言文学领域教学和开展研究的意图相冲突。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陈述,解释其博士学位是英语专业,其打算教授英语语言文学,且其研究将通过运用文学中的心理学理论改善美国人的心理健康而惠及美国。此外,申请人主张,与审理主任认定其专业领域为心理学的结论相反,其意图是教授英语语言文学。申请人还解释称,其正在提交新的推荐信,这些信件明确表明他将在英语语言文学领域教学,而此前提交的称他将教授“创伤研究”的信件作者并不了解他在美国的未来计划,仅了解“他[]对心理学的倾向”。尽管如此,申请人提供了相互矛盾的信息,且这些信息未得到充分解决。例如,随其申请附上并由其于2022年5月13日签署的封面信称,他将继续在“创伤研究和精神分析”领域开展研究。此外,其他文件也称其拥有创伤研究博士学位,包括申请人在Scholars' Press出版物中自己著作部分内容的打印件,其中写道1 !于2018年在印度I I大学获得创伤研究博士学位……其兴趣包括[弗洛伊德]、[拉康]、[荣格]和[阿德勒]提出的精神分析。”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不一致之处,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未解决的材料不一致可能导致我们重新评估为支持所请求移民福利而提交的其他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Id.

1 我们注意到审理主任关于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标准的排版错误,并注意到申请人在上诉中论述了该标准。

原文第 3 页

因此,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提供足够明确的证据证明其正前往美国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如8 C.F.R. § 204.5(h)(5)所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再次主张其符合8 C.F.R. § 204.5(h)(3)(iii)、(iv)和(vi)项下的标准。2

该个人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作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中他人工作的评判者的参与证据,该领域为所寻求类别之领域。8 C.F.R. § 204.5(h)(3)(iv)

审理主任认定,该证据不符合该标准的字面含义,因为其进行的评审是在心理学领域,而非英语语言或文学领域。在上诉中,申请人对审理主任的结论提出异议,并提交文件,主张这些文件证明其在其领域内担任博士生顾问和评估者的角色。

申请人可能能够通过“担任博士论文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的作品整体是否满足博士学位要求作出最终判断,如系记录所证明”来满足该标准。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criterion 4),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此外,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所评判的个人处于同一或相关领域。Id. 申请人的证据因若干原因未能证明该标准。首先,其所评判的个人似乎是学生,尚非“同一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其次,虽然我们承认申请人被邀请担任“系博士委员会”和“研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参与博士预提交评估,但其角色是寻求博士学位学生的顾问,而非对个人是否满足博士学位要求作出“最终判断”的评判者。

所提供的评估显示,其角色属于咨询性质,而非作为评判者对候选人获得博士学位的资格作出最终决定。例如,其对一名学生的评估意见显示,他建议她“在拟议主题领域发掘独特性”。另一份评估显示,他建议学生“将理论框架缩小至四种理论,以应用于选集所描绘的犯罪人物,从而理解犯罪的深度”。我们承认他似乎是一名教职员工,且在此角色中,他被要求为寻求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建议,但基于上述原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作为同一或相关领域中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 (AAO 2010)。

因此,其未满足该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至少符合一项标准,因此无法达到Kazarian分析框架第一步所要求的最低三项标准,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的上诉

2 由于申请人未就 8 C.F.R. § 204.5(h)(3)(ii) 和 (v) 关于会员资格和原创贡献的标准进行论述,我们认为其已放弃。参见,例如,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 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

原文第 4 页

关于 8 C.F.R. § 204.5(h)(3)(iii)3 和 (vi) 项下剩余两项主张标准的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需对不影响其所得结果的争议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尽管我们无需提供 Kazarian 案(596 F.3d at 1119-20)中所述类型的最终实质审查,但我们注意到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我们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表明其具有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该工作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声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参见该法第 203(b)(1)(A) 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之一。参见该法第 203(b)(1)(A) 条及 8 C.F.R. § 204.5(h)(2)。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被驳回。

裁定:上诉被驳回。

3 但我们确实注意到,由_________撰写的文章错误地称申请人获得了创伤研究博士学位(“于2018年获得创伤研究博士学位”),并称其通过发表文章为创伤研究领域做出了贡献。如上所述,该信息与申请人自己提供的证据相矛盾,该证据表明其于2018年获得了英语博士学位,也与其提供的用以证明其拥有英语博士学位的教育评估相矛盾。我们还注意到,由 I l 撰写的文章莫名其妙地发表在《心血管疾病研究杂志》上。申请人应在未来的任何提交文件中解决这些不一致之处。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2-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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