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DEC042023_13B5203

企业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3年12月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开案动议:新事实是否证明特殊能力资格、复议动议:上诉决定是否基于错误法律或政策适用
不成立 开案动议:新事实是否证明特殊能力资格、复议动议:上诉决定是否基于错误法律或政策适用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开案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动议程序未重新审理EB-2分类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质是非;AAO仅审查最新上诉决定,并因申请人未挑战上诉决定中的放弃认定而维持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述为企业家,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主张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和/或特殊能力人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认定其既不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也不符合特殊能力人士,并认为裁量上不应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后续上诉被驳回,本次为合并的开案动议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符合EB-2分类,并认定其裁量上不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上诉阶段AAO驳回上诉;该决定指出申请人在上诉中错误陈述主任认定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且未挑战主任关于EB-2分类的实际认定,故认定其放弃该问题,并因基础分类不合格而无需考虑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did not challenge the Director's actual decision regarding the EB-2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Because the Petitioner was not, therefore, eligible for the underlying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动议

    申请人提交合并的开案与复议动议,附新工作经历信、三封职位邀请信、西班牙裔商会信及若干似为葡萄牙语且无英文翻译的文件,主张新事实证明其作为特殊能力人士的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With his motion, the Petitioner submits new work experience letters, three job offer lett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开案动议:新事实是否证明特殊能力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开案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审查限于审查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可批准满足要求并证明资格者,参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新证据须有改变结果的潜力)。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新提交的工作经历信、职位邀请信、商会信等新事实证明其作为特殊能力人士的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和特殊能力人士,并裁量上不应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原文未记载主任对本次动议新材料的评价。

新工作经历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作为特殊能力人士的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因该问题在上诉中已被放弃且动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未在动议中考虑该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材料指向已放弃的特殊能力问题,不属于本次动议审查范围。
核对原文依据
an issue that was waived on appeal, we will not consider them on mo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三封职位邀请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作为特殊能力人士的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在动议中考虑;脚注进一步指出该等信件涉及申请提交后发生的事实,且申请不得基于新事实在将来日期获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涉及申请提交后的事实,不能证明提交时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other documents relate to facts which occurred after the Petitioner's filing o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ny new facts submitted on motion must establish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西班牙裔商会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作为特殊能力人士的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在动议中考虑;脚注指出该信涉及申请提交后发生的事实。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涉及申请提交后的事实,不能证明提交时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includes the evidence of his membership in the Hispanic Chamber of Commer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若干似为葡萄牙语且无英文翻译的文件

证明目的
支持申请人特殊能力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因未附经认证的完整英文翻译,依8 C.F.R. § 103.2(b)(3)给予零权重,无法判断其是否支持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合规英文翻译。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a properly certified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of these documents as required, we accord them no weigh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其动议审查仅限最新上诉决定,而上诉决定已认定申请人在上诉中放弃特殊能力问题,且申请人在动议中未挑战该认定。因此,与特殊能力资格相关的新文件不属于本次动议可审查范围,AAO不予考虑。AAO据此认定申请人未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利益资格的新事实,开案动议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new documents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relate to his eligibility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he has not presented new facts which establish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benefi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复议动议:上诉决定是否基于错误法律或政策适用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不正确,8 C.F.R. § 103.5(a)(3);动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质疑AAO上诉决定的正确性,而是集中针对主任决定,主张其满足8 C.F.R. § 204.5(h)(3)(ii)下另外四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申请;原文未记载主任对复议动议主张的具体回应。

