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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7月3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先前决定是否存在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Dhanasar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本次仅作先前决定背景,未重新实质审理)、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
不成立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先前决定是否存在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复议动议(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本次决定仅审查申请人是否证明先前上诉决定在法律或政策适用上有误或依据当时记录不正确,未重新审理EB-2资格或Dhanasar三要素的实质内容;上诉维持驳回,原申请维持拒绝。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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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appeal therefore remains dismissed, and her underlying petition remains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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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和业务经理,以专业人士(持高等学位)及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员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拟在佛罗里达州经营一项面向全国的长途货运和运输服务业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and business manag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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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osed to operate a business specializing in nationwide long-distance freight hauling and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for various goods in Flor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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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I-140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但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Form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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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随后驳回了上诉;该决定认定申请人在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下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前景影响达到国家重要程度,并对第二、第三项要件保留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subsequent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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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served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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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复议动议

    申请人提出复议动议,重新提交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主张主任未适当考虑其商业计划、推荐信等文件,并使用了超过法规要求的证据标准;动议未具体针对AAO关于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认定,也未指出先前决定的具体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resubmits her appeal 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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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es not specifically address our determination relating to Dhanasar 's first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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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决定

    AAO于2024年7月31日驳回复议动议,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先前决定在法律或政策适用上有误,也未证明依据当时记录先前决定不正确;上诉维持驳回,原申请维持拒绝。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we erred as a matter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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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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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先前决定是否存在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作出决定时的程序记录该决定不正确;8 C.F.R. § 103.5(a)(3);复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仅泛泛不同意结论、重复同一书面论证意见并笼统指称错误不构成复议依据,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举证责任为优势证据,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重新提交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主张主任未适当考虑其商业计划、推荐信及其他文件,并使用了超过法规要求的证据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但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长途货运业务的前景影响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先前决定中已分析该商业计划,并认定其未提供足够信息证明拟议事业的前景影响达到国家重要程度;复议阶段申请人未针对该认定指出具体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公司经营地区经济萧条、将雇用大量当地工人,或该事业将通过就业水平、税收或商业活动给地区或其人口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analyzed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including her business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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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has not, for example, shown that the area in which her company operates is economically depre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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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支持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先前决定中已分析该专家意见信,并认定记录不足以证明第一项要件;复议阶段未重新评价其实质内容,仅认定申请人未指出先前认定的具体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拟议事业如何影响或惠及整体运输和物流行业,而非仅直接影响雇员和潜在客户。
核对原文依据
her business plan, and expert opinion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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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d not shown how it would impact or benefit the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industry over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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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及其他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主任未给予应有考虑,且其证据标准过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主张已在先前决定中充分处理;复议阶段申请人仅重复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未具体说明AAO如何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先前决定中的具体错误,也未提供能改变结论的新证据;复议审查限于作出决定时的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failed to give due regard to her business plan,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and other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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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tion must demonstrate how we erred as a matter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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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这些主张已在先前上诉决定中充分处理,申请人在复议中未具体针对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认定,也未指出先前决定的具体错误。仅泛泛不同意结论、重复相同书面论证意见不能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先前决定在法律或政策上有误,也未证明依据当时记录该决定不正确。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arguments were fully addressed in our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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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we erred as a matter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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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本次仅作先前决定背景,未重新实质审理)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拟在佛罗里达州经营面向全国的长途货运和运输服务业务,主张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商业计划及专家意见信(第一项要件相关)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先前决定中已分析并认定不足以证明第一项要件;本次复议决定未重新评价,仅认定申请人未指出具体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带来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也未证明对整体行业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rises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the first prong of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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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先前上诉决定中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带来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也未证明其对整体运输和物流行业的影响。本次复议决定仅将该认定作为背景引用,并指出申请人未针对该认定提出具体错误,未重新进行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had not established the first prong under the framework set forth in Matter of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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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pecifically address our determination relating to Dhanasar 's first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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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第三项要件;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复议中就第二、第三项要件提出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第二、第三项要件的单独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先前上诉决定中明确保留对第二、第三项要件的处理,本次复议决定未审理该两项要件,也未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d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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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复议动议是否具体指出先前决定在法律或政策适用上的错误,而非重复上诉书面论证意见;8 C.F.R. § 103.5(a)(3)要求针对决定时的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consider by broadly disagreeing with our conclus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和专家意见信中关于雇用美国工人、地区经济状况、税收或商业活动影响的具体表述,以及是否说明对整体运输和物流行业的影响;这些是先前决定认定第一项要件不足的关键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she would employ a significant population of workers in that are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本次决定未审理Dhanasar第二、第三项要件,不能据此认为该两项要件已被认定失败;其仅在先前上诉决定中被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d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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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2499655 日期:2024年7月3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一名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寻求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以及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职位要求进行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资格,但记录未能证明豁免申请人的职位要求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此事现作为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8 C.F.R. § 103.5(a)(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复议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我们特此以引用方式纳入我们先前的决定,并强调以下内容与我们对复议动议的分析相关。在我们的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其提议在佛罗里达州经营一家专门从事全国长途货运和各种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未能根据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所设定的框架确立第一项要件,以表明对职位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符合国家利益”,我们保留了对申请人关于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论点。在得出结论时,我们分析了申请人的证据,包括她的商业计划和专家意见书,并解释申请人未能提供

原文第 2 页

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水平。具体而言,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对美国产生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因为她未能例如证明其公司运营所在地区经济萧条、她将在该地区雇用大量工人、或其事业将通过就业水平、税收或商业活动为该地区或其人口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我们还认定,虽然拟议事业可能直接影响员工和潜在客户,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将如何影响或惠及整个运输和物流行业。

在动议中,申请人重新提交了她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其中部分主张审理主任未适当考虑她的商业计划、推荐信和其他文件,且审理主任使用了超出法规要求的证据标准。然而,这些论点已在我们的先前决定中得到充分处理。在动议中,申请人未具体针对我们关于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的裁定,也未指出我们先前决定中的任何具体错误,包括我们针对此处动议中重申的论点所作的认定。申请人不能通过广泛不同意我们的结论来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如何在法律或政策上犯错。见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认定复议动议不是当事人实质上提交相同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一般性指称先前决定有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

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在法律或政策上犯错,也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基于决定时的记录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 consequently,申请人未能为复议我们的决定确立充分依据,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因此,申请人的上诉仍然被驳回,其 underlying 申请仍然被否决。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3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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