申请人关于满足8 C.F.R. § 204.5(h)(3)(ii)四项标准的论证

证明目的
主张其满足特殊能力相关标准,针对主任决定。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论证针对主任决定而非上诉决定,未证明上诉决定基于错误法律或政策适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挑战上诉决定中的放弃认定,也未指出记录中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Instead, he focuses entirely o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rguing that he meets four additional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推荐信(主任决定时记录中)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主任应将其推荐信视为专业协会会员标准的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脚注指出记录中推荐信均非来自申请人所主张加入的专业协会的代表,且主任决定中并未作出申请人所称的否定推荐信的陈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推荐信作者与专业协会无代表关系;申请人所述主任陈述与决定不符。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 the reference letters in the record at the time of the Director's decision were from individuals representing the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irector did not make the statements dismissing those letters in their deci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attests they mad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挑战上诉决定中关于放弃EB-2分类资格的认定,也未引用法律或政策表明该认定依据记录不正确。申请人仅针对主任决定主张满足四项标准,不能证明上诉决定基于错误法律或政策适用。故复议动议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ontest the correctness of our prio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appeal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动议所附外文文件是否附有完整且经译者认证的英文翻译,这是AAO给予零权重的直接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Any document in a foreign language must be accompanied by a full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职位邀请信和商会信所涉事实的发生时间是否在申请提交之后,AAO据此指出其不能证明提交时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 may not be approved at a future date after the petitioner or beneficiary becomes eligible based on a new set of fac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主任决定原文是否确有申请人所称否定推荐信的陈述,以及推荐信作者是否代表相关专业协会;AAO脚注对此作出相反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make the statements dismissing those letters in their deci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attests they mad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116936 日期:2023年12月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就业为基础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和/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以及对此分类附带的职位要求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驳回了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获得EB-2分类。此外,主任认定申请人作为自由裁量事项不值得国家利益豁免。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此事现在在我们面前,涉及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

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由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福利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我们对申请人上诉的决定中,我们指出他错误地陈述主任认定他有资格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由于申请人未质疑主任关于EB-2分类的实际决定,该决定认定他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和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均不合格,我们认定申请人已放弃该问题。上诉中未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见,例如,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 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因此,由于申请人不符合基础移民分类的资格,我们得出结论无需考虑其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原文第 2 页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新的工作经验信函、三封工作邀请信、一封来自[已隐去]西班牙裔商会的信函以及几份似乎为葡萄牙语且未附英文翻译的文件。1 申请人声称这些新事实证明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的资格。

然而,如上所述,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在此,在我们的上诉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放弃了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的主张,且申请人在动议中未质疑该决定。由于申请人提交的新文件涉及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的资格,而该问题在上诉中已被放弃,我们不会在动议中考虑这些文件。2 因此,他未提出证明其有资格获得所请求福利的新事实,其重新开案动议将被驳回。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福利的动议。

在动议中,申请人未质疑我们先前决定的正确性。具体而言,他未质疑我们关于他放弃EB-2分类资格问题的认定,也未引用法律或政策表明该认定基于记录是错误的。相反,他完全集中于主任的决定,主张他满足8 C.F.R. § 204.5(h)(3)(ii)下的四项额外标准。由于申请人未证明我们的上诉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基于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我们将驳回其复议动议。3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1 任何外文文件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8 C.F.R. § 103.2(b)(3)。翻译人员必须证明英文翻译完整准确,且其有能力将外文翻译成英文。同上。由于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这些文件的经适当认证的英文翻译,我们对其不予采信,因为我们无法确定它们是否支持其主张。 2 我们一般性指出,新文件不支持申请人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的主张。除未翻译的文件外,其他文件涉及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发生的事实。这包括其在[已隐去]西班牙裔商会的会员资格证据和工作邀请信。申请不得在申请人和受益人基于新事实集获得资格后的未来日期获批。动议中提交的任何新事实必须证明提交时的资格。8 C.F.R. § 103.2(b)(1);另见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76 (Assoc. Comm'r 1998);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 Comm'r 1971)。 3 我们一般性指出,申请人用了数段主张主任应考虑其提交的推荐信作为其满足与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相关的证据标准的证据。然而,在主任决定时记录中的推荐信均非来自代表申请人声称其所属专业协会的个人。此外,主任并未在其决定中作出申请人所称的驳回这些信函的陈述。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2-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